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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6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及党组织建设等多个方面 [1][2][3][4]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时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选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条款,明确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并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 公司章程生效后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性文件 [2]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修订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 -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新增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并调整原有资质等级 [3]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新增股份发行原则条款,要求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4] - 明确禁止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4][7][8] - 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5][9] - 新增股东权利条款,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13]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4] - 股东诉讼权利修订,连续180日以上持股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1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利益并遵守9项具体规定 [22][23]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的要求 [25] - 新增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的要求 [25] - 删除原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告知董事会的条款 [26] 股东会与董事会修订 - 股东会职权修订,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能 [27][28] - 股东会临时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 [32] - 股东委托投票要求修订,需明确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指示及有效期限 [34][35] - 股东会主持规则修订,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会议并主持 [35]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仅适用于董事选举 [36][38] 党组织建设修订 - 明确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42] -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5-9人,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 [43] - 党委主要职责修订,新增加强政治建设、开展巡察工作等8项职责 [43][44] - 新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程序 [49] 董事义务与独立性要求 - 董事任职资格修订,增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任的禁止情形 [51] - 董事忠实义务修订,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并明确8项具体义务 [52] - 董事勤勉义务修订,要求执行职务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 [55] - 董事辞职生效时间调整为提交辞职报告之日 [55] - 新增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明确8类不得担任人员的情形 [59] - 新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要求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