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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所主任“借款”数亿后失联
第一财经· 2026-01-08 20:09
事件概述 -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智于2025年12月初失联,其通过签订家庭法律服务合同和高息借款合同的方式从社会吸收资金,涉及金额巨大,目前警方已介入 [3] - 出借人发现利息未准时到账,王智失联并将出借人拉黑,律所报案后,北京市海淀区经侦支队已受理并进行出借人登记,律所部分员工已被控制 [3] - 目前已登记的出借人有数百位,尚存的借款合同本金达9亿元以上,资金打入了王智控制的账户 [3] 业务模式与资金来源 - 公司业务模式以“诉讼保全”业务为宣传,通过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和《借款合同》吸收资金,每月返利,并利用抽奖吸引出借人投入更多本金 [3][7] - 《家庭服务合同》规定当事人支付法律服务费,可享受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并作为VIP享有上门奖励费 [6] -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律所经营,年利率早期曾达16%,后期降至11%,付息方式为季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 [7][8] - 借款合同主体在2019年由律所变更为王智个人,据称是司法局要求 [8] - 受害者中相当部分是北京退休老人,投入资金包括退休金、拆迁款、股票投资款、子女结婚款,甚至有人卖房参与,绝大部分人将其视为回报稳定的投资 [3] 运营与风险特征 - 公司模式至少持续了十多年,通过普法宣传、讲座、口口相传(如老人带子女、同学介绍)等方式拓展客户,受害者自发统计人数已有700余人 [6] - 公司分为销售(市场部)和律师两部分,市场部负责游说出借人投入资金,律师正常接案,客户群体多为老年人,案件类型单一 [7] - 公司曾组织老人旅游,并以延长合同期至五年、锁定利率、参与抽奖为诱饵,阻止资金流出,提前赎回需支付30%违约金且无法参与抽奖 [8] - 在事发前,王智付息十分准时,从未违约,并曾向客户宣称其模式肯定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8] “诉讼保全”业务疑点 - 王智宣称筹资用于“诉讼保全”业务,即用借款人的钱作为诉讼保全保证金交给法院,案件结束后法院将款项返还给律所 [11] - 公司宣传资料称,2023年“上年度”诉保业务动用资金总量为32933.39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0.235%,额定运营利息率为36%,毛利润为5928.01万元,实际取得利息率约为35.98% [12] - 法律人士指出,诉讼保全业务模式漏洞百出,本质是借新还旧、击鼓传花 [4] - 律师分析指出,诉讼保全通常可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解决,费用极低(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无需将大额资金交给法院,且法院退款只会退给案件申请人,而非律所,法院也不可能为律师介绍案件 [13] - 公司用以“兜底”的律师执业保险与诉讼保全业务无关,该保险用于赔付律师因工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14] 关键人物背景 - 王智是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学士,自称有多年大型国有企业管理经验,长期从事法学研究,于2009年4月首次批准执业 [9]
律所主任“借款”数亿后失联,“诉讼保全”成幌子?
第一财经· 2026-01-08 19:58
事件概述 -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智于2025年12月初失联 其长期以“诉讼保全”业务为名 通过签订家庭法律服务合同和高息借款合同的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 目前警方已受理报案并进行出借人登记 律所部分员工已被控制 [1] 业务模式与资金运作 - 业务模式被法律人士指为编造 漏洞百出 本质上是借新还旧、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 [1][3] - 具体操作分为两部分:与当事人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同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资金用于律所经营 借款年利率早期曾达16% 后期降至11% [4][5][6] - 根据律所宣传资料 其2023年“上年度”诉保业务动用资金总量为32933.395万元 资金使用率为70.235% 毛利润为5928.01万元 运营期间实际取得利息率约为35.98% [8] - 为吸引资金 公司采用每月返利、抽奖等手段 并设置提前赎回需支付30%违约金且无法参与抽奖的条款 [1][6] 涉及规模与受害者情况 - 目前已登记的出借人有数百位 受害者自发统计人数已有700余人 多位于北京 [3][4] - 尚存的借款合同本金达9亿元以上 资金打入了王智控制的账户 [3] - 受害者中相当部分是北京退休老人 投入资金包括退休金、拆迁款、股票投资款等 甚至有人卖房参与 绝大部分人将其视为稳定投资 很少取出本金 [3] 运营历史与客户定位 - 该业务模式至少持续了十多年 早期通过在中关村等地进行普法宣传 以“家庭法律顾问”模式吸引客户签订合同 [4] - 后期“借款项目”依靠口口相传扩大 如老人带子女、同学介绍等 [4] - 律所客户群体多为老年人 案件类型单一 主要为遗嘱见证、婚姻、简单交通事故等 并会组织老人旅游以维持关系 [4] “诉讼保全”模式的疑点与法律分析 - 王智宣称筹资用于“诉讼保全”业务 即用借款人的钱作为诉讼保全保证金打给法院 案件结束后法院将款项返还律所 [7] - 法律人士指出该模式很可能虚构 因为在实务中 诉讼保全通常可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解决 费用极低(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无需将大额资金实际交给法院 [9] - 该模式存在重大漏洞:法院的退款只会退给案件申请人 而非代理案件的律所 且法院不可能为律师介绍案件 [10] - 王智曾用以“兜底”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其承保范围是律师执业过失造成的损失 与诉讼保全业务无关 [10] 合同与主体变更 - 《家庭服务合同》规定当事人不得与群益律师私下委托代理 否则需支付《借款合同》本息总额的违约金 [5] - 《借款合同》主体在2019年发生变更 从律所变更为王智个人 市场部人员称系司法局要求 [6] - 在王智跑路前 曾向借款人表示合同可延长至五年期以锁定利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