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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2家单位被处罚
新华网财经· 2026-01-23 14:38
中国人民银行处罚拒收现金行为 - 2025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2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1] - 被处罚的两家单位分别是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 [2] - 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被处罚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被处罚 [2] 具体行政处罚详情 - 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对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被处以对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 [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 监管态度与后续措施 -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5] -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与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 [5] - 为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已于去年12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 [5]
央行公布:对两家单位作出处罚!
金融时报· 2026-01-22 19:01
行政处罚案例 - 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处以2万元罚款,其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被处以0.2万元罚款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其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被处以0.8万元罚款 [1] 新规背景与目的 - 尽管“拒收现金违法”观念普及且相关投诉减少,但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仍难杜绝 [2] - 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该规定于12月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新规对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 - 对于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场景,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3] - 对于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等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3] - 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3] - 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时,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3] - 经营主体在商业模式创新中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需兼顾公众需求和突发情况 [3] 新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 - 吸收个人存款且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 [4] - 银行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与布局需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4] - 银行需规范回笼现金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业务风险 [4] - 银行作为收款受托方时,同样要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4] 监管态度与公众应对 -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4] -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先与经营主体协商,若遭遇拒收或歧视性措施,可保留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渠道投诉举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