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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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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再度横向“赌水” 区域协同治理格局初显
中国新闻网· 2025-09-21 14:1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展 - 河南与山西、陕西签署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域贯通 [1] - 协议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补偿断面,山西和陕西作为共同上游,权责分担比例各为50% [1] - 此举初步形成区域协同治理格局,被视为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又一次突破 [1][2] 协议补偿标准细则 - 水质类别补偿标准:若年度水质为Ⅱ类,上下游互不补偿;若为Ⅰ类,河南补偿山西和陕西6000万元;若在Ⅱ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和陕西补偿河南6000万元 [2] - 水质指数变化补偿标准:月度关键污染物指数较上年同期每下降1个百分点,河南当月补偿上游5万元;每上升1个百分点,上游当月补偿河南5万元,该项补偿单月最高限额200万元 [2] - 补偿资金将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等 [2] 历史协议执行情况 - 2021年河南与山东签订黄河流域首份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于2023年签署第二轮协议 [1] - 截至2025年7月,作为受益方的山东已累计向河南兑现生态补偿金2.5亿元 [1] - 河南通过实施"净水入黄河"工程等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确保国控断面水质持续达标 [1] 协议意义与影响 - 协议标志黄河流域保护责任共担、流域上下游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2] - 对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等具有示范意义 [2] - 专家认为黄河中下游虽存在不同治理重点,但本质上是一个有机整体 [2]
黄河流域再度横向“赌水” 区域协同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中国新闻网· 2025-09-18 15:5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展 - 河南与山西、陕西签署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域贯通,区域协同治理格局初步形成[1] - 协议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补偿断面,山西和陕西作为共同上游,权责分担比例各为50%[1] - 此举被视为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又一次突破,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治理格局[2] 协议具体补偿标准 - 水质类别补偿标准:若年度水质为Ⅰ类,河南补偿山西和陕西6000万元;若水质在Ⅱ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和陕西补偿河南6000万元[2] - 水质指数变化补偿标准:月度关键污染物指数较上年同期每下降1%,河南当月补偿上游5万元;每上升1%,上游补偿河南5万元,该项补偿单月最高限额200万元[2] - 补偿资金将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等[2] 历史协议执行情况 - 河南与山东于2021年签署黄河流域首份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于2023年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1] - 截至2025年7月,作为受益方的山东已累计向河南兑现生态补偿金2.5亿元[1] - 河南通过实施“净水入黄河”工程等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确保国控断面水质持续达标[1]
豫晋陕签署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新华社· 2025-09-17 20:25
协议签署与核心机制 - 河南省与山西省、陕西省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晋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1] - 协议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补偿断面,山西和陕西作为共同上游,权责分担比例各为50% [1] - 补偿标准分为水质类别补偿和水质指数变化补偿两部分 [1] 水质类别补偿细则 - 若年度水质为Ⅱ类,上下游互不补偿;若为Ⅰ类,河南省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6000万元 [1] - 年度水质在Ⅱ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省和陕西省共补偿河南省6000万元 [1] 水质指数变化补偿细则 - 月度关键污染物指数较上一年同期每下降1%,河南省当月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5万元 [1] - 月度关键污染物指数每上升1%,山西省和陕西省当月共补偿河南省5万元 [1] - 该项水质指数变化补偿单月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1] 协议意义与资金用途 - 此次签约是河南省继2023年与山东省续签第二轮协议后,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上的新突破 [1] - 标志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上下游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1] - 补偿资金次年清算拨付,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 [2]
豫晋陕立“契约” 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域贯通
河南日报· 2025-09-17 07:36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新进展 - 河南省与山西省、陕西省共同签署《黄河流域(豫晋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域贯通 [2] - 此次协议是继2023年与山东省续签第二轮补偿协议后的又一次突破 [2] 豫晋陕段补偿协议核心条款 - 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基准,山西省和陕西省作为共同上游,各承担50%权责,与下游河南省形成生态联动体 [2] - 水质类别补偿:若断面年度水质稳定在Ⅱ类,三省互不补偿;若为Ⅰ类,河南省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6000万元;若在Ⅱ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省和陕西省共补偿河南省6000万元 [2] - 水质指数变化补偿:以高锰酸盐、氨氮、总磷为关键污染物指标,月度指数较上年同期每下降1%,河南省当月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5万元;每上升1%,山西省和陕西省当月共补偿河南省5万元,该项补偿单月最高限额200万元 [2] 补偿机制的实施与资金用途 - 补偿资金在次年清算拨付,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 [3] - 自豫鲁两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来,山东省已累计向河南省兑现生态补偿金2.5亿元 [3] 河南在补偿机制中的角色演变 - 在“豫鲁有约”中,河南作为上游省份,凭借良好水质获得补偿金 [3] - 在豫晋陕协议中,河南作为下游省份,可能为良好水质支付补偿 [3] - 河南的角色虽有转变,但保护黄河水质的目标和任务不变,推动了黄河流域保护责任共担、流域上下游共治、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3] 黄河流域补偿机制的发展历程 - 2021年4月,河南省与山东省签署黄河流域内首个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3] - 2023年年底,豫鲁两省将水质类别补偿由年度达标调整为月度达标,增加总氮指标,补偿期限延续至2025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