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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利率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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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助贷新规下的生存与增长
南方都市报· 2026-01-09 07:12
消费金融篇 2025年,中国消费金融行业站在了从粗放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路口。2025年10月1日,《商业 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年化24%的综合融资成本红线与助贷"白名单"制度双管齐 下,既划定了行业发展的刚性边界,也催生了转型突围的新路径。 助贷新规施行后,利率红线锚定盈利逻辑底线、助贷"白名单"重构业内合作生态、亿级增资潮夯实资本 根基、高管"大换血"适配战略转型、不良资产"未诉即卖"创新风险化解模式、"自营+科技"则成为行业 核心竞争力,这些关键变化共同勾勒出2025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新貌。 南都湾财社聚焦助贷"白名单"、"24%"利率红线等六大核心词条,带你回溯2025年消费金融业的变革与 坚守,解读行业在合规约束下的转型密码与发展新机遇。 助贷"白名单" 回望2025年,助贷新规毫无疑问成为全助贷行业的标志性事件,更成为消费金融行业助贷合作生态重构 的核心导火索。2025年10月1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即"助贷新规")正式实施,以刚性监管要求重塑了行业合作逻辑。核心变化在于,新规明确要求商业 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且不得 ...
2025消费金融|六大关键词 解码助贷新规下的生存与增长
南方都市报· 2026-01-08 14:05
文章核心观点 2025年是中国消费金融行业从粗放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年,以《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标志,行业在监管刚性约束下经历深刻变革,核心变化包括助贷合作生态重构、盈利逻辑改写、资本夯实、高管调整、风险处置模式创新以及向“自营+科技”模式转型 [1] 助贷“白名单”制度 -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2]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已有119家金融机构完成助贷“白名单”披露,覆盖11家股份制银行、39家城商行、15家民营银行、11家外资银行、1家直销银行、5家农商行、7家信托公司及30家消费金融公司 [2] - 银行合作策略从“广撒网”转向“严筛选”,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头部持牌金融机构成为首选合作方,加速行业洗牌,推动合作生态从“规模扩张导向”向“合规价值导向”转型 [2][3] “24%”利率红线 - 助贷新规要求将所有隐性费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核算,并遵循司法保护原则,使年化24%成为行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隐性红线 [4] - 新规落地前,部分平台通过“息费拆分”(如“24%基础利率+12%担保费+9%服务费”)使实际年化成本可达36%,新规实施后此类操作被终结 [4] - 利率红线挤压了原本狭窄的利润空间,对依赖高息业务的腰尾部平台及风控能力薄弱、运营效率低下的机构形成巨大压力 [4][5] 不良资产“未诉即卖” - 2025年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节奏加快,截至6月28日,已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银登中心挂牌不良贷款项目110期,涉及资产包规模约304.8亿元,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超200% [6] - “未诉即卖”(在不良资产完成核销后直接挂牌转让,跳过司法诉讼)成为主流处置新范式,旨在快速优化财务报表、降低不良率、释放拨备并减少运营成本 [6][7] - 自10月27日起,银登中心挂牌的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公告中,起拍价与加价幅度不再对外公示,旨在打破“价格锚定效应”,引导受让方回归资产价值研判 [7] 高管“大换血” - 2025年全年至少有2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出现高管变动,涉及变动人次超30人,进行人事调整的持牌机构数占比过半 [8] - 变动核心驱动因素包括股东调整引发的管理团队重构、行业转型对专业化人才的迫切需求(尤其是具备银行零售、信贷风控及金融科技背景的人才)以及正常的人事轮替 [8] - 新任高管背景呈现“金融+科技”复合型特征,例如平安消金董事毛进亮为平安集团“金融科技百人计划”成员,锦程消费金融总裁张林曾任成都银行科技部副总经理 [9] 亿级增资潮 - 2025年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启动增资,例如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从6.37亿元增至10亿元,长沙银行拟向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增资不超过15.5亿元 [10] - 增资核心驱动力源于2024年4月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最低注册资本从3亿元提升至10亿元,并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从不低于30%上调至不低于50% [10] - 在市场端,充足资本金是机构扩大放贷规模、拓展业务边界、参与ABS发行及跨区域展业的基础,体现了机构对行业持牌化、规范化趋势的认同 [10][11] - 目前仍有4家持牌消金公司注册资本不足10亿元,未达到监管要求 [11] “自营+科技”转型 - 在利率限制与客群下沉要求并存的两难困境下,行业共识是必须从单纯依赖息差的模式转向“自营+科技”的综合能力建设 [12] - 头部机构通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化风控与运营效率,同时深耕本土场景以构建本地化服务生态,精准触达并控制风险 [12] - 助贷新规倒逼平台回归技术本位,机构需强化自营渠道以降低对外部平台依赖,并加快自主风控能力建设 [13]
六大关键词,解码助贷新规下的生存与增长
南方都市报· 2026-01-08 12:47
文章核心观点 2025年是中国消费金融行业从粗放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年,以《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标志,行业在监管刚性约束下经历深刻变革,通过利率红线、白名单制度、增资、高管调整、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以及“自营+科技”战略转型,共同勾勒出新的发展路径[1] 助贷“白名单”制度 -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刚性约束重塑行业合作逻辑[2] - 新规实施后一个月内,已有119家金融机构完成助贷“白名单”披露,覆盖11家股份制银行、39家城商行、15家民营银行、11家外资银行、1家直销银行、5家农商行、7家信托公司及30家消费金融公司[2] - 银行合作策略从“广撒网”转向“严筛选”,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头部持牌金融机构成为首选合作方,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导向”向“合规价值导向”转型[2][3] “24%”利率红线 - 新规要求将所有隐性费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核算,并遵循司法保护原则,使年化24%成为行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隐性红线[4] - 新规落地终结了通过“息费拆分”(如“24%基础利率+12%担保费+9%服务费”)将实际年化成本推高至36%等灰色操作[4] - 利率约束挤压了原本狭窄的利润空间,对依赖高息业务的腰尾部平台及风控能力薄弱、运营效率低下的机构形成巨大压力[4][5] 不良资产“未诉即卖” - 2025年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节奏加快,大量公司密集挂牌处置资产包,“未诉即卖”(跳过司法诉讼直接转让)成为主流新范式[6] - 截至6月28日,已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银登中心挂牌不良贷款项目110期,涉及资产包规模约304.8亿元,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超200%[6] - 自10月27日起,银登中心挂牌的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公告不再对外公示起拍价与加价幅度,旨在打破“价格锚定效应”,引导受让方回归资产价值研判[7] 高管“大换血” - 2025年全年至少有2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出现高管变动,涉及核心岗位变动人次超30人,进行人事调整的持牌机构数占比过半[8] - 高管变动的核心驱动因素包括股东调整引发的团队重构、行业转型对专业化人才的迫切需求(尤其是银行零售、信贷风控及金融科技背景),以及正常的人事轮替[8] - 新任高管背景呈现“金融+科技”复合型特征,例如平安消金董事毛进亮为集团“金融科技百人计划”成员,锦程消费金融总裁张林具有银行科技部背景[9] 亿级增资潮 - 2025年消费金融行业出现密集增资,例如河北幸福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从6.37亿元增至10亿元,长沙银行拟向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增资不超过15.5亿元[10] - 增资的核心驱动力源于2024年4月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最低注册资本从3亿元提升至10亿元,并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从不低于30%上调至不低于50%[10] - 在利率压降、利润空间收窄的背景下,充足资本金是机构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参与ABS发行及跨区域展业的基础,体现了机构对行业规范化发展趋势的认同[10][11] “自营+科技”转型 - 行业面临服务下沉客群与承受严格利率限制的两难困境,破解之道在于从依赖息差的模式转向“自营+科技”的综合能力建设[12] - 头部机构通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化风控与效率,并深耕本土场景构建服务生态,以精准触达下沉客群并控制风险[12] - 助贷新规倒逼平台回归技术本位,机构需强化自营渠道以降低对外部平台依赖,并加快自主风控能力建设,如引入大模型做早期预警[13]
助贷新规今起实施 利率24%成红线
南方都市报· 2025-10-01 07:16
助贷新规与监管动态 - 2025年10月1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助贷新规)将落地实施 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 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2] - 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 确保借款人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5] - 商业银行被要求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 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应及时纠正 情形严重应终止合作 且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 [8] 银行合作方信息披露 - 多家银行近期公布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民营银行龙头微众银行合作方高达382家 分为营销获客、担保增信、催收服务三大方向 [3] - 上海银行公布零售互联网助贷合作机构共计19家 徽商银行公布合作方包括9家营销获客、11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8家支付结算、3家风险分担、8家催收合作方 [3] - 外资银行中至少有8家公布相关合作方 富邦华一银行合作机构最多达52家 友利银行最少仅一家 合作方类型涵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小贷公司、流量平台等 [3] 利率上限的司法与实践转变 - 司法实践发生转变 今年中开始不少受理法院认可网贷平台(主要为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 并参照24%年利率作为量裁标准裁定违约金、逾期罚息 [2][5] - 例如有判决显示 某小贷公司将35.98%的利息及罚息支付要求降低至24% 法院支持其作为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应以年利率24%为限 [5] - 友利银行在公布合作方时明确提出相关产品年化利率最高不超过24% [5] 高利率产品现状与用户投诉 - 部分大型网贷平台尚存36%利率产品 有用户投诉称综合利率接近36% 例如有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35.98% [6][7] - 用户投诉平台存在高利息问题 有反馈指出借款合同显示年利率36% 实际还款中包含担保以及会员费用 另有用户贷款综合利率在24%内 [7] - 存在36%产品的平台是暴力催收投诉重灾区 借款人投诉遭遇冒充公检法、骚扰亲友、公开个人照片等催收行为 [8] 平台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 在24%利率渐成主流标尺线的背景下 尚存36%产品的大型网贷平台面临如何取舍的重要选择 [2][6] - 平台需面对是否保留36%产品的问题 以及若下决心砍掉超24%产品 需决定以何种标准进行新老划断 是主动调降存量贷款息费还是仅对要求调减或逾期的借款人降低息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