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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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精准规制反垄断法上自然人经营者 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 2025-06-13 18:31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针对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 (简称津药等四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进行行政处罚(详见津市监垄处〔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该案作为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后首例追究自然人作为垄断协议组织者责任的 案件,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从企业法人向自然人延伸,实现了对垄断行为全链条打击的重要突破,体 现了强化经营主体法律责任、提升执法精准度的重大意义。 一、案件概况及垄断协议危害性 根据目前官方和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2025年4月30日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向 有关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等四公司针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简称地钠原料药)达成 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 (一)项之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郭某某作为自然人通过其个人行为,客观促成垄断协 议达成与实施,违 ...
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立体化突破
中国经济网· 2025-06-13 18:31
药品垄断案件概述 - 天津市市监委对郭某某组织四家药企达成地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案作出总额超3.6亿元的行政处罚 [1] - 涉案企业包括津药药业、浙江仙琚、江苏联环、西安国康四家地钠原料药主要生产企业 [2] - 地钠原料药是生产地钠注射液的关键原材料,后者在抗炎、抗过敏及新冠肺炎重症治疗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2] 处罚措施分析 - 对组织者郭某某处以500万元罚款,首次将第三方组织者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3] - 对四家涉案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4] -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某等)分别处以60万元个人罚款,实行"双罚制" [5] - 津药药业和江苏联环因配合调查获得罚款减免,体现宽大政策灵活性 [6][7] 案件执法创新 - 罚款比例(8%)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及企业配合程度,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8] - 通过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打破垄断协议形成的非法利益联合,恢复市场竞争 [10] - 案件首次实现对垄断行为全产业链(组织者-企业-个人)的责任覆盖 [3][5] 行业影响 - 地钠原料药价格下降直接降低制剂生产成本,减轻国家医保和患者负担 [11] - 案件释放强监管信号,遏制潜在垄断行为,促进医药行业技术创新和健康发展 [12] - 推动原料药行业从垄断依赖转向通过技术升级和成本控制获取竞争优势 [10] 执法启示 - 需加强药品产业链全环节监管,包括生产、销售及幕后组织者 [14] - 需完善对自然人组织者、宽大政策适用等特殊情形的法律细则 [16] - 调查取证能力提升对应对隐蔽垄断行为至关重要,需强化电子数据等技术手段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