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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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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购买方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自然人劳务报酬发票代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1 09:44
自然人劳务报酬发票代开流程 - 核心观点:电子税务局推出企业代开协作功能,为购买方(企业)提供线上为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的标准化流程,实现“全程线上、高效发起、一键协作” [3] - 购买方(企业)发起流程:企业办税人员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单位办税】进入【扣缴申报】下的【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功能,填写并提交申请 [4][5] - 购买方填写信息:申请需填写销售方(自然人)信息、购买方(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及其他信息,其中销售方需为任职类型为“其他”或“实习学生”且已注册个税APP的人员 [6][8] - 销售方(自然人)确认与缴税:企业提交后,销售方在个税APP待办中确认发票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增值税(如示例中税率为1%)及附加税,确认后完成线上缴税 [12][14][15][16] - 发票与凭证获取:缴税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具电子发票,销售方可预览、下载发票及完税证明,购买方经办人也可在个税APP的【我的票夹】中查看经办的发票 [17][18][19]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核心观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是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乏燃料的处理与处置,拥有符合条件核电机组的核电厂需按标准缴纳 [24][26] - 基金含义与用途:该基金专项用于乏燃料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理处置、后处理厂建设运行退役及其他相关支出 [26][32] - 征收主体与标准:征收对象为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依据上年度实际上网销售电量计算 [29][31][33] - 申报征收流程:缴费人应于每年1月25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纳,需将上网电量转化为千瓦时填报,逾期将按日加收1‰滞纳金 [35][37] - 法规依据:基金征收管理主要依据《核安全法》、《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及后续相关财税公告 [39]
你问我答丨小微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快速提交涉税诉求?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提供了两项独立的操作指南:一是指导小微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提交涉税诉求,二是详细说明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政策、范围及申报缴纳流程 [4][22][25] 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提交指南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身份切换】功能选择对应企业身份 [6] - 在功能页面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小微意见快响】进入相关服务页面 [7] - 企业可通过点击【去新增】按钮,在“意见编辑”页面提交包含主题、内容和附件的涉税诉求 [8] - 企业也可在“小微意见快响”页面的“公众意见”中查找类似诉求,通过点击【我有同样意见】快速提交,步骤与新增意见相同 [10] - 提交后,企业可再次登录并切换至提出意见的身份,在【小微意见快响】→【我的意见】中查看意见状态,并对“已回复”的意见进行查看和评价 [12][13]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政策详解 - 该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乏燃料的处理处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运输、离堆贮存、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改造和退役等 [22][24] - 征收对象为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 [25] - 征收标准为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计算,费率为**0.026元/千瓦时**,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实际上网销售电量 × 0.026元/千瓦时 [26] - 缴费人应于每年**1月2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上年度费款,逾期缴纳将按日加收**滞纳金额1‰**的滞纳金 [28][29] - 申报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选择“按年缴纳”并填报相关信息 [30] - 在申报界面,企业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的单位转化为**千瓦时**进行填报 [32] - 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证明开具”模块获取 [33] - 该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等 [34][35]
什么是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7 19:40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政策 -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2] - 2017年《核安全法》明确核设施营运单位需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 [2] - 2019年1月1日起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 政策依据 - 基本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3] - 主要文件包括财综〔2010〕58号、财税〔2018〕14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3] 征收范围与标准 - 征收对象为商业运行五年以上的压水堆核电机组核电厂 [4] - 按实际上网电量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 [5] 预算管理 - 基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03类01款66项) [6]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清税申报】功能办理注销,需预检未结事项 [16][17][18] - 符合即办条件时可直接确认注销并下载文书 [19][20][21] - 存在未结事项需逐项处理或签署承诺书 [22][23] 业务承接规范 - 流程包括环境评估、条件判断、签订协议及人员委派 [12] - 五类不予承接情形:目的不合法、资质不匹配、独立性缺失、能力不足、业务类别不明 [12][13] - 服务协议需明确9类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方式、期限、费用等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