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进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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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企业获得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
搜狐财经· 2026-02-09 13:16
政策与资格审批 - 海南省商务厅于2月8日发布公告,准予15家企业获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 [1] - 该资格审批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由海南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海口海关、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审核,并经省政府审定 [3] - 获得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参与市县政府组织的日用消费品免税店项目竞争性谈判 [3] 获批企业名单 - 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15家企业名单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珠免集团(海南)免税品有限公司、儋州夏日百货有限公司、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中服(三亚)免税品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海旅免税城(三亚)迎宾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华润万家商业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夏日百货有限公司、三亚夏日站商贸有限公司、中石化易捷(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3] 行业参与主体分析 - 获批企业主体多元化,涵盖传统免税运营商(如中免、珠免)、全国性零售与电商巨头(如京东、王府井、华润万家)、地方商业企业(如海南旺豪、望海国际)、医药连锁(如一心堂)以及能源企业关联零售(如中石化易捷) [3] - 此名单表明海南岛内居民“零关税”消费市场向更广泛的零售经营主体开放,引入市场竞争 [3]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5 11:5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总体方案 [1] -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 适用对象与条件 - 政策适用对象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1] -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清单将根据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1] - 岛内居民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商品并现场提货 但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1] 经营与监管框架 - 指定经营场所是指具有实施该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 [2] - “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2] - 经营主体审批及场所设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 结果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2] - 海关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对经营场所和商品实施监管 [2] - “零关税”进境商品应为境外进口货物 需执行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 按规定执行 [2] 商品用途与风险防控 - 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 不得再次销售 [3] - 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防控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 可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 并通过信息化、溯源管理加强监管 [3] - 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 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 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3] - 构成或协助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由海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 经营主体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商品的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