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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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全链条守护粮食安全
辽宁日报· 2025-11-03 09:09
执法成效 - 成功破获案值超百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捣毁犯罪窝点3个 [1] - 涉黑土地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40% [1] - 通过专项攻坚战役成功打掉多个犯罪团伙 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 [2] 工作模式与技术创新 - 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 破解治理难题 智能识别系统已精准预警线索120余条 响应速度提升60% [1] - 采用“高位统筹+科技赋能”与“多元联动+全链打击”的工作模式 [2] - 深化行刑衔接 对非法开采收购运输销售黑土地相关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 [1] 协同机制与公众参与 - 联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 以“零容忍”态度重拳严惩相关犯罪 [1] - 广泛联合行政主管部门 发动基层民警辅警网格员农技推广员等力量 深入田间地头精准收集假劣农资线索 [2] - 积极开展秋收警务 向农户传授假劣农资辨别技巧 努力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粮食安全防护网 [2]
把好种子安全关
经济日报· 2025-09-30 06:17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为确保秋冬种生产用种安全,有关部门近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秋冬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加大对种 子市场、经营门店等抽查力度。全覆盖排查主体,要盯紧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关键区域,盯 住以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生产经营企业;针对性排查种子问题,重点是杜绝"白皮袋"、套 牌侵权;高效率处置隐患,要坚持快查快检快处,发现不合格产品,先立即清理下架,再抓紧一查到 底,并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提醒农民注意防范,绝不能耽误秋冬种生产。 严把种子质量关,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需有高质量农资供应为依托。供销部门是种子供应的主渠 道,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供销部门协作,秋冬种生产期间做好情况调度、产销对接、物资调运等工 作,推动农资及时下摆到位,全力保障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农资打假还应重点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利剑作用,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特别是协同推进网络农资监 管。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抽查检查,对其开设的网店、网上销售的产品加大巡查检查力 度,重点看有没有资质,线上发现问题线下立即跟进检查,切实把执法触角延伸到线上。要开展跨部 门、跨区域联合行动,真正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 ...
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危害粮食安全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9-24 06:33
执法行动与成效 - 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及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等专项行动 [1] -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立案侦办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 [1] - 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要案件13起,以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1] 打击重点与模式创新 - 打击重点聚焦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盗采滥挖黑土、种子侵权假冒、农药非法添加、化肥营养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 [2] - 采用“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方式斩断犯罪利益链,并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 [2] - 打造“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和数智研判平台,并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2] - 指导重点省区建立健全“公安+行政”农资打假区域协同作战机制,实现联动联防联打 [2]
严打危害粮食安全犯罪 公安机关今年共立案侦办相关案件4800余起
中国新闻网· 2025-09-23 10:07
执法行动与案件侦办 - 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及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 今年以来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 [1] - 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要案件13起,并扎实推进“昆仑-2025”专项工作以重拳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 [1] 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盗采案件 - 吉林辽源公安机关侦破王某等人盗采黑土泥炭案,抓获20名犯罪嫌疑人,查明盗采黑土2.3万立方米,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3] - 黑龙江齐齐哈尔公安机关侦破史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查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9.66亩 [3] 伪劣种子案件 - 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玉米种子案,打掉1个犯罪团伙和3处窝点,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4] - 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侦破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玉米种子案,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查扣、追缴玉米种子2500余袋,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4] - 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董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玉米种子案,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查扣假冒品牌玉米种子13.4万斤 [5] 伪劣化肥案件 - 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杨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扣、追缴伪劣化肥500余吨,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5] - 重庆长寿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5][6] - 云南玉溪公安机关侦破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查扣伪劣复合肥690吨,涉案金额1080万元 [6] 伪劣农药案件 - 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2处非法销售窝点,查扣含有禁用成分的“三无”农药330公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6]
焦点访谈|请客吃饭、免费讲座、送货上门……这些化肥“忽悠团”为何能屡屡得手?
央视网· 2025-05-20 21:40
化肥"忽悠团"的作案手法 - 通过免费讲解课、提供午餐等方式吸引农民参加"讲座" [3] - 利用车接车送、请客吃饭等手段增进感情 [5] - 采用"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幌子进行虚假宣传 [5] - 通过买10袋送5袋等促销政策诱导农民大批量购买 [5] - 假扮专家推荐伪劣农资产品 [13] 伪劣化肥的特点 - 外包装标注为微生物菌剂"氨基酸碳肥",但实际为假冒伪劣产品 [8] - 宣称有效活菌数每克大于等于2.0亿,但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 [8] - 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在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不到 [8] - 霉菌杂菌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8] - 每吨成本仅300多元,但售价高达3000多元,利润惊人 [13] 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 伪劣化肥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需要追施含氮量高的肥料 [5] - 严重影响农作物产量,甚至导致绝收 [7] - 扰乱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13] - 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 [13] 犯罪团伙的特征 - 具有流动性、跨地域性,选择产粮区作案 [11] - 作案时间集中在春季早稻播种之前 [11] - 目标对象多为村里的种粮大户 [11] - 团伙成员8人,流窜江西、浙江、福建等多地作案 [10]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农资打假工作 [13] - 湖北襄阳采取"检查+普法"模式,传授农资真伪鉴别技巧 [15] - 山东德州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制度,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5] - 安徽阜阳举办"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为农民答疑解惑 [15]
严惩“忽悠团”“黑网店”!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3-31 10:24
最高人民法院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三类重要农资,涵盖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和“农资忽悠团”下乡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1] - 案例彰显依法从严惩处立场,4件案例中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注重经济制裁,充分适用财产刑 [1] - 突出对种子质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种子制假售假犯罪,维护国家种源安全 [2] -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主犯的同时,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体现区别对待 [3] - 多措并举促进惩防结合,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并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 案例一:赵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 被告人赵某在没有种子经营资质情况下,购入18.86吨无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以2.74万元价格销售 [8] - 农户种植150亩后,种薯带菌导致环腐病、软腐病流行,病烂薯率46.6%,产量损失率45.5%,造成经济损失54万余元 [8] - 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43750元 [9] 案例二:李某柱等销售伪劣种子案 - 被告人李某柱销售未经审定的“竹稻一号”水稻种子250余千克,销售金额1.7万余元,被告人吕某向89名农户销售约100余千克,销售金额1.9万余元 [12] - 经检验,所售水稻种子纯度为6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96%标准,导致农户大幅减产或部分绝收,损失共计15万余元 [12] - 李某柱还犯有诈骗罪,骗取他人投资款37万元,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13][14] 案例三: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 - 被告人丁某销售不合格农药给张某平,销售金额122万余元,张某平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给全国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96万余元 [17] - 涉案农药标注草甘膦含量为30%,实际检验含量仅为5%左右,远低于质量指标 [17] -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八十万元,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百万元 [18] 案例四: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 被告人张某、司某等人组成“农资忽悠团”,以氮肥冒充复合肥在多地销售,团伙分工明确,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 [21][22] - 该团伙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专家授课”等方式诱导农户购买,经检验涉案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22] - 法院对主犯张某、司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九年,均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对其他从犯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