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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收益!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新政来了
南方都市报· 2025-06-21 10:53
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 原《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于2004年12月发布,2005年3月实施,已运行20余年,在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 随着银行业务实践发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原《指引》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管理流程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2] 新办法核心调整内容 - 重新界定市场风险定义,明确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聚焦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变动引发的银行损益波动风险 [2][3] - 调整原因: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与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在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管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且通常由不同部门采用不同政策程序管理 [3] -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将单独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3] 市场风险治理架构优化 -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具体范围和职责 [3] - 强调业务经营职能与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保持独立,与交易后处理、会计、结算职能严格分离 [4] - 要求商业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3] 薪酬与激励机制改革 - 要求避免薪酬制度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 [5] -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需防止绩效考核过度注重短期收益而忽视长期风险 [5] - 明确规定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薪酬不得与直接经营收益挂钩 [5] 风险管理流程细化 - 要求对市场风险实施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 [5] - 完善内部模型定义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 [5] - 措施旨在优化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偏好和限额体系、强化数据系统基础及内部控制 [5]
明确董监高职责分工,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迎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21 09:02
政策修订背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20日正式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取代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1] - 修订背景包括银行业务实践发展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原《指引》需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等方面完善[1] 核心定义调整 - 重新界定市场风险定义,明确为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表内外业务损失风险[1] - 新定义剔除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以强化与《资本办法》等制度的衔接性[1] 治理架构强化 - 明确董事会需将市场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并承担最终管理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政策制定与执行监督[2] - 界定三道防线具体范围和职责,要求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2] 管理流程细化 - 要求银行实施市场风险全流程管理,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环节[2] - 完善内部模型定义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2] 监管实施方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办法》落实以提升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