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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虚增研发费用等,华铭智能收行政处罚通知书
巨潮资讯· 2025-07-07 11:08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涉嫌虚增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公司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收购北京聚利科技100%股权,后者于2019年10月纳入合并报表[2] - 聚利科技在ETC等产品销售中将部分第三方居间、代理服务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而非销售费用[2] - 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确认费用,且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2] 财务影响 - 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8.76%[3] - 公司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6.9%[3] 监管处罚 -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3]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亮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3] - 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3] - 时任董事范丽娜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3] - 时任总经理韩智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3]
华铭智能: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罚字〔2025〕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张亮先生、章烨军先生、韩智先生、 范丽娜女士: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