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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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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 出让方包括德马投资、创德投资和湖州力固,合计持股超过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3] - 拟转让股份总数7,788,393股,占总股本比例2.9530%,其中德马投资转让6,128,735股(2.3237%)、创德投资转让1,203,108股(0.4562%)、湖州力固转让456,550股(0.1731%)[3][5][6] - 转让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份已解除限售且权属清晰 [3][6] 询价转让机制 - 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当日收盘价的70%,最终价格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 [6] - 受让方限定为具备定价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FII等专业机构及合规私募基金 [7] - 中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 [5][6] 股东结构及关联关系 - 德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创德投资和湖州力固为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董监高通过三者间接持股 [3] - 实际控制人卓序控制德马投资和创德投资,并持有湖州力固1.92%股权且担任执行董事 [2]
同益中: 同益中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15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 出让方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拟转让6,760,000股,占总股本3.01%,占其持股比例23.66%,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1][2] - 本次转让为非公开方式,受让方为具备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1][5] - 受让方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5] 转让股份权属及合规性 - 出让方声明所持股份已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 [2] -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2] 询价转让定价机制 - 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4] - 定价原则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顺序确定 [4] - 当有效认购总股数达到或超过6,760,000股时,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最终转让价格 [4] 组织实施与参与条件 - 中金公司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4] - 参与转让的投资者需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或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资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