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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忽悠团”“黑网店”!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3-31 10:24
最高人民法院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三类重要农资,涵盖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和“农资忽悠团”下乡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1] - 案例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立场,4件案例中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注重经济制裁,充分适用财产刑 [1] - 突出对种子质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种子制假售假犯罪,维护国家种源安全 [2] -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主犯的同时,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体现区别对待 [3] - 多措并举促进惩防结合,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并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 案例一:赵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 被告人赵某在没有种子经营资质情况下,购入18.86吨无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以2.74万元价格销售 [8] - 农户种植150亩后,种薯带菌导致环腐病、软腐病流行,病烂薯率46.6%,产量损失率45.5%,造成经济损失54万余元 [8] - 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43750元 [9] 案例二:李某柱等销售伪劣种子案 - 被告人李某柱销售未经审定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250余千克,销售金额1.7万余元,被告人吕某向89名农户销售约100余千克,销售金额1.9万余元 [12] - 经检验,所售水稻种子纯度为6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96%标准,导致农户大幅减产或部分绝收,损失共计15万余元 [12] - 李某柱还犯有诈骗罪,骗取他人投资款37万元,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13][14] 案例三: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 - 被告人丁某销售不合格农药给张某平,销售金额122万余元,张某平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给全国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 [17] - 涉案农药标注草甘膦含量为30%,实际检验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质量指标 [17] -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八十万元,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百万元 [18] 案例四: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 被告人张某、司某等人组成“农资忽悠团”,以氮肥冒充复合肥在多地销售,团伙分工明确,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 [21][22] - 该团伙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专家授课”等方式诱导农户购买,经检验涉案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22] - 法院对主犯张某、司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九年,均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对其他从犯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