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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直通车丨求职遇到“直签保录”“高薪内推”?别轻信!
新华社· 2025-12-09 21:03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集中查处了一批“黑职介”、虚假招聘、“直签保录”、“高薪内推”、“招转培”、“培训贷”及违规收费等案件 [1] 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并收取服务费用,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 - 山东青岛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转发招聘信息引流,以招聘服务名义收取咨询费35万元,被行政处罚并将涉嫌诈骗线索通报公安部门 [1] “直签保录”与“高薪内推”骗局 - 吉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安排文职内勤岗位为由签订协议,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20万元,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且涉及金额巨大涉嫌诈骗,将被吊销许可证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2] - 江苏徐州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下,通过平台账号发布地铁公司招聘信息,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收取就业服务费5.8万元及定金1.8万元,后未兑现入职且拒绝退款,被责令停止活动并移交处理 [2] - 陕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承诺办理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为名,向多人收取1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中介服务费,未能兑现承诺且拒绝退费,被行政处罚并将涉嫌诈骗线索通报公安部门 [2] “招转培”与“培训贷”陷阱 - 江苏盐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长期通过网络平台以推荐兼职为名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收费,培训后推荐至特定平台领取任务,求职者申请退费时则通过法律手段催收违约金,涉嫌虚假宣传等,被责令停止活动并移交处理 [3] - 山东青岛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师助理招聘信息,诱导面试者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关联的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开展培训及中介活动,两公司被责令改正、关闭中介、停止办学并退费 [3] -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为名,诱导求职者参加44天培训并收取费用19800元,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分期付款,因无培训许可被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培训并退费 [4] 违规收费行为 - 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以“垫付培训费”为由约定克扣工资,违反相关法律,被责令立即纠正合同条款并不得再发生类似行为 [5] - 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向客运公司派遣11名驾驶员期间,逐月扣除部分工资作为风险押金,违反相关法律,经督促后已退还收取的风险押金4.9万元 [5]
求职遇到“直签保录”“高薪内推”?别轻信!
新华网· 2025-12-09 19:03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集中查处了一批“黑职介”、虚假招聘、“直签保录”、“高薪内推”、“招转培”、“培训贷”、违规收费等案件 [1] 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 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并收取服务费用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 - 山东青岛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转发招聘信息引流 以招聘服务名义收取咨询费35万元 已被行政处罚 涉嫌诈骗线索已通报公安部门 [1] “直签保录”与“高薪内推”骗局 - 吉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安排文职内勤岗位为由签订协议 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20万元 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且涉嫌诈骗 案件材料已通报公安及市场监管部门 将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 - 江苏徐州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下 通过平台发布地铁招聘信息 与求职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约定服务费5.8万元、收取定金1.8万元 后未成功入职且拒绝退款 被责令停止活动并受行政处罚 涉嫌虚假宣传材料已通报相关部门 [2] - 陕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承诺办理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为名 向多人收取1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中介服务费 未能兑现承诺且拒绝退费 已被行政处罚 涉嫌诈骗线索已通报公安部门 [2] “招转培”与“培训贷”陷阱 - 江苏盐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收费 培训后推荐至特定平台做兼职 求职者申请退费时则通过法律手段催收违约金 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 被责令停止活动 线索已通报公安及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平台已下架其信息并暂停账号 [3] - 山东青岛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师助理招聘信息 诱导无经验面试者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培训 经查其并无该岗位 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行为 合作培训的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开展培训及中介活动 两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 关闭中介、停止办学并退还费用 [3] -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为名 诱导求职者参加44天培训 费用19800元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分期付款 该公司在未取得培训许可下以此牟利 被立案调查 责令停止培训并退还费用 [4] 违规收费行为 - 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以“垫付培训费”为由约定克扣工资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法》 被责令立即纠正合同内容并废除相关条款 [5] - 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派遣11名驾驶员时 逐月扣除部分工资作为风险押金 违反《劳动合同法》 经督促后已退还收取的风险押金4.9万元 [5]
高薪岗位轻松到手,上岗之前付费培训?骗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8 20:07
行业监管动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报了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侵害求职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以提醒求职者警惕求职陷阱[2] - 通报案例涉及“直签”“保录”“内推”“招转培”“培训贷”及违规收费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涉案金额较大[2] - 涉案单位不仅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线索也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2] 虚假招聘与非法职业中介 - 吉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安排某集团文职内勤岗位为由 收取20万元信息咨询服务费 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牟利且金额巨大 涉嫌诈骗犯罪[3] - 徐州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平台账号发布地铁公司招聘信息 收取5.8万元服务费及1.8万元定金 后未能兑现入职且拒绝退款[3] - 陕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承诺办理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为名 向多人收取1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中介费 后未能兑现承诺且拒绝退费[3] - 提供虚假求职信息的案件多涉及未经许可的“黑职介” 它们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或假借咨询备案名义非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3] - 不法分子为炒作引流 常以高薪岗位为诱饵 故意夸大招聘人数和薪酬福利 并以不限专业学历、不用笔试等条件吸引眼球 编造虚假招聘信息以达到引流牟利目的[4] 诱导培训与违规收费 - 盐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收费 培训后推荐其在多家平台领取兼职任务 当求职者申请退费时则通过法律手段催收违约金 涉嫌虚假宣传和超范围经营[5] -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为名 诱导无经验求职者参加44天培训 费用为19800元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分期付款 该公司在未取得培训许可的情况下以此牟利 被责令停止活动并退费[5] - 一些不正规的公司或中介机构常在面试后、上岗前 以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等名义要求求职者缴纳几十至上千元的费用[5] - 所谓“招聘者”在收取费用后 常会找借口如岗位已满等阻挠求职者入职[6]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及收取财物 求职者应警惕并拒绝此类不合理要求[6]
警惕“招转培”“无证中介”,北京发布侵害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新京报· 2025-10-20 14:03
专项行动概况 - 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查处并曝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典型案例 [1] 违法案件一:无证职业中介 - 北京某人力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擅自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时间从2021年1月19日持续至2025年5月5日 [2] - 处理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9501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没款并申请取得许可证 [2] - 职业中介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求职者应选择有许可证的正规机构 [2] 违法案件二:无证经营劳务派遣 - 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海淀分公司在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4月7日到期后,仍继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至2025年2月8日 [3] - 处理结果为对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79647.6元,并按违法所得金额三倍的标准处以罚款 [3]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3] 违法案件三:“招转培”骗局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不实招聘信息,实际为关联公司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学员进行软件培训 [4] -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不真实招聘信息被处以1万元罚款 [4] - 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无证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被处以1.9万元罚款 [4] - “招转培”骗局利用求职者焦虑心理,以高薪为诱饵,求职者遇收费行为应果断拒绝并举报 [4] 违法案件四:非法职业培训 - 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职业培训机构资质情况下,非法组织开展健康管理师培训并收取学费 [5][6] - 该公司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980011元,被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6] - 非法培训机构常以“包过”、“速成”、“低价”为诱饵,教学质量低下且存在安全风险 [6]
求职避坑,5起侵害就业权益案例曝光
第一财经· 2025-09-16 19:45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五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揭露高薪招聘、零经验入职、带薪培训等求职陷阱的隐蔽套路 [1] 典型案例分析 - 山东高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进行虚假招聘 将应聘者转化为收费培训对象并收取高额学费 公司被处以关闭、停止办学、退还费用及罚款52.08万元 [2] - 淄博衡中艺术学校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扣押劳动者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拒不归还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被责令立即退还证件并修订规章制度 [3] - 山东川禾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职业中介 收取求职者中介费3000元后未履行承诺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及罚款15000元 [4] - 东营市万和劳务有限公司为压缩用工成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应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被责令改正 [5][6] - 济宁金晟服饰有限公司在招聘中向高校毕业生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押金等费用300元 并拖延面试拒绝退款 被责令停止非法招聘活动并三日内退还所有费用 [7] 行业监管重点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职业技能培训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 [2][3]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3][7] -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工作稳定性 [5][6]
网上求职,当心“馅饼”变“陷阱”(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7-17 14:50
虚假招聘乱象 - 四川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收取培训费2.8万元和服务费6万元,声称可直签国企,但未取得网络招聘服务许可且未受国企委托 [1] - 当前招工求职高峰期出现多种违法招聘套路,包括编造高薪岗位引流牟利、"招转培"、"招转贷"等 [1] - 有关部门已查处1196个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公众账号 [1] 监管整治行动 - 人社部联合多部门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纠治网络招聘乱象 [1] - 对涉事公司采取删除虚假信息、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措施 [1] 求职者防范建议 - 求职者需警惕"活少钱多"等虚假承诺,多方查证避免受骗 [2] - 应加强法律维权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 [2] 平台责任要求 - 部分招聘平台因利益关系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 [2] - 平台需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把关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已明确平台在服务质量保障和求职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 [2] 行业生态建设 - 公平透明的网络招聘生态对保障求职者权益和用人单位招聘质量至关重要 [3] - 各方需形成合力,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