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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AI大模型侵权案,《斗破苍穹》美杜莎被“喂”给AI大模型 法院判侵权
扬子晚报网· 2025-11-04 15:20
案件核心判决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 [1] - 被告用户李某因截取《斗破苍穹》动漫中美杜莎形象图片二十余张制作图包,并使用AI平台“训练LoRA”功能生成两款美杜莎LoRA模型,被判停止侵犯原告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4] - 被告李某被判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总计5万元 [4] - 被告AI平台公司因提供中立技术、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并设置投诉审核机制,且在收到起诉后及时下架模型并更新关键词,被认定主观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5] 侵权行为与认定 - 被告李某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素材截取、模型训练、发布及使用阶段再现在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构成对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5] - 其他用户使用涉案美杜莎LoRA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可生成与美杜莎形象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各种图片 [2] - 网络中存在大量AI生成的美杜莎图片和视频,部分内容有擦边或恶搞性质,例如AI美杜莎怀孕剧情 [6] 行业影响与连锁反应 -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迭代使版权侵权从个别性、偶发性问题转变为结构性、系统性风险 [12] - 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喂”给AI大模型生成新内容并传播,涉及版权方、制作者、技术提供者、平台及用户等多方链条,权责划分复杂 [8] - 好莱坞四大经纪公司(CAA、WME、UTA、ICM Partners)联合声明要求OpenAI停止Sora的版权侵权行为,迪士尼、华纳兄弟、派拉蒙等影业巨头跟进 [8] - 日本集英社就视频生成AI“Sora 2”生成与其旗下知名漫画角色(如马里奥、七龙珠、宝可梦)高度相似的视频,向OpenAI发送强硬声明 [9] - 万代南梦宫、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等多家日本出版商联合成立内容海外分发协会,抗议OpenAI使用其作品训练Sora 2 [12] 技术平台与版权治理挑战 - AI平台初期采用“选择退出”策略,将维权责任推给著作权人,后被质疑效力 [12] - OpenAI提出“明示同意”模式,要求版权方主动授权,但难以追溯解决已发生的侵权问题 [12] -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是否被用作训练数据已失去知情权,维权艰难 [12] - OpenAI提出的“IP分成”收益机制因难以精准追踪视频中使用的授权元素和确认分成比例,面临技术溯源困难 [12] - 建立权属明晰的AI版权治理体系面临极大挑战 [12]
版权诉讼下的MiniMax:AI独角兽的上市迷途
36氪· 2025-09-28 17:19
公司概况与崛起路径 - 公司为前商汤科技高管闫俊杰于2021年12月创立的中国AI企业,总部位于上海 [3] - 公司凭借多模态技术路线快速崛起,获得腾讯、阿里巴巴等巨头投资,在2023年6月完成2.5亿美元融资后晋升独角兽,至2025年7月估值突破40亿美元 [3] - 技术迭代速度迅猛,从2023年底发布国内首个MoE架构大模型,到2025年5月语音模型Speech-02登顶国际评测榜,再到2025年6月推出视频生成模型Hailuo02 [3] 海外市场扩张与风险 - 海外市场是重要增长极,通过虚拟陪伴应用Talkie和视频生成工具“海螺AI”覆盖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用户超1.57亿 [4] - 海螺AI在2025年初登顶全球视频生成平台访问量榜首 [4] - 扩张伴随合规隐患,Talkie于2024年11月因监管问题被日本和美国应用商店下架 [4] 核心诉讼与指控 - 面临迪士尼、环球影业、华纳兄弟三大好莱坞巨头在加州法院提起的版权诉讼 [3][4] - 核心指控为用户通过海螺AI可生成包含蜘蛛侠、蝙蝠侠、小黄人等受版权保护角色的视频内容 [4] - 原告方指出公司在收到停止侵权函后未作实质性回应,构成“系统性盗版商业模式” [4] - 依据《美国版权法》每项侵权作品最高可索赔15万美元,潜在赔偿或达数亿美元级别 [4] 诉讼对上市与融资的影响 - 诉讼对正冲刺港股或A股上市的公司构成毁灭性打击,触碰了上市审核的合规“红线” [5] - 公司年营收仅7000万美元,核心增长引擎海螺AI若因法院禁令被迫重构或下架,将切断主要收入来源 [5] - 诉讼将改变估值逻辑,从看重用户规模与技术排名转向评估法律风险敞口和数据合规性,可能导致融资周期拉长和估值折价 [5] 行业影响与深层挑战 - 公司困境折射出全球AI产业创新与合规的深层博弈,是行业集体痛点的集中爆发 [3][6] - 生成式AI对海量数据的依赖与全球版权法规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之间存在矛盾,企业陷入“创新即可能侵权”的两难 [6] - 此诉讼或成为全球AI版权治理的转折点,凸显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平衡的紧迫性 [7] 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 - 技术实力与市场规模不再是上市的充分条件,合规能力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7] - 行业需在研发初期建立版权审查机制,通过授权合作、开源数据等合法途径构建训练库,并建立跨境合规体系 [7] - AI产业的终极竞争是技术创新与规则适应能力的双重比拼 [1][7]
AI版权全球治理观察
36氪· 2025-04-21 17:39
AI版权治理全球模式 - 欧盟采取风险把控下的规则先行与监管介入模式 通过《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构建版权责任豁免依据、透明度义务及合规标准 [4][5][6] - 美国采用行政、司法、立法三重路径并行推进的治理模式 通过版权局行政裁决、司法诉讼及国会听证会应对AIGC版权挑战 但暂未形成立法共识 [13][14][15] - 日本推行应用导向下的行政指导与规则细化模式 通过文化厅发布《关于AI与著作权相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 明确著作权法在AI领域的适用规则 [22][23][24] 模型训练版权规则 - 欧盟和日本均沿用早期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法律框架 欧盟通过"文本与数据挖掘规则"提供版权豁免 日本通过"非欣赏性利用规则"允许信息分析用途 [29][30] - 当前关注重点转向限制"例外的例外" 欧盟要求AIGC厂商保障版权人拒绝训练的权利 日本禁止使用盗版内容及规避技术手段获取商业语料库 [30][31][32] - 美国通过司法判例认定文本与数据挖掘属于合理使用 谷歌图书项目扫描超过两千万本图书最终被最高法院认可 [30] AIGC内容可版权性 - 全球共识需区分"AI自动生成"和"AI辅助创作" 仅人类具有创造性贡献的内容才受版权保护 [33][34][35] - 美国版权局拒绝四起AIGC内容版权登记 坚持"只保护人类作者"立场 [13][34] - 日本明确人类将AI作为工具创作的内容可构成作品 需综合评估提示词具体性、生成次数及选择行为 [38][39] - 欧盟未直接立法回应 但成员国判决强调自然人创作贡献为核心标准 [35][36] 侵权责任分配机制 - 域外普遍认定用户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AIGC平台承担间接责任 但平台注意义务边界尚未统一 [40][41][42] - 日本要求AI厂商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输出侵权内容 并提供语料来源及合规使用指引 [42] - 欧盟通过《人工智能法案》设定版权合规义务 违规罚款可达全球营业额3%或1500万欧元 [43] - 美国司法案件聚焦平台是否明知用户侵权 适用"帮助侵权"责任认定 [41] 中国本土实践与挑战 - 国内出台全球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训练数据来源合法 [45] - 司法判决认定AI辅助创作内容可受版权保护 但需体现人类独创性投入 [46] - 平台注意义务遵循"红旗规则"+“必要注意义务”+“通知-必要措施”框架 需建立投诉机制及内容标识体系 [47][48] - 模型训练版权豁免制度尚未成熟 现行合理使用规则可应对争议 激进立法可能影响内容产业平衡 [4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