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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驾驶辅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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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新闻网· 2025-10-17 21:49
产业发展现状 - 2025年1月至7月,中国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累计销售756万辆,渗透率达到62.6% [1] - 同期具备领航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实现销售266.9万辆,渗透率达到21.5% [1] - 行业累计培育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400家 [1] - 已建成国家级测试示范区17个,累计开放测试示范道路3.5万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1万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亿公里 [1] - 车端5G与C-V2X装载量超过300万辆,各地开通5G基站超过450万座 [1] 未来政策与工作重点 - 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加快突破汽车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电子电气架构等关键技术 [1] - 开发更多智能交互、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等新功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全链条的应用 [1] - 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准入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 [2] - 强化对搭载组合驾驶辅助车辆的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OTA升级活动,加快推动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出台 [2] - 持续完善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2] 产业化应用与国际合作 - 深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产业试点,加快网联基础设施和云控平台建设 [2] - 鼓励汽车前装V2X、5G等高性能通信模块,推进车路云协同能力实现突破 [2] - 深化推进智能网联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有条件批准L3级车型的生产准入 [2] - 支持汽车、信息通信、交通等行业企业以数据为纽带,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多元化价值链培育 [2] - 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深度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相关工作 [3] - 鼓励支持中外企业在智能网联关联领域务实合资合作,促进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 [3] - 积极与各国加强沟通,围绕试点示范、产品准入等复杂议题分享中国管理经验 [3]
事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多部门发声
第一财经· 2025-10-17 15:19
政策规划与支持 - 工信部将组织编制"十五五"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支持技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加强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大算力芯片等关键技术突破 [1] - 完善政策体系,加快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相关标准制定,优化生产准入管理制度 [1] 产业发展现状与成果 - "十四五"期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建成完整产业体系,实现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超过60% [3] - 支持20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并已提炼出十大功能场景,包括交通事件信息预警、协同式弱势交通参与者避撞等 [3][5] - 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 [4] 技术创新与跨界融合 - 促进跨界融合,深入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支持共建可信数据空间 [1] -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造领域汽车方向)启动,将联合中国一汽、东风汽车等整车企业及清华大学团队,破解智能化转型共性技术瓶颈 [5] - 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关键技术供给,加速创新场景赋能,推动人工智能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发展 [4] 安全监管与规范发展 - 2024年因辅助驾驶系统问题召回的车辆达25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23% [4] - 截至9月,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3230次,涉及车辆1.2亿辆,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占召回车辆总数的53.18% [4]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工信部研究起草通知,以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规范宣传 [4] 开放合作与生态建设 - 深化开放合作,支持中外企业深化技术、标准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建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1] - 加强核心要素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4] - 加快打造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 [4]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超过60%
中国经营报· 2025-10-17 01:13
产业发展现状 -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建成涵盖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网联云控等的完整产业体系 [1] - 大算力芯片、智能线控底盘已实现批量上车 [1] - 人机交互、协同感知等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水平 [1] - 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新车销量占乘用车新车销量比例超过60% [1] 技术研发与融合方向 - 将推动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汽车行业人工智能中试基地 [1] - 支持汽车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大模型应用开发,赋能全产业链数智化转型 [1] - 加强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大算力芯片、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 [1] - 加快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突破 [1] 跨界融合与应用试点 - 深入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通过信息交互提升自动驾驶安全水平 [1] - 推动城市间“跨域连片”应用 [1] - 支持汽车、信息通信、能源、交通等行业企业共建可信数据空间 [1] - 合作领域包括模型训练、车网互动等,以促进跨界融合发展 [1] 政策与标准制定 - 将编制“十五五”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1] - 加快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相关标准制定 [1] - 制定优化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制度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相关标准制定
新华社· 2025-10-16 21:45
产业发展现状与成效 -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建成涵盖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网联云控等的完整产业体系 [1] - 大算力芯片、智能线控底盘已实现批量上车应用 [1] - 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超过60% [1] 未来政策与支持方向 -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相关标准制定 [1] - 将推动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汽车行业人工智能中试基地 [1] - 支持汽车“研产供销服”各环节大模型应用开发 [1] 关键技术突破重点 - 将加强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大算力芯片等关键技术突破 [1] - 深入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1] - 支持多行业企业围绕模型训练、车网互动等共建可信数据空间 [1] 产业规划与制度保障 - 将组织编制“十五五”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 - 将优化生产准入管理制度,规范产业竞争秩序 [2] - 支持中外企业深化技术、标准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建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2]
两部门发声规范智能驾驶 行业乱象有望得到整治
证券日报· 2025-07-24 23:54
行业政策规范 - 公安部明确当前智驾系统均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 驾驶员是最终责任主体 若出现危险驾驶行为将面临三重法律风险 [2] - 科技部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 划分不同阶段责任主体:辅助驾驶阶段为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自动驾驶阶段视场景而定 无限制阶段以系统为主 [2] - 两部门表态核心一致:鼓励技术进步同时坚守安全底线 以明晰责任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市场现状与问题 - 2025年被视作全民智驾元年 头部车企全面进军智能驾驶市场 高阶技术加速下放至基础款车型 [1] - 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 NOA等功能快速普及 但技术成熟度与市场热度存在偏差 从可用到好用仍有差距 [1] - 车企宣传边界模糊导致用户认知偏差 误用辅助驾驶引发事故频发 部分企业刻意混淆自动驾驶概念 [1][3] 企业行为变化 - 销售端出现明显转变:销售人员谨慎回答自动驾驶问题 用户主动追问法律责任归属 部分要求企业出具书面承诺 [4] - 车企内部强化宣传规范:禁用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等术语 统一使用"辅助智能驾驶"表述 撤换误导性宣传物料 [4] - 头部企业表态转变:上汽通用五菱强调安全是技术基础 岚图汽车指出需明确能力边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4] 监管措施与行业倡议 - 工信部4月要求车企不得夸大宣传 需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措施 [3] - 公安部建议车企建立用户培训机制 帮助快速掌握辅助驾驶使用规范 [3] - 中汽协联合学会发布倡议 要求严格按《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命名功能 杜绝误导性表述 [3]
严禁夸大宣传、诱导脱管 智驾迎“最严监管”
中国经营报· 2025-04-19 20:20
文章核心观点 智驾行业迎来转折点,“强监管”推动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转向安全可控新阶段,当前智驾安全问题突出,需规范营销宣传,明确各方责任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 [1][2][5] 行业现状 - 智驾行业迎来转折点,“强监管”推动中国智能汽车产业从野蛮生长转向安全可控新阶段 [1] - 我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进入市场规模化应用阶段,NOA等功能应用快速普及,但技术成熟度与市场热度存在偏离,感知系统有局限性,车企宣传边界模糊、用户认知偏差问题凸显 [2] 会议要求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领会《通知》要求,开展测试验证,明确功能边界和安全措施,不得虚假宣传,担负主体责任,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1] 规范营销宣传 - 《通知》提出加强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企业实施需备案,确保升级后产品符合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评估与检查,规范应用方式 [3] -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明确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企业提供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夸大,命名及宣传不得暗示可作自动驾驶系统使用 [3] - 国内很多车企提出误导性概念,试驾演示不规范操作,未明确告知关键信息,导致用户高估产品能力,引发安全隐患 [4] - 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存在技术局限,部分车企虚假夸大宣传,包装成“完美方案”,模糊技术本质、回避功能局限,消费者易过度依赖,产品缺乏有效监测手段,存在误用滥用风险 [4][5] 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 若车企虚假宣传辅助驾驶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可处广告费用5 - 10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7] - 生产销售“智驾神器”不符合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 [7] 销售平台责任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措施,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未尽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 驾驶人责任 - 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认知不到位,开启功能后有危险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威胁他人安全 [8] - 机动车驾驶人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需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义务 [8] - 驾驶人在辅助驾驶激活期间未尽义务,存在“脱手脱眼”行为,将被认定妨碍安全驾驶,依法罚款记分;引发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需民事赔偿;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