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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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叫停合并交易披露新规的扩大实施
新浪财经· 2026-02-13 16:49
事件概述 -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联邦法官于周四叫停了一项扩大企业并购审查所需提交信息范围的规定 该规定被指超出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权限 [1][2] - 这项规定于2024年最终敲定 原计划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及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执法人员提供更多与并购交易相关的信息 [1][2] 规定背景与影响 - 部分交易撮合者曾在该规定于2023年2月生效前 争相提交审批申请 以规避其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1][2] - 该规定在拜登政府任期尾声敲定 现任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Andrew Ferguson当时投了赞成票 称其是“对现有状况的合法改进” [1][2] 司法裁决与理由 - 得克萨斯州泰勒市联邦地区法官Jeremy Kernodle裁定 联邦贸易委员会未能证明该规定的收益大于成本 [1][2] -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 尽管联邦贸易委员会声称该规定能识别非法并购、节省机构资源 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撑这些说法 [1][2] 相关方反应 - 美国商会去年提起诉讼要求叫停这一规定 其诉讼中心执行副总裁Daryl Joseffer对判决表示满意 称法院驳回了“拜登政府这项严苛的并购披露成本的决定” [1][2][4] - 联邦贸易委员会一名发言人表示正在审议该判决并评估后续应对方案 同时指责美国商会是一个“支持开放边境的左翼激进组织” [1][3] - 美国商会是美国规模最大的商业游说团体 其董事会成员包括联邦快递、森普拉能源、雅培实验室、富达投资、Meta、微软及纳斯达克的高管 [1][3]
持续优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服务
人民日报· 2026-02-13 05:46
经营者集中审查总体情况 -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706起,同比增长9.8% [1] - 审查旨在强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 审查制度与执法力度 -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与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监管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1] - 目标是利用高效、规范的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并维护公平竞争 [1] 审查效率与市场环境 - 2025年严格执行五日内一次告知制度,案件平均受理时间为17.9天 [1] - 案件平均审查时间(从受理到审结)为26.8天 [1] - 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保持领先,旨在让好的投资并购项目少等待、早落地 [1] - 审查数据显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经济呈现向新向优发展态势 [1]
“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3667起
新华网· 2026-02-12 06:58
监管制度与规则体系 -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强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内容 [1]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规则体系持续完善 [1] - 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1] - 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构建起覆盖申报、审查、处罚、合规的全链条监管框架 [1] 审查规模与效率 - “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3667起,涉及交易金额约17.4万亿元 [1] - 99%以上的集中被快速放行,鼓励经营者依法实施集中 [1] - 年均申报量较“十三五”增加74% [1] - 在年均申报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 [1] 监管目标与未来方向 - 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不断提升,有效激发了市场并购活力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以高质量监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1] - 高质量监管执法旨在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注入强劲动力 [1]
“十四五”期间 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3667起
新华社· 2026-02-11 21:20
经营者集中审查总体情况 - “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3667起 [1] - 审结案件涉及交易总金额约17.4万亿元 [1] 审查工作的定位与目标 -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强化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内容 [1] - 经营者集中审查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红线底线 整治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26-02-05 13:24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工作年度总结与未来规划 - 市场监管总局过去一年开展整治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办结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 [1]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本级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修改调整1.2万余件,以保障其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 [1] 未来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点工作方向 - **严格执法办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重点案件,推动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惩戒震慑 [1] - **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研究修订配套实施办法,健全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机制,严格限制例外规定适用,加大人员培训并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审查 [2] - **注重合规建设**: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合规指导与常态化风险预警,通过通报案例、制发建议、合规提示以及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来明确红线底线 [2]
以反垄断执法促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网· 2026-01-19 13:5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此举是推进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恢复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对引导和驱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彰显国家强化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 - 国家围绕健全反垄断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做出一系列部署 体现出坚决反对垄断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 [2] - “十四五”以来 我国已对多个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反垄断执法 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 - 当前平台经济发展进入深度调整转型关键时期 平台规则不合理 算法不透明 非理性竞争等问题有所抬头 持续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 [2] - 此次调查彰显了对大型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市场支配地位不能成为滥用的护身符 [2] 展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鲜明立场 - 在线酒旅行业是平台经济重要领域 具有典型跨边网络效应 连接交通票务 酒店预订 旅游服务等多元化场景 与民生息息相关 [3] - 近年来 平台以流量逼迫酒店独家合作 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 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等问题多次引发社会关注 [3] - 2025年以来 多家媒体先后报道携程存在利用“调价助手”强制修改酒店价格的行为 商家反映较为集中 在国内酒店市场供需失衡背景下 行业矛盾不断激化 [3] - 平台企业作为连接各方的重要载体 是整个平台经济生态的核心 其规则制定 算法设计 流量分配等需充分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 [3] - 此次调查是对各方长期关切的集中回应 有利于推动构建“关键一个”和“庞大一群”的共赢生态 [3] 突出优化行业创新生态的鲜明目的 - 2022年我国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明确将“鼓励创新”纳入立法目标 [4] - 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不在于反对平台企业的大 而在于驱动大型平台企业摆脱“唯流量”“唯价格”的粗放发展模式 转向以技术创新 服务优化 模式升级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4] - 从网络零售市场看 在经历反垄断执法及合规整改后 行业创新发展动能显著增强 市场结构持续优化 新型电商业态不断涌现 更驱动平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 角逐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突破 [4] - 科学 精准 规范的反垄断执法能够打破垄断壁垒 防止企业利用数据 算法 流量等优势抑制创新活力 是推动平台经济迈向更高质量 更可持续创新的关键制度保障 [4] - 此次调查旨在深挖在线酒旅行业背后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 通过执法纠偏规范市场秩序 构建更具多样性 开放性 包容性的创新生态系统 驱动行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和服务体验的提升上 [4]
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明年2月实施
新华网· 2025-12-26 20:1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6日发布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修订背景与目的 - 近年来出现以本地区业绩、奖项荣誉、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区别对待本外地企业等新型干预市场竞争方式对反垄断执法带来挑战 [1] - 一些地方对执法约谈、行政建议适用情形把握不准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规则加以解决 [1] 主要修订方向 - 规定主要从强化责任追究和程序衔接、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限制整改结案条件、综合运用多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等五方面进行了修订 [1] 新增责任追究条款 - 规定新增条款明确被调查单位存在特定严重违法情形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制作行政建议书时一般应当一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 [2] - 特定严重违法情形包括:拒不采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提醒敦促仍不停止实施相关行为五年内曾因同类行为被约谈或调查处理虚假整改且实际未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等 [2]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行政建议书抄送监察机关以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力度 [2]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央视网· 2025-12-26 17:44
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旨在强化反垄断执法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 以解决不当干预市场竞争问题 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23] - 修订后的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将取代2023年3月公布的旧规定 [1][21] 执法架构与职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1] -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执法工作 [1] - 市场监管总局直接负责调查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或案情较为复杂及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行为 [2]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其查处范围或有必要由总局查处的 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1][2]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11] 被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类型 - 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包括通过拒绝审批、限制投标人条件、设置不合理项目库等方式 [4] - 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 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实行不平等待遇 [5] - 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 包括设定歧视性收费、技术标准、行政许可 设置关卡 或要求优先采购本地商品等 [6] - 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及其他经营活动 包括不依法发布信息、限制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资质或评审标准等 [7] - 排斥、限制、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8] - 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10] - 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10] 案件调查与处理程序 - 案件线索可来源于职权发现、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或下级报告 [12]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 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调查 [12][13]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或发现线索 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省级部门 [14] - 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必要调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期间被调查单位已停止行为并消除限制的 可以不予立案 [15][16] - 对于被举报人信息不完整、事实不清晰的举报 执法机构可通知举报人补正 [17] - 立案后 执法机构应及时调查 依法收集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16][18] - 市场监管总局可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省级部门也可委托下级部门调查 [19] - 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陈述意见并提出证据 [19] 调查结果与处理建议 - 经调查认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20] - 调查期间 若被调查单位主动停止行为、消除限制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 且不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 执法机构可结束调查 不再提出处理建议 [20] - 经调查认为不构成相关行为的 应当结束调查 [21] - 提出处理建议时应制作行政建议书 载明主送单位、被调查单位、违法事实、陈述意见采纳情况、处理建议及依据、改正时限等事项 [21][22] - 被调查单位应按照行政建议书的要求落实改正措施 并限期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和执法机构 [21] - 对于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制作行政建议书时 一般应一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 并可将建议书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28]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调查前 应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提出建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总局备案 [23] - 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依法向社会公布 [24] 执法措施与制度衔接 - 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实际情况 通过提醒督促、挂牌督办等方式预防和制止相关行为 提高执法效能 [29] - 约谈被定位为全流程均可使用的执法措施 执法机构可对涉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约谈情况可通报上级机关并可公开 [25][26] - 实施约谈不影响依法采取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等其他执法措施 [27] - 对于拒绝、阻碍调查 干预执法或打击报复等情形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向有关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 [28] - 规定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衔接 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2] - 被调查单位涉嫌制定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且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立案 [29]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宣传、提供咨询、组织评估、培训等方式 支持行政机关规范行为和改进政策 [33] 修订背景与主要内容 - 修订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市场卡点堵点的决策部署 回应执法实践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23] - 修订是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强化反垄断的内在要求 旨在解决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 [24] - 修订旨在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 通过事中事后强执法、强约束、强责任 督促行政主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24] - 修订旨在及时回应执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挑战 如以本地业绩、奖项、税收社保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项并应用于招投标等新型干预方式 [25] -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责任追究和程序衔接 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力度 [28] 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衔接 增强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29] 进一步明确调查措施并严格限制以整改方式结束调查的条件 [29] 综合运用多元执法手段提升效能 明确约谈的执法定位 [30] 丰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30]
【新规出台 如何更好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依法竞争边界 反垄断执法新规发布
央视网· 2025-12-21 03:35
市场监管新规核心修订 - 市场监管总局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规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1] - 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具体情形 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1] 纵向价格协议豁免标准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行为 若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 可不予禁止[1]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行为 若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人民币 可不予禁止[1]
涉反垄断执法“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行为指引 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央视网· 2025-12-20 10:27
新规核心内容 - 修改后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情形 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行为指引 [1] - 新规通过明确依法竞争的边界 帮助经营者判断营销行为的合法性、安全性 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9] 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 - 通俗地讲 市场份额低、市场影响小的经营主体和上下游企业所做的一些经销限制行为 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从而不予禁止 就是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 [3] - 对于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行为 经营者在协议期间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 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 不予禁止 [5] - 对于不涉及价格的纵向限制行为 规定经营者在协议期间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可以适用“安全港”规则 不做营业额规定 [5] - 达成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都要符合相关市场份额标准和营业额条件 协议才不会被禁止 [7] - 如果协议涉及的商品存在多个交易相对人 需要将市场份额和营业额合并计算 再评估是否符合相应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7] 规则影响与意义 - 之前对于纵向垄断协议都是原则禁止的 增设“安全港”规则能让经营者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在设定自己的商业模式时有更多选择 [4] - 一旦认定确实符合“安全港”规则 已经被立案的案件将被终止调查 如果尚未立案 就不予立案 [9] - 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有助于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9] - 为广大中小微企业释放了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 帮助企业降低法律合规成本 激发创新活力 [9] - 对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来讲 他们的市场份额通常比较低 很可能都被纳入“安全港”的保护范围之内 因此他们在经营过程中 无论是合规成本 还是经营的广泛性和灵活度 都会大幅提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