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业务(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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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7
筹资管理总则 - 筹资定义为通过银行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1] - 筹资原则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 - 资本运营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及债券等业务 [1] - 筹资业务执行中授权人、执行人与会计记录人需相互分离 [1] 股票筹资管理 - 股票发行方案由资本运营部起草,需对筹资成本和风险进行合理估计并形成调研报告 [2] - 方案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 [2] - 资本运营部组织配合中介机构完成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和申报工作 [2] 债务筹资管理 - 债务性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2] - 发行方案需由资本运营部提出并进行成本风险评估,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批准后执行 [2] - 银行借款需遵从国家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原则,及时办理还款续借避免罚息 [3] - 资本运营部需根据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制定年度负债结构及借款额度计划 [3] 资金使用监督 - 资金到位后需全程监控用途变更必须经原批准机构或债权人同意 [4] - 财务管理部负责核算监督并设置专用会计科目,资本运营部定期评价筹资风险 [4] - 资金使用需防止挤占挪用,通过权限设置、合法性审查及预算控制实现 [4] 文件与台账管理 - 资本运营部需指定专人保管筹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 [1][4] - 借款业务需建立台账包含银行、金额、日期、利率、担保方式等信息并由专人复核 [4] - 财务管理部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本金并定期与金融机构核对账务 [5] 审计与监管 - 审计法规部负责监督筹资业务全过程,检查授权手续、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合法性 [5] - 内部审计需审查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发现问题需上报董事会 [5]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筹资过程,公司人员需配合不得干预 [6] - 控股子公司筹资事项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制度执行与更新 - 违反制度者将被追究责任,筹资活动按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6] - 制度接受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束,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施行并替代2020年旧版制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