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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收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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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早报: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事关个税!8月底前抓紧修改
新浪证券· 2025-08-05 07:33
税务监管 -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个税,但境外直接交易不享受免税政策 [3] - 长期持股亏损能否抵扣其他收入成为纳税人关注焦点 [3] 金融监管 - 向境外汇款单笔超5000元需核实汇款人身份,新规8月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4] -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与国际反洗钱标准存在差距 [4] 区域经济政策 - 海南计划到2027年实现三亚中央商务区资产管理规模近6000亿元 [6][7] - 推动EF账户试点扩容,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性 [7] - 争取跨境资管政策试点,加快跨境资金监测平台建设 [7] 资本市场动态 - A股7月新开户数达196万户,同比大增71%,环比增19% [9] - 2025年累计新开户1456万户,同比增长超30% [9] - 中国船舶拟吸收合并中国重工,8月13日起停牌 [13][40] 公司动态 - 黑芝麻控股股东拟转让20%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14] - 上纬新材复牌,上半年净利润预减32.91% [16][26] - 哪吒汽车7月发放全薪,意向投资人增至53名 [11][12] 行业热点 - 人形机器人订单集中在表演和导览领域 [17] - 上海落地首批全无人驾驶出租车 [17] - 纸企龙头因原材料涨价发起新一轮提价潮 [17] 市场表现 - A股三大指数8月4日集体收涨,军工板块领涨 [18] - 港股恒生科技指数涨1.55%,军工股午后涨幅扩大 [18] - 美股三大指数涨幅均超1%,纳指涨1.95% [18] 机构观点 - 兴业证券认为支撑市场的三大核心逻辑未变 [20] - 招商证券预测A股8月将先抑后扬并创新高 [20] 资本运作 - 宁德时代累计回购664.1万股,耗资15.51亿元 [29] - 贵州茅台回购345.17万股,累计金额53.01亿元 [30] - 锦富技术拟投10.137亿元建设新材料生产基地 [34]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智通财经网· 2025-08-05 07:05
税收政策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20%税率按次征收 [1][4]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 但禁止跨年度抵扣 [2] 监管机制与执行 - 我国通过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3][7] - 金税四期系统整合银行、外汇、券商等多部门数据 形成对跨境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网络 [7] - 税务机关采用五步工作法强化监管 包括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 [9] 重点监控对象与行为 - 境内高净值人士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包括网红、明星和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 [6] - 重点监控行为包括居民个人出售境外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境外股权投资变现所得、美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等 [6] - 2025年山东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追缴居民张某境外收入未申报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9] 市场影响与应对策略 - 网红、明星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资产规模大、跨境活动频繁面临更高合规要求 未依法申报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 - 纳税人转向合规投资工具优化税负 如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等政策允许的渠道投资境外市场可享受免税待遇 [10] - 2025年通过合规渠道配置跨境资产的投资者数量同比增长37% [11]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Wind万得· 2025-08-05 06:33
政策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 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 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 [1]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规定 - 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4]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 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4] -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 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4][7] - 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4] 监管重点对象 - 税务机关将境内高净值人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4] - 网红、明星、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都可能是大数据监控重点 [5] - 重点监控行为包括居民个人出售境外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境外股权投资变现所得 美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跨境电商等所获得的相关收入等 [5] 监管手段 - 税务部门可穿透式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股息利息收益等数据 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 [8] - 金税四期系统整合银行、外汇、券商等多部门数据 形成对跨境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网络 [8] - 税务机关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强化监管 [9] - 2025年山东税务部门发现居民张某存在境外收入未申报问题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9] 市场影响 - 网红、明星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资产规模大、跨境活动频繁 面临更高合规要求 [11] - 未依法申报者除补缴税款外 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稽查 [11] - 纳税人转向合规投资工具优化税负 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等政策允许的渠道投资境外市场可享受免税待遇 [12] - 利用境外公司进行股票交易或全权信托架构可在合法范围内实现税务递延 [12] - 2025年通过合规渠道配置跨境资产的投资者数量同比增长37% [13]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券商中国· 2025-08-04 21:10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政策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需按20%税率按次征收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暂免个税 境外直接交易无免税规定[1] - 美国 德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普遍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中国采用按次计征方式 单次转让即需缴税[1] - 税务部门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简化计算流程 但禁止跨年度亏损结转[2][3] 计税规则与税制差异 - 高频交易若按单笔计税将加重税负 现行政策支持年度汇总核算盈亏 解决计算复杂性[2]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跨年结转 但采用综合税制合并超额累进税率 中国实行分类税制 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3] - 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强调现行年度盈亏互抵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未来需结合税制改革完善[3] 税收监管措施与案例 - 中国已加入CRS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机制 可自动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数据 精准识别少报收入行为[4] - 2023年3月多地税务部门通报境外所得未申报案例 山东居民张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6 38万元[5] - 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税 滞纳金及稽查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自查补正[7]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加强境外所得监管是调节高收入群体 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3] - 现行征管措施在CRS数据支持下显著提升跨境税收合规性[4][5]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20%!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搜狐财经· 2025-08-04 18:31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税政策 - 中国税务部门通知纳税人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并缴纳相应税款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暂免征税[1] - 税务征管允许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税款 但不允许跨年度互抵亏损 股票交易频次高且价格波动大使得分笔计税难度较大[1] - 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及税务稽查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补正少报漏报情况[1] 港股市场交易数据 - 英诺赛科股价大幅上涨30.5% 净买入额2.8亿元 成交额达41.25亿元[4] - 腾讯控股股价上涨2.8% 净买入6.17亿元 成交额24.71亿元 阿里巴巴-W股价下跌0.6%但获7.26亿元净买入[4] - 优必选股价上涨10.1% 净卖出2.43亿元 成交额16.57亿元 国泰君安国际股价下跌6.5%且净卖出1.91亿元[4]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涨1.0% 遭遇净卖出45.52亿元 南方恒生科技指数上涨1.3%但净卖出14.53亿元[4]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 2025-08-04 18:29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政策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税率按次征收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暂免个税 境外交易无免税规定[1] -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简化计算复杂性[2] - 现行税法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问题 部分国家允许跨年度亏损抵扣 但我国因实行分类税制 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年度盈亏互抵已属合理[3] 税收征管措施 - 我国参与CRS国际税务信息交换 可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数据 通过比对个税申报精准识别少报收入行为[4] - 多地税务部门已开展境外所得未申报风险应对 山东案例显示某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5] 合规要求 - 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税 滞纳金及稽查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补正少报漏报情况[7]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 2025-08-04 18:24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政策 - 中国对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按次计征且无免税规定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则暂免征税 [1] -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 但不支持跨年度亏损结转 该政策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并简化计算复杂度 [2] - 境外股票交易征税是国际通行做法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均实施类似政策 [1] 税收征管与合规要求 - 中国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自动交换境外金融账户信息 实现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与境外收入交叉比对 [3] - 多地税务部门开展境外所得专项检查 山东案例显示某纳税人因未申报境外收入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4] - 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潜在税务处罚 纳税人需及时补正历史申报遗漏 [6] 税制设计特点 - 中国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 股票交易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不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 [3] - 部分国家允许股票亏损跨年度结转 但其综合税制下股票交易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最高税率远超20% [2][3] - 现行政策框架下按年度盈亏互抵被视为合理处理方式 后续需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 [3]
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
金融时报· 2025-08-04 18:15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税政策 - 个人境外直接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需按20%税率按次征收 无免税规定[1] - 税务部门允许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 但不支持跨年度亏损结转[2] - 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财产转让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不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3] 税收征管实施机制 - 税务机关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和CRS国际信息交换机制 精准识别境外收入少报行为[3][4] - 采用"五步工作法"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 山东案例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4] - 未如实申报将面临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检查并处罚[6] 国际税收实践对比 -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1]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但普遍实行综合税制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2][3] - CRS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发的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