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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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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优先出清!调峰上限0.262元/kWh,调频0.015元/kW!新疆印发辅助服务细则
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市场总体框架 - 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包含调峰、调频、备用三大服务品种,其中调峰服务市场包括实时调峰交易和启停调峰交易[1][3] - 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电站等),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申报[2] - 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不再开展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服务交易[2] 调峰服务市场 - 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报价范围为0-0.262元/千瓦时,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出清,独立储能享有优先出清权[4][5] - 启停调峰交易按机组容量级别设置报价上限(10万千瓦机组40万元/次,100万千瓦机组400万元/次),补偿费用根据实际启停小时数计算[38][40] - 调峰服务补偿费用由新能源场站、未达调峰基准的火电机组等按发电量比例分摊[43] 调频服务市场 - 调频服务提供方需满足容量要求(火电单机≥10万千瓦,水电全厂≥5万千瓦,独立储能≥1万千瓦)并配备合格AGC装置[9][49] - 采用"价格优先、性能优先、容量优先"出清原则,申报价格上限为0.015元/千瓦,按调频里程和性能系数结算[11][57] - 调频服务费用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后分别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分摊[12][62] 备用服务市场 - 备用服务分五个交易周期组织交易,申报价格上限为0.01元/千瓦时,按容量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出清[13][67] - 应急调用顺序为未出清的疆内火电机组和独立储能优先,其次调用省间资源[14][69] - 备用服务补偿按出清价格、中标容量和时间乘积计算,考核机制针对备用能力不足的情况[70][71] 新型主体参与机制 - 独立储能可自愿参与实时调峰交易,申报最大充放电功率和可调用时段(持续时长≥1小时)[4][22] - 新能源配建储能原则上不参与实时调峰交易,仅在应急情况下按0.262元/千瓦时补偿[5][28] - 用户侧储能暂不可上网,后续将逐步推动参与调峰交易[7][31] 结算与分摊机制 - 辅助服务费用采用"日清月结"方式,设置分摊金额上限(火电/水电/独立储能N=0.15,新能源N=0.25)[15][84] -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化用户月度辅助服务分摊电费上限为0.01元/千瓦时[17][85] - 分摊费用缺额时,按辅助服务提供方获得费用比例进行消减[86]
中国华能、中国华电、长江电力专家解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 2025-05-09 11:27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1] - 新能源装机占比超43%,其波动性对电网安全提出挑战,传统计划模式无法满足需求,需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发多主体协同调节潜力 [10] - 《规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制度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导 [1][24] 市场机制演进 -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机制历经三阶段:无偿服务阶段(2006年前)、计划补偿阶段(2006-2014年)、部分品种市场化阶段(2014年至今) [12][13][14] - 东北调峰市场试点通过竞价交易实现调峰资源优化配置,辅助服务补偿规模年均增长35% [14] - 《规则》将爬坡服务纳入市场范畴,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品种 [14][30] 核心价值与成效 - 市场化辅助服务收益激励煤电机组平均调峰深度从40%提升至60%,部分机组达70%-80% [16]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年均促进新能源增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减少弃风弃光率5.2个百分点,2024年底新能源利用率超96% [16] - 2024年电网频率合格率提升至99.999%,非计划停运率下降45%,华北区域通过跨省备用市场应对300万千瓦电力缺口 [17] 市场机制创新 - 拓宽市场主体范围,纳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型经营主体 [6][29] - 建立"谁受益、谁承担"的费用传导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由用户及非市场化电量分摊费用 [7][20] - 强化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推动联合出清模式,实现注册准入、交易时序等环节协同 [8][30] 市场规范与监管 - 明确主体准入要求,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通过注册审核确保技术性能达标 [19] - 建立覆盖供需失衡、市场力垄断等五大风险的全链条防控机制,要求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 [8][30] - 加强全流程市场监管,通过信息披露、监测预警等方式保障市场公平透明 [31]
政策解读 | 明晰规则、凝聚共识,构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新生态
国家能源局· 2025-05-08 15:0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背景与挑战 - 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4.5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43%,"双高"特征(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导致系统安全运行成本增加、调节需求激增 [2] - 传统电能量市场难以体现电能商品多元价值,无法充分挖掘系统灵活调节潜力 [2] - 电力辅助服务(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是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 欧美经验显示辅助服务市场需与电能量市场协同,并根据能源结构变革等外部环境动态调整 [2] 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历程 - **垂直一体化阶段(2002年前)**:辅助服务与发电量捆绑,采用"全电价统一补偿"结算模式 [3] - **计划补偿阶段(2002-2014)**:厂网分开后通过"两个细则"实现发电侧零和交叉补偿,按"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运作 [3] - **市场化探索阶段(2014年后)**:新能源波动性倒逼市场化手段,首个区域电力调峰服务市场启动,以市场化方式补偿调峰服务 [3]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内容 - 构建"电能+辅助服务"多维市场体系,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制度保障 [4] - 明确市场框架结构、辅助服务品种定义、费用疏导机制("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及新型主体准入规则 [5] - 覆盖12章67条细则,规范市场成员、交易品种、费用补偿、跨区衔接等全流程,支持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 [6] 《规则》五大重点方向 - **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与路径,允许地方按现货市场进展灵活选择交易品种 [7] - **统一规范**:将辅助服务分为有功控制、无功控制和事故处置三大类,统一各品种定义与交易标准 [7] - **费用传导**:制定费用构成与计算方法,明确用户侧传导及跨省跨区分摊机制 [8] - **新型主体参与**:赋予储能、车网互动等主体公平地位,释放源网荷储调节潜力 [8] - **流程标准化**:从方案制定到正式运行全流程规范,确保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8]
政策解读|“1+N”规则体系再添关键支撑
中国电力报· 2025-05-08 13:4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规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制度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调节资源配置,为各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导 [1] - 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激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 [2] - 《规则》推动省级与区域市场深度融合,构建全国统一辅助服务市场,并支持"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大规模增长的需求 [2] 市场体系建设意义 - 奠定法制与政策基础:严格依据《能源法》《电力法》,界定电力辅助服务概念及范畴,遵循"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3] - 拓宽市场主体范围:纳入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规范准入与退出流程 [3] - 细化市场设立指导:从技术规范、需求分析、实施细则编制到新品种设立流程提供全面框架,确保规则统一性与完备性 [3] 市场机制设计亮点 - 补偿分摊机制:价格由市场形成,明确调峰、调频、备用和爬坡费用产生机制,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传导分摊费用 [4] - 市场衔接融合:规范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在注册、交易时序、出清等环节的衔接,因地制宜推进有序发展 [4] - 计量与结算规范:明确结算方式,要求电网企业、调度机构等公开透明处理费用计算与结算依据 [4] 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 - 明确市场风险类型,规范运营机构的风险预警及处置预案制定流程,要求调度机构按安全第一原则应急处置并记录上报 [5]
政策解读|构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六大支柱
中国电力报· 2025-05-08 11:47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电力辅助服务从"计划补偿"转向"市场驱动",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制度保障 [1] - 市场化激励机制破解能源转型中灵活性资源短缺、调节能力不足等关键问题 [1] - 构建"煤电转型—新能源消纳—系统安全"三位一体的价值闭环 [1]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价值中枢" [5] 能源转型关键突破 - 煤电功能转型:煤电机组平均调峰深度从40%提升至60%,部分机组达70%~80% [1] - 新能源高效消纳:年均促进新能源增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减少弃风弃光率5.2个百分点 [1] - 新能源累计装机达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同比增长23.8% [1] - 新能源利用率超过96% [1] - 系统安全强化:电网频率合格率提升至99.999%,非计划停运率下降45% [2] 市场机制六大支柱 - 主体准入要求:明确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 [3] - 市场建设机制:电力调度机构提出需求,新品种需经三阶段验证 [3] - 交易品种体系:包括调峰、调频、备用和爬坡服务 [3] - 费用传导机制: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 [4] - 市场协同机制:实现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在注册准入、交易时序等环节协同 [4] - 风险防控体系:覆盖供需失衡、市场力垄断等五大风险 [4] 市场成效与案例 - 华北区域通过跨省备用市场应对"7·20"特大暴雨引发的300万千瓦电力缺口 [2] - 市场化调节释放消纳空间,有效保障新能源消纳 [1][2] - 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与电力系统韧性同步提升 [1][5]
中国电科院专家解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 2025-05-08 10:12
新能源装机与电力系统挑战 - 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4.5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43% [2] - 新型电力系统呈现高比例新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双高"特征导致安全运行成本增加和调节需求激增 [2] - 电能量市场难以充分体现电能商品多元细分价值且无法有效挖掘系统灵活调节潜力 [2] 电力辅助服务定义与发展历程 - 电力辅助服务包括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是维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环节 [2] - 垂直一体化阶段(2002年前)采用全电价统一补偿无单独辅助服务机制 [3] - "厂网分开"计划阶段(2002-2014)通过"两个细则"实现发电侧零和交叉补偿 [3] - 市场化探索阶段(2014年后)启动区域调峰服务市场以市场化手段激励调节资源参与 [3]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内容 - 明确市场框架结构建立辅助服务品种定义共识设计"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费用传导机制 [5] - 允许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入市设计多品种交易释放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5] - 包含12章67条规范市场成员品种功能费用分担市场衔接等全流程要求 [6] - 重点支持新型主体参与统一费用补偿原则明确跨区市场衔接思路 [7] 规则五大创新方向 - 顶层设计:构建市场建设框架细化设计方式允许按需选择交易品种 [8] - 统一规范:按功能分有功控制无功控制事故处置三类规范定义与交易方式 [8] - 费用传导:明确费用构成与计算方法制定补偿标准及用户侧传导机制 [9] - 主体扩容:赋予储能虚拟电厂等公平地位激发源网荷储各环节调节潜力 [9] - 流程标准化:覆盖从方案制定到正式运行全流程确保市场建设有序可行 [9]
政策解读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特点浅析
国家能源局· 2025-05-07 17:40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规则》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探索阶段迈向制度规范新阶段,对完善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1] - 《规则》基于16省调峰市场、15省调频市场、2省爬坡市场、6区域多品种市场的实践经验,实现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3][4] - 《规则》是我国首份系统性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文件,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风险防控等10大要素的全方位闭环管理[5] 实践基础特点 - 当前电能量市场存在省间与省内、中长期与现货等多层次市场衔接问题,需通过《规则》科学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并厘清主体权责[2] - 2006年《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引入市场化补偿机制,2014年首个调峰服务市场启动早于现货市场建设[3] - 2021年修订版管理办法部分引入市场机制,2024年新通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全国统一规范共识[3] 系统性特点 - 全方位规范:明确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主体准入资格,要求资源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5] - 全流程统一:市场设立需经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三阶段,交易流程覆盖申报至结算8个环节[6] - 跨市场协同:规定省间与区域市场协同原则,明确调频、备用等品种的跨省交易机制[7] 市场衔接机制 - 辅助服务与电能量市场互补,技术支持系统均作为调度自动化子模块存在[8] - 允许独立出清或联合出清两种模式,出清顺序取决于系统调节资源稀缺程度[8] - 调度机构需根据电能量市场建设情况提出辅助服务品种需求,实现技术规范与责权对等[10] 安全性要求 - 定义辅助服务核心为维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总则明确"安全至上"原则[9] - 调度机构承担提出安全约束、开展安全校核等直接责任,风险处置坚持安全第一原则[10] - 通过实施细则和调度规程确保三级调度体系权责一致,建立市场终止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11]
电力设备: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辅助服务顶层规划发布,有望理顺价格机制,绿电价值有望重估
中邮证券· 2025-05-06 18:23
行业投资评级 - 强于大市(维持) [2] 核心观点 -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相关通知和规则,全面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包括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有助于理顺价格机制,绿电和储能价值有望先后重估 [5][7] - 建议关注“能源转型友好型”综合能源供应商国能日新、朗新集团,以及绿电价值有望重估的晶科科技 [8][9] 行业基本情况 - 收盘点位6449.5,52周最高8068.94,52周最低5403.16 [2] 行业相对指数表现 - 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电力设备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从 -18%逐步上升到22% [4] 电力市场建设 电力现货市场 - 正式转正省份及时间:湖北2025年6月底前,浙江2025年底前,安徽、陕西力争2026年6月底前 [6] - 连续结算试运行省份及时间: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等多地 [6] - 区域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底前,南方区域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京津冀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试运行,省间现货市场实现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 [6]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 经营主体: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包括火电、水电、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 [7] - 设立市场新品种流程: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首次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间隔不小于1年 [7] - 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7]
宁波市发布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
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 - 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对电化学储能项目立项、信息注册、建设、验收、运行、安全管理等提出系列要求 [1] - 电化学储能项目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和电化学储能设施两类进行管理 [1] - 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500kW、容量≥500kWh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的项目 [1] - 电化学储能设施:其他电化学储能项目 [1] -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纳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原则上禁止向公用电网倒送电 [1] - 充放电功率≥500kW的项目需具备实时在线监测和远程预警控制功能 [1] - 额定功率≥5MW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需设置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 [1] - 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需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1] 相关政策背景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2] - 两部门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间表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2]
人民日报海外版丨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国家能源局· 2025-05-02 12:35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新规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以应对新能源装机比例提升带来的系统调节需求激增[2] -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的"调节器"[2] - 中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2006年以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至今部分品种市场化3个阶段[2] 市场现状与参与主体 - 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2个省建立爬坡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3] - 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地位[3] -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维持系统稳定、保障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推动煤电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 市场运行机制 - 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需经电力调度机构提出需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论证,报国家能源局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3] - 新品种设立需依次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流程[3] - 价格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调频、备用等费用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4] 政策监管方向 - 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4] - 南方电网贵州六盘水供电局积极打造数智化、扁平化、网格化供电所,提升客户用电体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