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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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个部门联合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班
四川日报· 2025-12-19 11:27
文章核心观点 - 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拓展普惠托育资源、规范服务、落实经费支持等措施 科学规划并推动学前教育与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1] 拓展普惠托育资源 - 鼓励现有有空余学位或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半日托、临时托等形式招收3岁以下幼儿 [1] - 鼓励各地新建公办幼儿园时同步考虑托班建设 在新增住宅区的幼儿园规划中同步规划托位 [1][2] - 城区、重点镇和中心镇可利用存量幼儿园改造后开设托班 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 [1][2] - 托班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一层 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并需配备符合3岁以下年龄特点和国家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等 [2] - 保障托幼儿童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以增强体质并预防近视 [3] 落实经费与收费管理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改扩建托班 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3] - 对经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 根据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 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3] - 要求幼儿园公示托班收费标准、依据、项目及举报电话 严禁跨学期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擅自设立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以托班名义乱收费 [3] 加强服务规范与队伍建设 - 每个托班应独立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3] - 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确保托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3] - 民办幼儿园托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3] - 幼儿园托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
推动幼儿园办托、单位办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速
北京商报· 2025-07-08 19:08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政策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2—3岁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利用存量资源建设托育设施,相关支出可纳入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1] - 政策旨在缓解家庭育儿压力,促进低龄儿童社会化发展,但需加强托育人员专业培训以确保服务质量 [1] 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具体要求 - 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招收2—3岁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幼儿 [3] - 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需加强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备案和业务指导,完善支持政策以协调可持续发展 [4] - 开设托班的地区需优先解决3—6岁幼儿入园问题,避免"大班额"与办托班并存,托班服务需针对2—3岁幼儿特点设计,避免直接套用3—6岁教育方式 [5] - 幼儿园需确保环境设施、师资配备符合低龄幼儿身心特点,教育部门加强条件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备案 [5] 用人单位办托政策支持 - 支持用人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设施建设托育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确保安全时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相关支出可从职工福利费列支,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7] -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7] - 全国总工会将强化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部门推动优惠政策落实,分类施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建设托育设施 [8] 政策实施的社会效益 - 幼儿园开设托班可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尤其帮助二胎家庭缓解照料压力,为生育决策提供支持 [4] - 2—3岁是儿童社会性发展关键期,托育机构能提供专业照护和同伴互动环境,帮助幼儿适应集体生活,为后续学前教育奠定基础 [4] - 用人单位办托可解决职工子女接送难题,实现工作与托育无缝衔接,提升员工效率并便于家长回应子女需求 [8] 实施挑战与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需投入托育人员专业培训成本,重点培养低龄儿童照护技能,包括安全防护、心理疏导及幼儿沟通等能力 [8] - 幼儿园需避免不顾条件一哄而上,确保托班服务质量和安全,符合低龄幼儿身心发展需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