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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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电力中长期交易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12-20 10:1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发挥其保供稳价的基础性作用,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6] 签约比例要求 - **发电侧**:原则上,各地省内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 **7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的 **80%**[7] - **签约比例弹性**:各地可在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的情况下,随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提高适当放宽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签约比例要求,但原则上不低于 **60%**;电力供需紧张地区可在迎峰度夏(冬)等时段适度上调签约比例要求[7] - **用电侧**:各地需科学确定用户侧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比例要求,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 **80%**[7][8] 签约机制优化 - **分时段与带曲线签约**:各地应在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中实现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以更精准反映各时段价格信号,有利于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资源的参与[1][2][3] - **交易时段划分**: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长周期试运行地区,交易时段数应不少于 **24个**;非现货地区需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引导供需双方持续优化细化中长期交易时段划分[5][9] 价格形成机制 - **峰谷电价衔接**:各地要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市场交易电价的衔接,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1][9] - **灵活价格机制**:鼓励中长期合同双方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根据情况,要求煤电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2][10] 跨省跨区交易安排 - **签约要求**:对于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明确的跨省跨区送电安排,送受双方需全额签订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并明确分月计划和送电曲线,以形成稳定的省间电力潮流[4][8] - **时间节点**: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需配合送受电主体在 **12月25日前** 完成全国2026年年度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4][15] - **交易灵活性**:跨省跨区月内交易中,因电力安全保供等需要,市场交易可不受输电通道常规送电方向、送电类型约束;配套电源在满足优先发电计划后仍有富余能力的,可在月内参与向多省份送电的中长期交易[11][12] 合同履约与交易管理 - **省内交易灵活性**:各地需实现省内电力中长期连续交易,完善交易合同灵活调整机制,方便各类电源和用户开展偏差调整;鼓励经营主体灵活开展电力中长期合同转让等交易[11] - **交易校核与平衡管理**:各地需完善中长期交易规则,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对交易结果开展校核,考虑发电能力、用户需求等因素设置交易上限,避免明显超发、超用电量签约[10] - **交易秩序规范**:将加强经营主体中长期交易行为监测,对操纵市场价格、违规串谋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市场运营机构需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报告风险[12] 保障机制与时间安排 - **签约约束机制**:各地应建立并完善促进电力中长期合同高质量签约、履约的具体机制,科学制定配套措施;国家将完善市场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开展信用评价[12] - **优先发电计划落实**:送受双方对于送电曲线及价格存在分歧的,可报请国家协调;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由电力交易机构按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电量均匀分摊至通道运行时段形成送电曲线[13][14] - **工作进度**:各地需在 **2025年12月10日前**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书面反馈2026年度交易组织安排[15]
两部门:优化电力中长期价格形成机制,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新浪财经· 2025-12-19 20:44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四大关键举措——推动高比例签约、提高签约质量、保障高效履约、完善保障机制,以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发挥其保供稳价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新型能源体系 [1][9][25] 高比例签约要求 - **燃煤发电侧签约比例**:要求各地省内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7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 [1][10][26] - **燃煤发电签约比例弹性调整**:各地可随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提高适当放宽年度签约比例要求,但原则上不低于**60%**,电力供需紧张地区可在迎峰度夏(冬)等时段适度上调签约比例要求 [10][26] - **用电侧签约比例**:要求保障用电侧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80%** [2][11][27] - **跨省跨区签约规范**:对于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明确的跨省跨区送电,送受双方需全额签订年度合同并明确分月计划和曲线,鼓励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优先发电计划,并建立完善大基地内部各电源整体参与市场交易模式 [3][11][27] 提高签约质量举措 - **完善分时段、带曲线签约**:各地应在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中实现分时段交易,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长周期试运行地区交易时段数应不少于**24个**,其他省份需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优化细化交易时段划分 [4][5][12][22][28] - **优化价格形成机制**:要求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市场交易电价的衔接,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鼓励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要求煤电年度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 [6][13][23][29] - **加强平衡管理与交易校核**:要求做好多周期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完善交易规则,指导市场运营机构对交易结果开展校核,设置交易上限以避免明显超发、超用电量签约 [13][29] 保障高效履约措施 - **推动省内连续灵活交易**:要求实现省内电力中长期连续交易,完善合同灵活调整机制,方便各类电源和用户开展偏差调整,并鼓励经营主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13][29] - **提高跨省跨区交易质效**:要求电力交易机构完善跨区中长期交易细则,提高交易频次,扩大集中优化出清交易范围,在月内交易中,因保供需要可不受输电通道常规送电方向、类型约束 [14][15][30][31] - **规范交易秩序**:要求加强经营主体中长期交易行为监测,依法查处滥用市场力操纵价格、违规串谋等行为,市场运营机构应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报告风险 [15][31] 完善合同保障机制 - **完善签约约束机制**: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促进高质量签约履约的具体机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完善市场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开展信用评价并将结果共享至信用平台 [16][32] - **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要求统筹利用跨省输电通道,优先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及政府间协议明确的送电安排,送受双方对曲线及价格存在分歧可报请协调,若未在规定期限达成一致,则由交易机构按计划电量均匀分摊形成送电曲线 [16][17][32][33] 政策实施时间安排 - 要求各地在**2025年12月10日前**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书面反馈2026年度交易组织安排 [18][34] - 要求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配合送受电主体在**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国2026年年度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