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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能源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期货日报网· 2025-08-27 04:51
能源市场化改革进展 - 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 发电侧煤电和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 用户侧除居民和农业外定价完全市场化 大部分电量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包含多层次多品类多功能市场 中长期和辅助服务交易全覆盖 现货市场在7个地区及省间建成运行 南方区域实现连续运行 [1] -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机制初步建立 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电力超市 [1] 能源产业生态创新 - 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虚拟电厂发展 总规模超3500万千瓦 相当于1.5个三峡电站装机容量 [2] - 各地拓展应用场景提升资源整合能力 增强新型电力系统韧性和安全水平 [2] - 能源领域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 包括绿电直连和民营经济措施 [2] 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 构建品类多元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包含省内与省间交易 年度月度日内实时交易 电能量及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品种 [3] - 建立1+6基础规则体系 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 三大交易规则为主干 注册结算信息披露作支撑 解决规则碎片化问题 [3] - 打破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 统一全国电力市场度量衡 保障市场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 [3] 电力交易规模与主体 - 市场交易电量从十三五10.7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3.8万亿千瓦时 实现翻倍以上增长 [4] - 发电侧多元主体积极入市 包括煤电新能源气电核电水电 用户侧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4] - 独立储能等新业态蓬勃发展 形成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市场格局 [4]
独立储能优先出清!调峰上限0.262元/kWh,调频0.015元/kW!新疆印发辅助服务细则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7-11 13:55
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市场总体框架 - 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包含调峰、调频、备用三大服务品种,其中调峰服务市场包括实时调峰交易和启停调峰交易[1][3] - 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电站等),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申报[2] - 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不再开展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服务交易[2] 调峰服务市场 - 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报价范围为0-0.262元/千瓦时,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出清,独立储能享有优先出清权[4][5] - 启停调峰交易按机组容量级别设置报价上限(10万千瓦机组40万元/次,100万千瓦机组400万元/次),补偿费用根据实际启停小时数计算[38][40] - 调峰服务补偿费用由新能源场站、未达调峰基准的火电机组等按发电量比例分摊[43] 调频服务市场 - 调频服务提供方需满足容量要求(火电单机≥10万千瓦,水电全厂≥5万千瓦,独立储能≥1万千瓦)并配备合格AGC装置[9][49] - 采用"价格优先、性能优先、容量优先"出清原则,申报价格上限为0.015元/千瓦,按调频里程和性能系数结算[11][57] - 调频服务费用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后分别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分摊[12][62] 备用服务市场 - 备用服务分五个交易周期组织交易,申报价格上限为0.01元/千瓦时,按容量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出清[13][67] - 应急调用顺序为未出清的疆内火电机组和独立储能优先,其次调用省间资源[14][69] - 备用服务补偿按出清价格、中标容量和时间乘积计算,考核机制针对备用能力不足的情况[70][71] 新型主体参与机制 - 独立储能可自愿参与实时调峰交易,申报最大充放电功率和可调用时段(持续时长≥1小时)[4][22] - 新能源配建储能原则上不参与实时调峰交易,仅在应急情况下按0.262元/千瓦时补偿[5][28] - 用户侧储能暂不可上网,后续将逐步推动参与调峰交易[7][31] 结算与分摊机制 - 辅助服务费用采用"日清月结"方式,设置分摊金额上限(火电/水电/独立储能N=0.15,新能源N=0.25)[15][84] -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化用户月度辅助服务分摊电费上限为0.01元/千瓦时[17][85] - 分摊费用缺额时,按辅助服务提供方获得费用比例进行消减[86]
重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4-29 13:57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新型经营主体(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首次明确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范围,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1][4][17] - 市场化机制形成辅助服务价格,费用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传导,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由用户用电量和未交易上网电量共同分担[6][36][39][40] - 全国已有16省建立调峰市场、15省建立调频市场、2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建立调频/备用/调峰市场[62] - 辅助服务与电能量市场统筹衔接,调频/备用/爬坡市场可与现货市场独立或联合出清[9][44][45] 市场成员与主体 -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调度/交易机构)[3][6][7][9] - 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独立储能等"发用一体"主体按上网/下网电量分摊费用[17][37][41] - 经营主体注册需法人资格、电力业务许可证、技术能力等条件,变更/退出需履行结算和合同处理程序[14][15][17][18] 市场品种与交易机制 - 四大核心服务品种:调峰(跟踪负荷/新能源出力变化)、调频(减少频率偏差)、备用(预留调节能力)、爬坡(应对短时负荷波动)[27][28][29][30][31] - 费用计算:调峰按出清价格×出力或启停次数,调频按里程×性能系数×价格,备用/爬坡按容量×时间×价格[5][34][37] - 交易流程:调度机构提出需求→主体申报→市场出清→调用结算,应急调用需事后披露[32][33][34][35] 市场建设与运行 - 新品种设立需经模拟试运行(检验系统功能)、结算试运行(实际调度结算)、正式运行三阶段,间隔不小于1年[25][27][28] - 技术支持系统需包含交易申报、出清、结算、管理、信息披露等功能模块[24] - 参数调整由调度机构提议,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和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6] 费用传导与结算 - 电力现货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向用户侧疏导费用,连续运行地区调频/备用费用由用户用电量+未交易上网电量分担[7][40] - 结算采用"日清月结"模式,费用单独列示不得打捆,争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42][47][48][50][53] - 跨省跨区交易双方按受益情况公平承担辅助服务费用[38][42] 监管与风险防控 -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管,市场运营机构需定期报送交易价格、费用分摊等数据[54][55][63] - 五大风险类型:供需失衡、市场力操纵、价格异常、技术系统故障、网络安全[57][50][51][52] - 风险处置预案需明确级别、措施和职责,电力调度机构拥有应急处置权[58][59][60] 政策衔接与实施 - 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共同构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大交易品种[62] - 要求各地制修订实施细则,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需完善规则并放宽限价[12][64] - 有效期5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