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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日本90年代银行危机及风险处置——海外银行镜鉴日本系列之二(王一峰/赵晨阳)
光大证券研究· 2026-01-04 19:33
日本90年代银行业危机演化阶段 - 第一阶段:“广场协议”后,日本央行大幅降息应对日元升值,在实体领域投资收益转弱情况下,过剩流动性向股市、楼市转移,市场投机情绪渐浓,资产价格走高 [4] - 第二阶段:1990年初政策紧急转向刺破泡沫,居民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受损严重,风险持续累积 [4] - 第三阶段:“住专”呆账增加,资产质量恶化,叠加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尾部机构陆续出险,风险从中小机构向大型机构蔓延 [4] 银行业危机爆发原因 - 金融自由化浪潮加剧资金“脱媒”,监管环境宽松,机构经营风格激进粗放,银行加大股票投资,贷款投放向房地产等领域侧重,“住专”贷款自个人住宅向房地产投资转移 [5] - 主银行制度下银企关系高度绑定,不利于实体领域落后产能淘汰,阻碍银行问题资产的及时处置,银企间风险传染性高 [5] - “护送船团”机制下机构间风险隔离缺位,行政保护色彩浓厚,阻碍体系内不良资产出清 [5] 危机后风险处置与改革 - 第一阶段90年代末进行金融“大爆炸式”改革,放弃政府保护模式,建立金融监督厅以提升监管有效性,完善出险机构处置的法律流程,推动存款保险机构改革,建立分层次问题机构风险处置机制 [6] - 第二阶段实施“金融再生计划”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并针对经营不善机构启动业务整改,政府转用“附转换权优先股”的注资形式,强化银行市场化运作效果,加快注资回收流程 [6] - “金融再生计划”实施后,银行业不良率逐年下降,经营情况持续改善 [6] 后危机时代日本地产行业复苏 - 东京都、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人口保持净流入,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支撑,都市圈公寓成交量价出现较快复苏 [7] - 21世纪初期REITs逐步发展成熟,拓宽了房企融资渠道,提高了不动产交易流动性 [7] - 头部房企运营模式从前期粗放式重资产、重资金模式,转向精细化轻重并举模式,租赁、服务管理、房地产中介等轻资产、轻周期业务占比提升,并积极开拓欧美等海外市场 [7] 后危机时代日本银行业经营模式特征 - 规模扩张节奏放缓,资产配置防御属性突出,高流动性、低风险资产占比提升 [9] - 不同类型银行资产配置行为存在差异,都市银行业务结构多元化,海外资产配置比例高;地方银行和信用金库债券投资侧重境内债券,投资策略相对保守 [9] - 负债端存款储蓄化、活期化特征明显,资产负债久期缺口拉大,区域银行及信用金库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程度高于都市银行 [9] - 海外投资风格相对保守,主要集中在投资级公司债;负债端中长期货币市场融资和企业存款占比较高,资金来源稳定性相对较弱 [9] - 手续费等中间业务营收贡献度提升,都市银行优势更突出 [9] 日本银行业风险处置及发展的启示 - 风险演化具有时滞性、非线性、扩散性特征,风险处置窗口稍纵即逝,监管宽松会加剧危机 [10] - 不良处置过度依赖财政注资与行政重组,市场化竞争机制建立相对缓慢 [10] - 海外扩张需警惕地缘政治、汇率波动、期限错配风险,应建立动态对冲机制平衡全球化资产配置 [10] - 老龄化与低利率环境下,需要通过制度创新重塑金融中介功能,打破低效均衡 [10]
银监法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风险处置框架更趋系统完善
券商中国· 2026-01-01 15:5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要点 - 修订草案自2025年12月2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大方向与三年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在风险处置、市场退出及股东监管等领域结合最新实践作出了更系统安排 [1] 风险处置框架的完善 - 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作为早期干预和重组/接管之间的“中间层”,形成了涵盖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的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1] - 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若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则应采取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措施 [2] - 此举被视为对事前防控工具的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旨在实现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2] 修订背景与行业现状 - 现行银监法自2004年施行,当时对金融机构风险尤其是中小机构风险处理经验不足,近年在处置中发现政策和法律手段较为单一 [3] - 2024年以来,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进程加快,通过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稳妥处置风险,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明显压降 [3] - 根据人民银行2025年上半年对3529家银行机构的评级,银行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金融风险整体收敛可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红区”银行资产规模占全部参评银行资产规模的比例不足1% [3] 市场化风险处置路径 - 随着改革化险深入推进,国有大行更频繁参与中小银行改革,具体方式包括收购旗下村镇银行并改制为支行(“村改支”)、受让个别城商行业务及资产负债等 [4] - 这些市场化手段有助于改善中小机构经营,避免风险扩大至被接管程度,未来法律修订有望给予这些实践更清晰的法律定位 [4] - 修订草案在接管程序中为市场化收购留出更充足空间,例如接管组可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被接管机构业务,并可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债转股或促成第三方机构承接资产、负债和业务 [5][6]
银监法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夯实早期干预手段,风险处置框架更趋系统完善
证券时报网· 2025-12-31 17:27
备受行业关注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已自12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三年前原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 求意见稿")相比,修订草案的大方向和主要思路基本不变,但在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股东监管等 具体领域,修订草案结合最新监管实践,作出了更为系统的安排。 其中,在风险处置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早期干预、接管、撤销等风险处置方式;修订草案则新增 了"整顿组"作为早期干预和重组/接管之间的"中间层",从而形成涵盖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等风险 处置方式的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经营管理情况恶化、公司治理严重混乱等重 大风险隐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派出整顿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 控,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 院有关部门。经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恢复正常经营的,结束整顿;派出整顿组后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 常经营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区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或者接管、撤销等方式实施风险 处置或 ...
盯住“关键人”!银监法修订草案公开
中国经营报· 2025-12-31 00:44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聚焦监管空白与风险痛点,为银行业稳健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1][2] 监管范围扩展 - 明确将金融控股公司、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持牌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畴,统一监管依据 [1][2] - 监管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解决其违规控制机构、“掏空”银行等突出问题 [1][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监管强化 - 明确实际股东的准入条件、自有资金出资义务,要求逐层披露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强化穿透审查 [2][3] - 严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经营、非法占用机构资产、违规关联交易、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3] 风险处置机制完善 - 新增整顿及其他处置方式,明确重组、接管等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建立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 [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若6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将采取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措施 [4] - 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明确职责与程序 [4] 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明确 - 修订草案明确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5] - 指导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5]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加强 - 修订草案强化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上限,扩大处罚范围 [5] - 将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纳入追责体系,通过罚没并举扭转违法成本偏低的局面 [5]
银监法迎20年来最大修订!主要股东、实控人被纳入监管
新浪财经· 2025-12-30 08:2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近期,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于12月2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1] - 此次修订是自2004年法律实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草案条款从现行的52条大幅扩充至80条 [1][2] - 修订旨在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 [1][8] 监管范围与对象扩展 - 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落实穿透式监管要求 [1][2] - 草案要求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穿透审查,审查条件包括其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 [3] - 明确禁止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多项行为,包括违规干预经营管理、非法占用机构资产、违规关联交易、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规转让或质押股权等 [3]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遵守上述禁止性规定 [4] 股东监管的制度化与处罚 - 专家指出,草案将股东监管构建为“制度化、工具化、可执行化”的闭环,核心思路是“穿透、义务、强制” [4] - “穿透”指强化识别真实控制链条,要求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4] - “义务”指将治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规则 [4] - “强制”指配套可落地的退出与约束工具,对严重损害权益的行为,监管可责令改正、转让股权、禁止投资,并在完成前限制股东权利 [4][5] -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文件资料的行为,草案规定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4] - 将监管要求从文件层面上升为法定义务,使得执法依据更明确、追责更有刚性 [5] 风险处置机制的完善 - 草案为填补银行业风险处置立法空白,从多个方面完善了风险处置机制 [6] - 明确监管机构发现风险隐患时应采取早期纠正措施,设定整改期限和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实施风险处置 [6] - 对于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监管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并将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等部门 [6] - 经整顿,若机构在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监管机构应区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方式处置 [6] - 专家指出,草案以更清晰的法定授权为核心,推动处置手段从末端单一走向分层衔接 [7] - 具体包括:丰富强制措施并扩大适用依据;新增早期干预机制,在日常监管与接管之间设置缓冲带;细化接管制度与后续衔接 [7] 接管制度的具体安排 - 草案明确了接管组的职责,接管组自接管开始之日起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 [7] - 接管组职责包括: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代表被接管机构参加法律程序;清查并依法保全、追收资产;向监管机构提出接管措施建议等 [7] - 接管组可以视情形采取托管措施,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7] 违法成本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草案核心亮点之一是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具体体现在大幅提升惩戒力度,并衔接《行政处罚法》,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的原则 [9] - 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和处罚对象,不仅加大对机构的处罚,更强化对人员的追责 [9] - 草案完善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要求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9]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宣传、欺骗客户,以及通过违规收费、截留资金等方式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9] 修订背景与进程 - 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起实施,2006年作个别修正 [1][10] - 2022年11月,原银保监会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当时起草说明称主要修改四方面内容: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健全处置机制提升风险识控前瞻性、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10] - 2025年3月8日,《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将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 [10] - 2025年11月13日,金监总局法规司司长透露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审议 [10] -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至2026年1月25日 [10]
2025年443家银行注销,村镇银行占比超六成!专家: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
金融界· 2025-12-29 18:20
2025年中国银行业市场退出与整合进程持续推进。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共有443家银行机构注销,其中村镇银行、农商行、农村信 用社等占多数。金融界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国汪表示,这场以中小银行为主的行业调整,既契合全球金融发展规律,也彰显中国金融业"化险提质"的转型方 向。 2025年银行退出呈现三大结构性特征 | 集(स | 数量 | | --- | --- | | 内蒙古 | 140 | | 山东 | 34 | | 四川 | 27 | | 湖北 | 27 | | 河南 | 27 | | 江苏 | 18 | | 吉林 | 17 | | 湖南 | 17 | | 广东 | 14 | | 辽宁 | 12 | | 河北 | 12 | | 浙江 | 11 | | 重庆 | 9 | | 广西 | 9 | | 云南 | 8 | | 海南 | 8 | | 贵州 | 8 | | 安徽 | 8 | | 新疆 | 5 | | 陕西 | 5 | | 黑龙江 | 5 | | 山西 | 4 | | 江西 | 4 | | 福建 | 4 | | 青海 | 3 | | 甘肃 | 3 | | 宁夏 | 2 | | 天津 | ...
加大监管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这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12-28 13:0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迎来系统性修订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解决制度空白与监管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以维护银行业持续稳健运行 [1] - 修订以强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持续监管为主线 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 提高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 [3] - 修订并非个别条款修补 而是将多年成熟的监管实践固化为法律制度 监管重心从“只盯住持牌机构”延伸至“机构运行所依赖的关键关系与关键环节” [6] 监管范围与对象扩展 - 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制度 [2] - 明确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准入标准 强化穿透审查 新增文件报送、股权披露要求 增加自有资金出资义务规定 [3] - 更清晰地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实谱系 把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列举范围 [6] - 把过去容易成为风险源头、却在法律层面约束不够的主体——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纳入监管视野 [6]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 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对促成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等风险处置方式作出系统性安排 [2] -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机构风险状况、金融市场环境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2] - 建立健全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 授权监管部门对风险隐患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4] - 细化各类处置方式适用情形 丰富监管工具箱 新增整顿等处置方式 明确接管组职责 建立与司法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4][7] 行为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义务 详细列举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开展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禁止性行为 [2] - 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依法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 [4]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 聚焦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 [2] - 坚持罚没并举 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同时提高罚款金额 加大倍数罚的幅度 扭转金融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5] - 衔接新《行政处罚法》 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的原则 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和处罚对象 [7] - 不仅加大对机构的处罚 更强化对人员的追责 新增对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专门罚则 [7] 监管思路与工具完善 - 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 [3] - 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 [2] - 丰富日常监管和强制措施工具箱 增加限制业务、责令转让资产业务、责令补充资本等更具操作性的措施 [7] - 监管方向是覆盖“资金—股权—治理—经营—外包—消费者”的完整链条 [6]
国新证券欲甩“历史包袱”,一次性抹平逾60亿亏损,频频调整人事、组织架构
搜狐财经· 2025-07-17 13:13
财务重组 - 公司拟动用风险准备金7 07亿元、交易风险准备7 07亿元、盈余公积7 07亿元和资本公积39 99亿元,合计61 21亿元一次性弥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1 21亿元的亏损[1][2] - 弥补后母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仅剩170 78元,交易风险准备和盈余公积归零,资本公积降至56 29亿元,未分配利润清零[2] - 此举避免股权稀释和债务增加,减少对外部资金依赖,但可能削弱短期资本扩张能力[1][3] 历史背景 - 公司前身华融证券2020年巨亏超80亿元,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2022年6月中国国新入主后更名为国新证券[3] - 2022-2024年营业收入从5 97亿元增至17 51亿元,但净利润从5 02亿元下滑至3 2亿元,盈利规模远低于历史亏损[4] 资本运作 - 2024年8月启动首轮增资不超过10亿股(投资方持股≤15%),2025年5月再度计划增发不超过24亿股[8] - 当前23家股东中前五大均为国资,国新资本持股71 99%,广州产投集团持股10 24%[8] - 增资旨在提升资本实力以拓展业务布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8][10] 管理革新 - 2024年底调整高管团队,更换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等职位,形成10人管理班子[9] - 重组投行部门架构,撤销原一级部门并新设4个一级部门,更换16个小部门管理人员[9] - 人事与架构调整配合财务重组,旨在打造全新央企券商形象[10] 战略意图 - 系列动作包括填补亏损、增资扩股、人事调整,属于公司"二次创业"的战略重置[1][3][10] - 目标为清理历史包袱、适应监管要求、提升市场形象与核心竞争力[10]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出席金融稳定理事会全体会议
快讯· 2025-06-13 11:07
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会议 - 英格兰银行行长安德鲁·贝利接任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席 [1] - 会议讨论了全球金融体系脆弱性、非银行金融中介、加密资产、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风险处置等议题 [1]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与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标准执行委员会主席、日本央行副行长冰见野良三就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执行、国别同行评估等议题交换意见 [1]
平安银行:信贷结构优化提速,风险处置扰动业绩-20250316
申万宏源· 2025-03-16 16:44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资本市场对平安银行2024年全年利润承压已有预期,主动增提拨备是业绩增速转负的核心原因,2024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4Q24单季下滑明显 [6] - 年报关注点包括零售结构持续优化但信贷缩表,息差降幅环比扩大,资产质量总体平稳但涉房不良上行、零售风险待化解,现金分红率下调 [6] - 平安银行压降零售高风险信贷产品、优化涉房贷款结构,信贷同比缩表,2025年结构调优仍是关键战术,信贷恢复平稳增长取决于零售中低风险客群需求复苏节奏 [6] - 主动放缓扩表步伐、加快资产负债结构调优和存量风险化解处置是正确举措,基于审慎考虑调整盈利增速预测,维持“买入”评级 [9]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财务数据及盈利预测 - 2024年营业总收入1466.95亿元,同比下滑10.93%,预计2025 - 2027年分别为1346.77亿元、1334.40亿元、1381.8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 8.19%、 - 0.92%、3.55% [5] - 2024年归母净利润445.08亿元,同比下滑4.19%,预计2025 - 2027年分别为441.09亿元、444.07亿元、456.77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 0.90%、0.68%、2.86% [5] - 2024年不良贷款率1.06%,预计2025 - 2027年分别为1.06%、1.06%、1.05% [5] 业绩驱动因子分析 - 大幅增提拨备是业绩边际下行主因,4Q24增提拨备拖累单季利润增速约20pct,拨备对全年利润增速正贡献幅度较9M24收窄5.5pct至5.7pct [6] - 息差下行叠加收缩信贷放缓投放,利息净收入依旧低迷,2024年利息净收入下滑21%,拖累营收增速14.9pct,其中息差下行拖累15.2pct,规模贡献0.3pct [6] - 与投资相关的其他非息收入高增支撑营收降幅收窄,2024年非息收入增长14%,贡献营收增速4pct,其中投资相关其他非息增长69%,贡献营收增速7.2pct [6] 年报关注点分析 - 零售结构持续优化但信贷缩表,全年贷款减少334亿,压降零售贷款超2100亿,信贷恢复平稳增长或取决于零售中低风险客群需求修复情况 [6] - 息差降幅环比扩大,4Q24息差1.7%,季度环比下降17bps,对公/零售贷款利率分别环比下降20bps/64bps [6] - 资产质量总体平稳,但要关注涉房不良上行趋势和零售风险化解节奏,对公房地产不良率逐季上行至1.79%,估算零售不良生成率维持约2.5% [6] - 下调现金分红率,2024年分红率降至28.3%,对应2025年股息率约5.08% [6] 信贷结构分析 - 零售端继续压降信用卡、消费贷、经营贷等高风险溢价贷款,全年累计压降零售贷款超2100亿,4Q24单季压降超200亿 [6] - 对公端压降房地产,侧重行业做精,4Q24对公房地产净压降67亿,全年累计压降超100亿;基建、车生态等基础行业和新兴行业合计新增投放超1800亿,全年累计投放近6600亿,同比增长37.5% [6] 息差分析 - 降息叠加零售贷款定价下行拖累息差,4Q24单季息差1.7%,季度环比下降17bps,贷款利率季度环比下降45bps,其中对公收益率下降20bps至3.17%、零售收益率下降64bps至4.88% [9] - 负债端存款成本加速回落部分弥补息差压力,4Q24存款成本季度环比下降12bps至1.91% [9] 资产质量分析 - 4Q24不良率季度环比持平1.06%,两大不良先行指标关注率、逾期率分别季度环比下降4bps、2bps至1.93%、1.52% [9] - 测算2024年加回核销回收后不良生成率为1.86%,2024全年核销超630亿元 [9] - 对公端房地产不良率延续逐季上行,4Q24房地产不良率1.79%,季度环比上升45bps,非房对公贷款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率季度环比下降3bps至0.5% [9] - 各项零售贷款不良率环比有降,但估算全年零售贷款不良生成仍居高位,零售部门不良生成率约2.51%,4Q24零售不良率1.39%,季度环比下降4bps [9] 上市银行估值比较 - 与其他上市银行相比,平安银行2024E、2025E的P/E分别为5.58、5.63,P/B分别为0.55、0.51,ROAE分别为10.1%、9.4%,ROAA分别为0.78%、0.75%,股息收益率分别为6.0%、5.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