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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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泰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2-09 18:02
交易所公告与做市安排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 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6年02月10日起为国泰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科200GT 基金代码:589220)提供主做市服务 [1][2] 基金产品信息 - 涉及基金为国泰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科200GT 基金代码为589220 [1] 做市服务目的与依据 - 做市服务旨在促进该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 [1] - 做市安排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等相关规定 [1]
国泰富时中国A股自由现金流聚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第8次分红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1-26 03:17
国泰基金产品动态 -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进行第19次分红 分红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1][2] - 国泰上证科创板200ETF于2026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简称为“科200GT” 扩位简称为“科创200ETF国泰” 基金代码为“589220” [5] - 截至2026年1月23日 科创板200ETF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9.79% 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规要求 [5] 基金分红规则 - 基金收益分配触发条件为: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 或者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 [2] - 权益登记日当天及之后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及之后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1][4]
国泰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浪财经· 2025-12-25 02:49
基金产品概况 - 基金名称为国泰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200GT”,扩位简称“科创200ETF国泰”,认购代码为589223,证券代码为589220 [15][16] - 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16][17][18]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9] - 基金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0] 募集安排与规模控制 - 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3日 [2][25] -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2][25][38] -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折合20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2] - 若募集期内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控制规模 [2] -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为:(20亿份 -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2] 认购方式与规定 -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4][24] - 投资者认购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40] -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29]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35] - 在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39] 认购费用与资金处理 -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以公告表格为准 [27] -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7][54] -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27][54] - 举例: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网上认购1,000份,假设佣金比率0.80%,则认购佣金为8.00元,需准备认购金额1,008.00元 [28] - 举例: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下认购100,000份,假设认购费率0.80%,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82元,则需准备资金100,800.00元,最终可得100,010份基金份额 [33] 基金备案与合同生效条件 - 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方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6][56] - 达到备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6][56] - 若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需在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7][57] 发售相关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58]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 - 发售协调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9] -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9] -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1] - 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