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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A股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57
美的集团2025年A股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一、实施主体资格 - 美的集团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655,673,083元,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3]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压缩机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并涉及信息技术服务、投资管理等多元化业务[4] - 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333),2024年9月17日完成H股上市(发行565,955,300股)[4] 二、持股计划合规性 - 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三大原则,不存在强制参与或证券欺诈情形[5] - 参与对象为601名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含13名高管),符合监管要求[6] - 资金来源为专项激励基金,全部用于受让公司回购股票(价格76.67元/股),涉及17,361,485股[7] - 设置24个月锁定期,计划存续期最长60个月[8] 三、计划管理机制 - 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选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运作[8] - 单一员工持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全部计划合计不超过10%[8] - 明确回避表决机制,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方需回避[10] 四、审批及披露要求 - 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5年3月28日)[9]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9] - 已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等文件[10] 五、一致行动关系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无一致行动安排[11] - 与其他存续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11] - 董事及高管作为持有人时需回避相关表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