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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网联车辆创新应用
每日商报· 2025-06-13 10:17
智能网联车辆政策框架 - 杭州市发布《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L3级以上自动驾驶车辆的上路监管工作 [1] -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及功能型无人车管理 [1] - 明确要求L4级以上测试应用需配备远程监控平台和实时通信系统 [2] 道路测试要求 - L4级自动驾驶车辆需完成1000公里道路测试(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占比≤30%)及240小时测试时长 [3] - 测试期间要求零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且无主责安全事故 [3] - 达到10万公里测试里程且安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申请1名安全员监控多台车辆 [2] 创新应用规范 - 商业应用前需经过试运行阶段,允许搭载人员或货物但需提前告知风险 [3] - 正式运行需完成240小时或1000公里试运行且保持零事故记录 [3] - 功能型无人车初始测试需在特定区域完成≥100公里实车测试 [4] 安全监管机制 - L4级测试需取得第三方无驾驶人能力评估报告 [3] - 功能型无人车需取得10%车辆数的安全行驶适应性评估报告 [4] - 测试主体需向交管和经信部门报备测试路段并接受定期监管 [4] 技术标准要求 - 远程监控平台需具备实时交互、视频监控、网络监测等六大功能 [2] - 紧急接管触发频率需控制在≤1次/百公里 [3] - 功能型无人车评估需明确设计运行范围与交通要素对应关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