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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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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名单公布!三家银行未报送
中国经营报· 2025-12-20 20:1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正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透明”,近期发布的“77号文”及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对行业合规提出了全面且具体的要求,导致部分银行因合规调整、系统改造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信息报送,行业短期内面临分化与洗牌,但长期将向更规范、技术驱动和聚焦服务实体的方向发展 [1][4][6] 监管政策与要求 - 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77号文”,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强化风险防控 [1] - “77号文”明确要求电子债权凭证的开发与运营主体需选定信息服务机构作为监管对象,且所有发行的电子债权凭证必须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 - 文件明令禁止银行对外提供供应链平台的技术输出(SaaS服务),银行需明确自身定位,要么作为独立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运营合规平台,要么纯粹作为资金提供方接入其他合规平台 [3][4] - 监管明确了九类禁止性业务,包括无真实贸易背景开立转让电子债权凭证、变相延长账期、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相关业务必须整改或退出 [4] - “77号文”鼓励发展标准化工具,要求商业银行出台制度支持供应链票据的发展,并支持其资产证券化和有限追索等创新 [5] 银行未报送信息的原因分析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期通告显示,有3家银行未报送相关信息,其中一家银行解释称系数据系统延迟所致,协会已明确下月将更新其报送记录 [1][2] - 合规调整与技术剥离:银行需对自身运营或深度关联的平台进行业务与技术的彻底剥离,此调整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导致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或报送 [3] - 战略与业务重估:银行可能因原有业务模式与新的监管定位存在较大差距,而选择暂时不报送,以便进行内部战略调整,甚至考虑有序退出该业务 [3] - 数据治理与系统改造压力:按月、穿透式报送详细业务数据的要求,对平台的数据治理能力和系统接口改造提出了较高要求,部分技术和数据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银行短期内难以满足 [3] 行业影响与银行应对 - 监管要求的强化使部分机构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与运营压力,超出其业务承载能力,最终选择退出,已有14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 [2][6] - 银行机构已开始积极调整,围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履行业务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三方面进行持续提升优化 [5] - 短期行业正经历“阵痛期”,合规成本上升将促使能力不达标的中小平台退出,部分银行也可能选择离场,技术实力强、合规基础好、股东背景雄厚的机构将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6] - 在汽车及其他标准化程度高、核心企业强势的行业,将出现从“电子债权凭证”向“供应链票据”切换的明显趋势 [6] 长期发展趋势 - 行业长期发展将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透明”,呈现三大发展特征 [6] - 回归服务实体:业务将更聚焦于基于真实贸易背景、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难题的本源,而非成为核心企业占用账期的工具 [6] - 技术成为核心:区块链、物联网、AI等技术将深度融合,用于确保交易真实性、实现动态风控和智能定价,提升整个链条的效率 [6] - 构建开放生态:未来的竞争力体现在数据连通、风控建模和平台开放能力上,与税务、海关等外部数据源的打通,将成为构建可信供应链金融生态的关键 [6]
首期名单公布!14家机构主动退出,供应链金融合规化进程加速
中国经营报· 2025-12-13 22:0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期自律管理通告,显示14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愿退出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这是监管“77号文”征求意见后首次公开的机构集中退出[1] - 机构退出的核心原因是监管规范趋严、市场选择变化以及行业向供应链票据转型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2] - 尽管部分机构退出,但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年签发规模估计达4万亿至5万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场景下仍有价值,行业整体进入合规化发展阶段[5][6] 监管规范与机构退出原因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开展自律备案常态化工作,共有217家机构登记基本信息,其中206家登记系统信息,186家按月报送业务数据[2] - “77号文”的严格整改要求是机构退出的核心驱动因素,备案细则要求机构提交3年业务汇总信息及至少3家核心企业和3家融资机构推荐[2] - 机构主动退出三大原因:1) 自身技术或业务能力难以满足监管要求;2) 银行被禁止对外提供技术输出(SaaS平台),导致依赖此类技术的平台被迫关闭;3) 战略调整,转向政策大力支持的供应链票据业务[3] - 根据“77号文”要求,九类业务将退出,包括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变相延长付款时限超过6个月的业务、以自身账户进行资金清结算的业务等[4] 市场趋势:从电子债权凭证转向供应链票据 - 供应链票据因其更高的合规性和政策支持度,正在功能上替代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促使核心企业从原有凭证体系转向票据体系[1][4] - 政策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出台制度大力支持供应链票据发展,特别是支持其资产证券化和有限追索等创新业务[3] - 汽车行业是典型代表,比亚迪计划在2至3年内将“迪链”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切换为票据支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倡议整车企业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3] 行业现状与未来展望 - 全国从事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的各类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总数或已超过500家,年累计确权签发规模估计在4万亿至5万亿元人民币[5] - 对于仍存在融资痛点的中小供应商,合规化的电子债权凭证仍是重要的融资渠道,其价值并未完全消失[5] - 特定行业(如汽车)通过供应链票据实现了类似的融资与结算功能,是业务形式的优化而非功能的消亡[5] - 行业进入合规化发展阶段,但亟需进一步落地细化监管细则,以明确核心问题的界定与执行标准,例如解决保理公司潜在利益冲突、明确托管银行责任、建立行业评价体系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