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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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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万亿美元薪酬三部曲之二:2018年被特拉华州法院否决的558亿美元方案浅析
新浪财经· 2025-11-09 00:16
薪酬方案概述 - 2018年1月特斯拉为埃隆·马斯克设计了一套不领取传统工资、全部报酬与长期业绩挂钩的薪酬方案 [1] - 方案包含12个行权阶段,每阶段需同时达成市值增长500亿美元和特定的营收或利润目标,每完成一阶段可获公司总股本1%的股票期权 [1] - 若所有目标实现,马斯克最高可获得558亿美元(约4000亿元人民币)收益,该方案被视为公开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潜在薪酬机会,比同行薪酬计划中位数高出250倍 [1] - 方案要求的市值增长目标为达到6500亿美元,特斯拉在马斯克领导下市值一度突破1万亿美元,触发了兑现条件 [1] 法院判决与争议 - 2024年1月30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法官凯瑟琳·麦考密克否决了该薪酬方案,判决源于一位持有9股特斯拉股票的小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 [2] - 法院审查重点聚焦于薪酬方案批准程序的公正性和信息的充分披露,而非质疑马斯克创造的价值 [3] - 法院认定马斯克为特斯拉的"控制股东",因此相关交易需适用更严格的"完全公平"标准,特斯拉董事会负有举证责任 [3] - 法院发现批准过程存在严重缺陷,薪酬委员会成员与马斯克有长期密切的个人和职业关系,无法进行真正的"针锋相对"的谈判 [4] - 法院认为2018年提交给股东的代理声明存在重大信息遗漏,未能充分披露马斯克的参与程度及董事会成员与其关系,导致73%的股东支持投票不产生法律效力 [4] - 法院从实质公平角度质疑,认为作为持股21.9%的大股东,马斯克已有足够动力推动增长,无需额外激励,且方案条款与"留住马斯克"的目标相矛盾 [5] - 尽管特斯拉在2024年6月股东大会再次投票通过该方案,但法官在12月裁决中明确表示股东投票无法产生批准效果,坚持程序正义 [5] 法律框架与公司治理启示 - 判决关键法律基础是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141条确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原则,赋予董事会管理公司事务的广泛权力,但需履行对公司的诚信义务 [6] - 法院判断特斯拉董事会未能履行诚信义务,具体表现在董事会独立性缺失、决策过程缺乏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6][7] - 此案凸显了在创始人影响力巨大的公司中维护董事会独立性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程序正义与实质结果同等重要 [8] - 案件明确了存在控制股东时,相关交易需适用更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对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8] - 案件展示了派生诉讼作为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有效性,小股东成功挑战巨额薪酬方案体现了公司治理制衡机制 [9] - 案件对高管薪酬设计提出平衡性要求,需兼顾激励价值创造、避免过度稀释股东利益以及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0] - 案件可能推动公司治理规范演进,上市公司将更重视薪酬委员会实质性独立,董事会与高管的"亲密关系"将受更严格审查,股东投票前的信息披露要求将更严格 [11] 后续影响与行业展望 - 特斯拉已表示将向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法律专家普遍认为推翻原判可能性较小 [10] - 作为直接反应,马斯克已宣布计划将特斯拉的注册地从特拉华州迁至得克萨斯州,反映了企业家对公司注册地法律环境的高度选择性 [10] - 对于初创企业和科技公司,此案启示是如何在保持创始人动力的同时确保良好的公司治理平衡,未来类似薪酬方案的设计和批准程序将更注重程序正义 [11] - 案件反映了关于高管薪酬的社会辩论,即薪酬应体现创造的价值,但过高薪酬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司法干预表明即使"物有所值"的薪酬若程序不当也会受挑战 [11] - 随着ESG因素关注增强,案例中强调的程序正义和股东权利保护原则可能对全球公司治理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