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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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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迈出绿电直连新步伐
中国电力报· 2025-07-04 09:25
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成为国内首个响应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的省份[1] - 政策以《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基础,对现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政策进行优化[1] - 内蒙古作为能源资源大省,在能源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前期已积累丰富政策探索和项目经验[2] 政策历史沿革 - 2022年7月首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建设标准等内容[2] - 2023年11月发布修订版,对项目定义、申报主体、新增负荷、储能配置等要求进行细化[2] - 修订版要求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单一市场主体运营[2] 项目具体要求 - 新增负荷累计年用电量为3亿千瓦时,允许国家鼓励绿色替代项目参与[3] - 储能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4小时)或具备同等调峰能力[3] - 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3] - 累计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8个,新能源装机规模1176万千瓦[3] 政策优化内容 - 取消同一法人限制,允许非同一主体签订长期供电协议[4] - 取消15%储能配置要求,调整为按需配置[4] - 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要求不低于90%,远超国家60%标准[4] - 新能源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5%,达到国家2030年标准[4] - 离网型项目取消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4] 重点关注事项 - 建设规模调整为集中式新能源总规模5万千瓦以上,新增负荷年用电量不低于2亿千瓦时[5] - 项目不得向公用电网反送电,与650号文20%上限要求存在差异[5] - 绿电直连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收取输配电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5] 创新发展方向 - 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等绿电直连项目建设[6] - 已申报类似项目超过200个,未来将成为虚拟电厂重要调节资源[6] - 内蒙古探索绿电直连项目与电力市场联动,为全国提供运行模式经验[6]
政策解读丨创新新能源发展模式,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05-31 14:45
绿电直连政策核心观点 - 绿电直连项目是新能源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对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 政策从适用范围、规划引导、运行管理、价格机制、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推动项目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1][6] 绿电直连适用范围 - 明确界定绿电直连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2] - 并网型项目需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实现电量物理溯源,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 [2] - 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欧洲多国已出台相关政策,中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绿色直供电示范项目 [2] 绿电直连项目管理要求 规划管理 - 区分存量与增量负荷:新增负荷鼓励配套新能源,存量负荷为出口外向型企业和自备电厂供能保留政策窗口 [3] - 加强规划统筹:要求项目按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明确接入电压等级,与能源电力、国土空间规划协同 [3] - 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电源和负荷由不同主体投资(含民营企业),负荷方为主责单位,电网企业除外 [3] 运行管理 - 按"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允许反送电,上网电量占比≤20%,自发自用电量占比≥60% [4] - 项目内部资源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接入负荷管理系统或调度系统,并网型项目需配置储能提升调节能力 [4] 市场机制 - 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按交换功率结算 [4] 相关方主体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 - 项目需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禁止地方违规减免 [5] 技术责任 - 项目需配置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满足涉网性能标准,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公共电网需公平提供接入服务 [5] 安全责任 - 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安全责任,项目需自主申报并网容量并调节内部负荷,公共电网按协议履行供电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