银行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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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商行合川分行被罚 内控管理失效贷前调查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 2025-12-31 11:25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行及其多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合川金管罚决字〔2025〕3号[1] 被处罚主体及违规事由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合川分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内控管理失效以及贷前调查不尽职[1] - 涉及的责任人包括分行副行长、支行副行长、客户经理、会计主管、综合柜员以及风险管理部合规审查岗等多个层级和岗位的员工[1][2][4] 具体处罚措施 - 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合川分行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1][4] - 对时任城西支行客户经理杨凤麒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1][4] - 对时任合川分行副行长罗静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1][4] - 对时任城西支行会计主管兼担保办理岗洪玲、时任城西支行副行长梁勇、时任城西支行综合柜员兼押品保管岗黄铭淋、时任分行风险管理部合规审查岗石少林均处以警告处罚[1][2][4]
重庆三峡银行收890万元巨额罚单,时任董事长、行长被终身禁业
新浪财经· 2025-12-16 18:18
监管处罚与问责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重庆三峡银行处以890万元罚款 涉及内控管理 信贷投放 数据真实性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 - 8名时任高管及中层人员受到追责 其中时任董事长丁世录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刘鸣昊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时任行长王良平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 [1] - 2025年7月 该行曾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 账户管理等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罚款559.2万元 5个月内累计罚款达1449.2万元 [1] - 监管处罚体现了对历史责任人员穿透式 终身式的问责原则 相关违规行为均发生在涉事人员任职期间 [3] 高管违规详情 - 时任董事长丁世录于2021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2022年4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3][4] - 调查认定丁世录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包括落实政策搞变通 违规接受宴请 违规经商 搞权色钱色交易 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滥用职权违规干预授信审查等 [4] - 时任行长王良平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 授信管理不尽职 三查严重不尽职等多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 [6] - 时任副行长胥玲被警告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 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王身忠 两江支行行长邱信朝等人受到警告及罚款处罚 [7] 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 银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内控管理不到位 违规发放贷款 三查严重不尽职 虚增普惠金融服务数据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且拨备计提不足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授信管理不尽职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9] - 违规发放贷款与三查严重不尽职直指信贷业务核心 是影响资产质量的关键隐患 [12] - 虚增普惠金融服务数据暴露了政策执行层面可能存在的偏差 [12] -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可能导致风险判断偏差 非标资产与理财产品期限错配是资管新规后监管重点 [12] 公司经营与资本状况 - 2025年上半年 公司资产总额突破3500亿元 存款增量超去年全年水平 净利润同比增长9.35% 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 [12] - 资本充足率呈现三连降 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13.09% 12.62%和11.7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在2024年末降至9.35% [12] - 2025年一季度报告显示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仍在继续下行 资本补充压力加剧 [13] - 公司曾预警若无外源资本补充 2025年末资本充足率可能跌破10.5%的监管红线 并于2025年6月发行35亿元永续债用以补充资本 [13] 公司治理与上市进程 - 公司IPO之旅始于2016年 历时九年仍未上市 期间经历董事长被查 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等事件 [16] - 2023年3月全面注册制落地 11家排队IPO的银行中仅重庆三峡银行没有完成申请平移 [16] - 2023年 公司完成股权重组 引入重庆城投集团 重庆高速集团等四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作为战略股东 国有股及财政股占比超过70% [16] - 重庆市国资委曾表示支持该行以上市为目标 力争5年内实现资产规模上5000亿元 [16] - 历史上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并被处以严厉处罚的记录 可能会延长其整改与观察期 对上市时间表构成不确定性挑战 [17]
一则罚单牵出邮储银行两桩刑案!4人获刑,其中一人为支行行长
新浪财经· 2025-12-05 07: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罚单揭露了邮储银行个别支行存在严重的内控管理漏洞,相关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挪用资金、贷款诈骗等刑事犯罪,暴露出银行在岗位制衡、审批流程、用章管理等多环节的系统性失效 [1][4][9] 案件一:双兴镇支行挪用资金案 - 原邮储银行双兴镇支行劳务派遣信贷员杨某某,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超过10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开支,部分违规借贷给他人 [1][5] - 资金链断裂后杨某某逃匿,最终给银行造成9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需继续追缴88.1万元返还银行 [1][6][7] - 案件暴露出支行内部管理存在系统性漏洞:业务专用章可由信贷员“自取自用”,脱离审批监管;信贷员“主办与副办搭配”缺乏制度约束;贷款结清证明可由信贷员自行打印并伪造;信贷员可凭“同事信任”代理客户开户,绕过身份核实 [6][7] 案件二:乌翠区支行挪用资金及贷款诈骗案 - 原邮储银行伊春市乌翠区支行信贷员闫某某、冯某某以及时任支行行长王某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受罚,闫某某被禁业3年,冯某某被禁业2年 [3][4] - 闫某某在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贷款结清单,截留并挪用了贷款人杨某甲等人的还款资金共计325,995.99元,案发时仍有14万余元未归还 [10][11] - 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闫某某伪造全套虚假贷款资料,以11人名义从邮储银行伊春市分行诈骗贷款172万元,案发前仅归还34万余元,剩余137万余元未还 [12] - 信贷员冯某某在未面见申请人、未核实资料的情况下,仅凭闫某某提供的虚假材料就违法发放12笔共计207万元贷款;时任支行行长王某在2010年至2014年间违规审批10笔共计197万元贷款,导致128万余元无法追回 [12] - 法院最终判决:闫某某犯挪用资金罪与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并需退赔赃款1,522,921.64元;冯某某、王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10万元 [12] 监管处罚情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对邮储银行相关员工及支行做出行政处罚:杨某某(原双兴镇支行员工)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闫某某(原乌翠区支行员工)被禁业3年;冯某某(原乌翠区支行员工)被禁业2年 [3][4] - 邮储银行伊春市乌翠区支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原支行行长王某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9][10]
以“倒贷”为名吸收资金近9千万元,原吉林银行员工获刑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16:53
案件核心事实 - 原吉林银行员工朱世杰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 - 朱世杰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利用银行职员身份,虚构“倒贷”投资业务,以“一周2%利息”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2] - 朱世杰直接收取3名被害人资金共计8696.64万元,返还7952.935万元,案发前退赔后,实际骗取金额为733.705万元[1] - 其中被害人徐某一人转款共计7462.64万元,收到回款7009.705万元[2] - 朱世杰将诈骗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及偿还债务,未用于任何真实业务,并向其哥哥转账累计1873.6万元[3] 诈骗手法与过程 - 朱世杰通过伪造与银行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账面信息、书面材料及短信内容来获取被害人信任[2] - 初期通过按时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建立信誉,后以业务量增大为由诱使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并介绍他人参与[2] - 骗局败露源于被害人提出收回资金时,朱世杰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拖延,被害人查验其银行流水后发现并无实际业务运行[2] - 朱世杰实施诈骗的动机是沉迷赌博导致负债累累,需要资金填补缺口[3] 吉林银行历史类似案件 - 类似利用职员身份进行诈骗的情况在吉林银行并非首次发生[1][4] - 员工于德红在2018年以前,以“倒贷”、购房、经营需要资金等虚假事由,承诺2%至6%的利息,骗取16名被害人款项,造成超过1425万元本金损失[4] - 于德红的诈骗行为持续长达七年,初期将部分借款用于真实“过桥”业务支付利息,后期因利息负担沉重无力维系,采取“借新还旧”方式,最终导致本金无法偿还[4] - 另一起案件涉及时任吉林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行长李远,其在2015年以办理贷款续借为条件,要求借款企业向第三方公司出借500万元用于“倒贷”周转并作为担保方,该笔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5] 银行内控与管理问题 - 多起事件集中暴露出吉林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隐患[1][7] - 吉林银行高管团队曾暴露出严重问题,2020年前后包括原董事长张宝祥、原副行长王安华与杨盛忠在内的多名核心管理层人员被查处,最高获刑20年[7] - 2024年,吉林银行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7] - 相关管理人员被追责:时任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行长赵敏力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时任四平分行行长刘亚文因对分行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7] - 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社区银行部经理商艳志因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于2024年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 - 尽管董事长在2024年年报中将“内控合规”列为重点,但从后续监管处罚及风险事件看,该行在实质合规管理与执行成效方面存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