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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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罚单砸穿业绩:联环药业上半年由盈转亏,拟发5亿元创新债能否破局转型|创新药观察
华夏时报· 2025-07-27 12:20
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800万元至45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288.7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2] - 扣非净利润预计为1850万元至2200万元,同比减少63.98%至69.71%[4] - 2024年净利润8415万元,同比2023年下滑37.66%[7] 业绩下滑原因 - 6103.82万元垄断罚没款占2024年净利润72.53%,直接导致二季度业绩承压[2] - 国家药品集采、医保政策调整及海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主要产品毛利率承压[3]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从垄断期间98.76元/支暴跌至集采后0.23元-4.5元/支[5] 核心产品情况 - 核心产品包括国家一类新药爱普列特、二类新药依巴斯汀及非洛地平等[3] - 依巴斯汀片和非那雄胺片等核心仿制药品种陆续被纳入国家集采范围[5] - 美阿沙坦钾片已在13个省份完成挂网,具备公立医院销售资格[10] 研发与转型 - 创新药LH-1801(SGLT2抑制剂)进入临床后期阶段,预计2026年提交上市申请[9] - 2021-2023年研发投入累计3.33亿元,2024年研发投入2.77亿元同比增95.93%,占营收12.82%[11] - 拟发行不超过5亿元科技创新债券以支持新药研发等核心业务[11] 行业趋势 - 医药行业呈现分化态势,仿制药企业受集采影响业绩普遍下滑[5] - 仿制药企在行业转型期面临生存困局,需加速创新药研发与高端产品拓展[2]
打击原料药价格操控不手软
经济日报· 2025-07-05 08:44
行业垄断现状与处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4家企业合谋哄抬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的行为处以罚没款合计3.55亿元 [1] - 原料药领域垄断案例频发,社会危害大,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1] - 垄断行为多发生在不可替代性强的原料药品类,高门槛特性导致价格易被操纵并快速上涨 [1] - 医药垄断恶性程度高,非法收入掠夺下游企业、销售机构、医保基金和患者 [1] 原料药行业特点 - 原料药是药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药品治疗效果 [1] - 生物制药工业进步推动原料药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但存在结构性矛盾 [1] - 龙头企业凭借知识产权和制造工艺优势控制多数品类,技术壁垒和产能规模维持主导地位 [1] - 行业天然生产集中特性为价格串联提供条件 [1] 市场供需与监管问题 - 原料药领域短缺和产能不足时有发生,市场需求难以预测导致供需波动大 [2] - 产能波动易传导至价格端 [2] - 涉事企业因涉嫌垄断被连续处罚多次,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 [2] - 需加大联合惩治力度,从企业信用和行业准入着手提高违法成本 [2] 政策建议与行业使命 - 应建立原料药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预警机制保障供应平稳 [2] -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关系基本民生保障和人民生命健康 [2] - 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2]
ESG解读|反垄断处罚金额近2亿,仙琚制药ESG合规承诺成“表面功夫”
搜狐财经· 2025-06-17 16:25
垄断案件处罚 - 仙琚制药因参与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被罚没1.95亿元,包括没收违法所得2374.67万元和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2亿元,罚没金额为四家企业中最高 [2] - 垄断行为始于2021年11月,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停止价格竞争并同步提价,将原料药价格从8000元/公斤抬高至1.38万元/公斤,涨幅达62.5%,导致下游制剂价格在疫情期间从0.35元/支暴涨至98.76元/支,涨幅近28倍 [3] - 垄断行为持续约2年半,至2024年3月结束,严重增加了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 [3] ESG与合规问题 - 仙琚制药在ESG报告中强调诚信经营与合规标准,但实际参与价格垄断行为,与报告内容存在明显背离 [4] - 公司在2024年ESG报告中新增"禁止与竞争对手讨论竞争敏感信息"条款,恰好与此次处罚事件相关,显示事后补救迹象 [7] - 价格垄断行为违背商业道德原则,公司实际行为与报告中所述的"零容忍"标准存在差异 [8] 信息披露问题 - 仙琚制药在收到拟处罚告知书后未及时单独披露,直到2天后才在年报中简要提及,且在正式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延迟5天才公告,而同行企业均在当天披露 [9] - 公司选择在年报第182页披露处罚事项,增加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难度,被质疑有打擦边球嫌疑 [10][12] - 在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提出的22条问题中有13条涉及处罚信息披露问题,但公司回应未能满足投资者对信息及时性和显著性的期望 [13][15]
四药企串通抬价被罚3.55亿,个人顶格罚500万
北京晚报· 2025-06-17 14:16
行业垄断行为 - 四家药企(津药药业、江苏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浙江仙琚制药)通过串通达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合计3.55亿元 [1] - 垄断行为包括:2021年11月20日组织聚会商议共同涨价,约定停止价格竞争并同步停止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后实施涨价 [1] - 原料药价格涨幅显著:津药药业从9000元/公斤涨至13800元/公斤,西安国康瑞金从7900元/公斤最高涨至38000元/公斤,浙江仙琚从8200元/公斤涨至10000元/公斤,江苏联环从7800元/公斤涨至15000元/公斤 [1] 药品价格变动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价格从0.35元/支暴涨至98.76元/支,涨幅高达282倍 [1] - 垄断行为持续至2024年3月7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调查时仍在执行 [1] 处罚细节 - 对组织者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 [1] - 四家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津药药业4276万元、浙江仙琚2375万元、西安国康瑞金2476万元、江苏联环1790万元 [1] - 另处四家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 [1] - 四家企业4名责任人各被罚款60万元 [1]
津药药业四年4起垄断被罚没1.7亿 时任代理董事长刘欣领罚60万
长江商报· 2025-06-16 09:23
反垄断处罚事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津药药业等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 [1] - 津药药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从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涨幅超过53% [1][4] - 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因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被罚款60万元 [1][5] 公司高管变动 - 刘欣在2023年9月董事会换届时已不在公司高管名单中,当时年龄为55岁 [1][6] - 2021年6月张杰辞去董事长职务后,刘欣曾两次代行董事长职责 [6] - 公司先后由李静、徐华接任董事长职务 [6] 历史垄断行为 - 2021年4月公司因划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并固定价格被罚没4402.26万元 [7] - 2022年11月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因滥用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支配地位被罚2772.13万元 [7][8] - 2023年3月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因固定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被罚2988.43万元 [9] 处罚金额汇总 - 4年来公司因4起垄断案件合计被罚没1.71亿元 [2][10] - 最新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中公司被罚没6919.24万元 [6] - 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和减免后罚款2642.8万元 [6]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垄处〔2025〕1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6-13 22:31
公司违法事实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三家具有竞争关系的原料药生产企业(浙江仙琚制药、江苏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共同达成并实施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 [3][6][7] - 2021年11月20日通过天津聚会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停止价格竞争并共同涨价,后续通过中间人郭相国协调具体涨价细节 [7] - 2022年1月公司实施断供行为与其他三家保持一致,2月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从最高9000元/公斤提至13800元/公斤,涨幅53% [7][8] 涉案产品与市场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关键原材料,该注射液被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药,用于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4] - 四家企业均拥有生产资质并在全国范围销售,下游制剂客户稳定,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6] 处罚金额与依据 - 公司违法所得核定4276万元,按2023年度销售额8%罚款1.32亿元,因首个申请宽大减免80%后实际罚款2643万元,合计罚没款6920万元 [9][13][14] - 总经理刘欣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个人罚款60万元 [15] 违法行为特征 - 性质恶劣:横向垄断协议直接影响新冠治疗用药价格,增加医保和患者负担 [12] - 持续时间长: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调查时持续两年四个月 [12] - 配合整改:2024年6月起主动降价并提交垄断协议证据 [10][12]
四家药企联合涨价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6-13 20:56
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案例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两起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案例 其中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涉及四家企业通过共同涨价将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 3万元 [1] - 四家企业包括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 [1] - 2021年11月起 自然人郭某某组织四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 达成停止价格竞争 共同涨价的协议 [1] -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 四家企业同步停止对外供货 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并按照协议共同提高价格 [1] - 垄断行为排除 限制了市场竞争 抬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制剂价格 推高医保负担与患者成本 [1] 行政处罚结果 - 对自然人郭某某顶格处以罚款500万元 [2] - 对四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 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合计3 54亿元 [2] - 对四家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2] - 另一起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案中 相关部门对涉嫌企业罚没合计2 23亿元 [2] 垄断行为细节 - 垄断协议通过沟通联络 组织聚会 实地走访等方式达成 [1] - 四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 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1]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 3万元 [1] - 这是首次对有关人员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2]
依法精准规制反垄断法上自然人经营者 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 2025-06-13 18:31
案件概况及垄断协议危害性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针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2]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钠注射液被编入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药,用于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3] - 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垄断协议实施期间,四家公司排除市场竞争导致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竞争性价格区间,损害下游制药企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加国家医保经费支出和患者负担 [4] 追究自然人经营者责任的执法亮点 - 该案是我国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以来首次针对垄断协议组织者自然人进行处罚的案件,郭某某被处以500万元顶格罚款 [2][5] - 郭某某通过组织协调、牵线搭桥、信息传递等方式实质性促成垄断协议,虽无独立销售额但作为发起者和组织者被依法纳入规制对象 [9] - 该案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从企业法人向自然人延伸,实现对垄断行为全链条打击的重要突破 [5][10] 首次对经营者组织垄断协议行为进行处罚 - 该案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以来首次对经营者组织垄断协议的"组织行为"进行处罚 [11] - 郭某某积极组织并促成四家公司达成垄断协议,具体表现在行业会议上建立联系、传递涨价意向、推动达成口头协议、组织聚会协调等 [11]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新增第十九条明确将"经营者"组织、帮助他人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弥补原法律漏洞 [12][13] 自然人承担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观测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新增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垄断行为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15] - 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性甚至比一些法定刑更加严重,具有结构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特点 [16] - 域外如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已建立对垄断行为的刑事追责机制,我国刑事追责体系仍显不足 [17]
四家药企联合涨价被罚
中国新闻网· 2025-06-13 17:56
反垄断执法案例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两起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案例 其中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涉及四家企业通过共同涨价将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 3万元 [1] - 四家企业包括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 [1] - 2021年11月起 自然人郭某某组织四家企业达成停止价格竞争 共同涨价的协议 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并共同提高价格 [1] -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 四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 3万元 [1] - 该行为排除 限制了市场竞争 抬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制剂价格 推高医保负担与患者成本 [1] 行政处罚结果 - 对自然人郭某某顶格处以罚款500万元 [2] - 对四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 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 合计3 54亿元 [2] - 对四家企业中四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2]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罚没合计3 62亿元 [1] - 今年3月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案涉嫌企业被罚没合计2 23亿元 [2] 行业影响 - 原料药企业联合涨价行为直接推高医保负担与患者成本 [1] - 该案例显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 [1][2] - 首次对有关人员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2]
联环药业因垄断协议被罚没6100余万元
齐鲁晚报· 2025-06-13 16:00
反垄断处罚 - 公司因与竞争企业达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被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处罚6103.82万元 [1] - 罚没金额占公司2024年营收和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 [2] - 行业同类企业中,津药药业被罚6919.24万元(占净利润51.85%),仙琚制药被罚1.95亿元(占净利润49.17%),三家企业合计罚没3.26亿元 [4] 药品市场背景 - 地塞米松磷酸钠被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作为重症治疗推荐用药 [4] - 国内拥有该药品批文和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包括联环药业、津药药业、仙琚制药 [4]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收21.60亿元(同比-0.63%),归母净利润8416万元(同比-37.66%),扣非净利润4986.8万元(同比-56.89%) [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76.58万元(同比-93.30%),研发投入大幅增长是利润下降主因 [5][6] - 总资产30.19亿元(同比+5.73%),净资产13.96亿元(同比+3.06%) [5]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85亿元,法定代表人钱振华 [7] -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价9.88元(单日-4.08%),市值28.2亿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