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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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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搜狐财经· 2025-10-20 09:16
海上风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力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6]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6]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6]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6] 政策废止与调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1][6] - 附件中列明了8项被废止的文件和条款,涉及飞机维修、铂金、钻石、煤层气、新型墙体材料等多个行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