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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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券商中国· 2025-08-04 21:10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政策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需按20%税率按次征收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暂免个税 境外直接交易无免税规定[1] - 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普遍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中国采用按次计征方式 单次转让即需缴税[1] - 税务部门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简化计算流程 但禁止跨年度亏损结转[2][3] 计税规则与税制差异 - 高频交易若按单笔计税将加重税负 现行政策支持年度汇总核算盈亏 解决计算复杂性[2]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跨年结转 但采用综合税制合并超额累进税率 中国实行分类税制 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3] - 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强调现行年度盈亏互抵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未来需结合税制改革完善[3] 税收监管措施与案例 - 中国已加入CRS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机制 可自动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数据 精准识别少报收入行为[4] - 2023年3月多地税务部门通报境外所得未申报案例 山东居民张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6 38万元[5] - 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税 滞纳金及稽查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自查补正[7]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加强境外所得监管是调节高收入群体 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3] - 现行征管措施在CRS数据支持下显著提升跨境税收合规性[4][5]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 2025-08-04 18:29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政策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税率按次征收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暂免个税 境外交易无免税规定[1] -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简化计算复杂性[2] - 现行税法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问题 部分国家允许跨年度亏损抵扣 但我国因实行分类税制 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年度盈亏互抵已属合理[3] 税收征管措施 - 我国参与CRS国际税务信息交换 可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数据 通过比对个税申报精准识别少报收入行为[4] - 多地税务部门已开展境外所得未申报风险应对 山东案例显示某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5] 合规要求 - 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税 滞纳金及稽查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补正少报漏报情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