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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SU SOPO CHEMICAL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邮编212006 [1] - 公司成立于1996年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34790773U [1] - 公司于1996年8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 并于199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842,884元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立党委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决定重大问题前需听取党委意见 [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 副经理 总监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 [3]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 电力生产 蒸汽生产等业务 [3] - 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 食品添加剂生产 危险废物经营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等 [3] - 一般项目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食品添加剂销售 固体废物治理 再生资源销售 碳减排技术研发等 [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602万股 每股面值1元 [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67,842,884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公司发起人包括江苏索普集团 镇江硫酸厂 镇江精细化工等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员工持股计划及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除外 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5] - 公司股份回购仅限于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员工持股计划 异议股东收购 可转换债券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 [6] - 股份回购需通过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 不同情形下回购股份需在10日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 行使表决权 监督经营 转让股份 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 [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9]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13] 控股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 [14]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违规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等 [14][15]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 [15] - 交易达到总资产50% 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 净利润50%且金额超500万元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2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少于5人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45]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45] - 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10% 资产净额超净资产1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 [46]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 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 [52][53]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54][55]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征集股东权利等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