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法治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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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法治供给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浪财经· 2026-02-26 02:57
文章核心观点 - 内蒙古在“十五五”关键时期,提出通过强化法治保障来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创新生态环境,以高质量法治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核心路径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1] 立法先行:构建创新制度框架 - 充分发挥立法职能作用,构建支撑和引领科技创新的制度框架,坚持前瞻性、系统性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实现从“填补空白”到“科学引领”的跃升 [1][2] - 以立法巩固改革成果、引领发展方向,形成了层次分明、系统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等基础性立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关键配套法规,为科研人员“松绑”,为自主创新“兜底” [3] - 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推出前瞻性专项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将绿色算力等资源优势通过法治化、市场化途径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3] - 强化重点领域立法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如在知识产权领域探索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细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奖励报酬等规定,允许科研人员享有更高比例的成果转化收益 [4] - 在数据要素领域探索制定自治区数据条例,厘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合法流通、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边界,为算力产业和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奠定法律基础 [4] - 创新立法方式,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例如借鉴东北三省一区协同立法经验,围绕“呼包鄂乌”或特色产业带与周边省市就科技联合攻关等议题开展协同立法 [5] - 立法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一线科研人员意见,确保立法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愿 [5] 司法护航:营造稳定法治环境 - 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司法工作从传统的个案裁判向系统性的法治生态建设转型,着力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1][6] - 以司法制度创新夯实专业化保护根基,202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正式运行,集中管辖全区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6]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套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助力现代化首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规划从加强核心技术保护到保障科研人员权益的全链条司法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分散审理”向“集中精审”模式转变 [6] - 以精准司法服务覆盖创新核心链条,如在研发激励环节以“宽容失败”原则为探索性研究松绑,在成果转化环节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在产业培育环节构建从数据开发利用到产业生态建设的法治框架 [7] - 以协同共治格局提升创新治理效能,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深化“呼包鄂乌”等区域内的司法协作,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将法治服务延伸至创新活动前端,实现从被动裁判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7] 执法保障:打造现代化行政执法体系 - 打造服务精准、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现代化行政执法体系,使之成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的坚实“守护网” [1][8] - 推动执法理念从“管控”向“服务”转型,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用“观察期”、“监管沙盒”等机制,并以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实体公正规范,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服务”的有机统一 [8] - 聚焦关键领域与新型风险实施靶向监管,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等战略性产业集群,针对专利侵权、窃取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9] - 前瞻性应对数字时代新型风险,依法加强对数据安全、算法治理、平台垄断等领域的监管,规范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维护公平健康的数字经济生态 [9] - 充分发挥技术赋能与协同联动作用,推动“互联网+监管”与智慧执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动态监测、智能预警与精准干预 [10] - 积极推动建立“呼包鄂乌”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在标准互认、线索通报、联合办案上取得突破,以高效协同治理消除监管盲区与市场壁垒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