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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30%?15%?分摊协议?“广宣费”延续政策,“四个关注点”请留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9 09:5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为了推广新产品,进行了很多广告宣传,听说2026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有延续,具体有哪些内容,要怎么计算呀? 申税小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扣除比例怎么定?关联企业分摊怎么操作? 超限额部分怎么结转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核心政策"四个关注点": 3类情形+1个期限 1 特定企业比例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 关联企业分摊规则: 对 签订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税前 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 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