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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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出台电商食品安全新规 :明确13类禁售食品 细化10项行为禁令
新浪财经· 2026-01-21 08:03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1] 监管背景与适用范围 - 食品是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但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 [2] -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2] 平台与经营者主体责任 -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2] - 区分不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 具体禁售与行为规范 - 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3] -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或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 - 要求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执法 -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 [4]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其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4] - 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对平台未履行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经营者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或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直播营销人员的违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4]
13类食品禁售!食品直播新规即将实施
证券时报· 2026-01-16 22:24
新规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近年来食品已成为直播电商带货的主力品类,但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频发,老年消费者购买“问题食品”后维权无门等问题突出[3] - 现有制度难以实现全链条有效监管,暴露出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3] -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划红线、立规矩”,新规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1] 监管范围与主体责任 - 新规将直播电商全链条主体纳入监管,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3] - 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 - 针对部分平台以“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为由推卸责任的问题,新规明确了四项创新举措以压实责任[3] 平台四项核心责任举措 - **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3] - **创新风险管控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3] - **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平台必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平台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平台主要负责人每月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4] - **强化违法处置力度**:对违规行为可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管控要求,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4] 具体禁售食品与行为禁令 - 新规明确13类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4] - 细化10项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等[5] 针对“店播”与“达播”的差异化规定 - “店播”(类似自产自销)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5] - “达播”(类似代销带货)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5] - 两种模式均需遵守共同底线,包括事前合规审核、禁止经营违法食品、杜绝虚假宣传等,确保责任不缺位[5] 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执法处罚 - 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按键或链接,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解决“维权难”[7] - 将直播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电子数据证据,破解“举证难”[7] - 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义务的,依《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经营者违反培训、选品等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7] - “店播”未建立制度、未查验资质依《食品安全法》处罚,未公示许可信息依《电子商务法》处罚[7] - 直播营销人员违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全链条责任追溯[7] 过渡期各方准备工作 - 距离2026年3月20日正式施行有两个月过渡期,市场监管部门将做好解读培训、政策咨询、排查摸底,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宣讲政策,开通咨询通道,梳理主体情况排查风险[7] - **直播电商平台**需尽快修订平台规则与新规衔接,优化智能监测系统,对相关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并留存记录[8] - **相关经营者**需加强自查整改与业务能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梳理自身许可备案信息确保公示准确完整;直播营销人员需核查选品制度是否健全及供货方资质等记录是否完备;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需完善营销人员管理和选品核验流程[8] - 相关经营者还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内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规要求[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