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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四项免税政策 护航社保基金国有股权运作
证券时报· 2025-09-03 02:13
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 知》(下称《通知》),四项免税举措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税款,符合条件 的,可予以退回。 在田利辉看来,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了"划转后如何高效运作"的关键问题。三份文件形成闭环:《实 施方案》是制度基础,《办法》是操作规范,本次税收政策则是执行保障,共同构建了从"资本划 转"到"资本增值"的可持续政策框架。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 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 值税;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接主体转让 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按照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规 定,承接主体是指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