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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爱人间一抹红——追记实干为民的好干部贺娇龙
新浪财经· 2026-02-09 13:10
个人背景与早期经历 - 公司创始人出生于1979年,成长于新疆伊犁昭苏县的国营牧场 [5] - 1998年中专毕业后曾从事服务行业,20岁时成为乡计生办干事,后于2007年担任胡松图喀尔逊蒙古族乡党委副书记 [6] - 在偏远乡镇工作期间,克服艰苦条件,带领干部群众修建12公里乡村硬化路,改善基础设施,使该乡成为当地首个村民全部入住砖瓦房且最干净的乡镇 [8][9][10] 基层工作与为民服务 - 在暴风雪夜带领救援小队骑行4小时,深入冬牧场救助高烧牧民 [12][13][15] - 调任昭苏镇党委书记及副县长后,着力解决旅游产业痛点,如厕难、停车难等问题,并帮助贫困户发展烤包子店、刺绣产业、商店、农家乐及民宿等 [19] - 其务实作风赢得群众认可,调离时曾有五六十位牧民骑马围车挽留 [18] 利用新媒体推动地方发展 - 2020年11月,为推广昭苏冬季旅游,策马雪原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爆火,播放量破6亿,使其获得广泛关注 [22][23][24] - 同年为应对疫情对农产品销路的影响,开始尝试直播带货,首次直播两小时销售额仅100多元 [26][30][33] - 通过持续学习与坚持,半年内积累50万核心粉丝,策马视频走红后直播间在线人数屡破10万,单场直播销售额可达200万元 [34][37][38] 品牌打造与产业拓展 - 2021年调任伊犁州文旅局副局长,后于2023年到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工作,直播间名称相应改为“贺娇龙品味新疆” [39][52] - 主导打造“品味新疆”农业品牌,吸纳全疆239个区域公用品牌、481个经营主体的776个产品,形成十大产品矩阵 [56] - 2025年直播事业达“巅峰之年”,全年直播60余场,直接带动线上销售近6亿元,间接拉动农产品销售283亿元,“品味新疆”品牌影响力跻身全国前三 [62] 公益行动与商业原则 - 创立公益站,将平台奖励等收益全部注入,5年间开展55次慈善活动,捐款捐物1110.6万元 [60] - 坚持免费推广,不接受商业邀请与佣金,公益站资金使用全程接受监管 [59][60] - 曾帮助某葡萄酒企业推广,使其线上月销售额从不到400万元提升至近3000万元 [62][63] 意外事件与后续影响 - 2026年1月11日在博乐市拍摄推广视频时意外坠马,导致重度颅脑损伤,于1月14日晚离世 [65][68][72][76][78] - 其离世引发广泛哀悼,各地群众前往吊唁,网络悼念如潮,一种淡红色月季被定名为“娇龙”以作纪念 [80][81][83]
难忘那个纵马雪原的红色身影
新浪财经· 2026-01-29 07:07
贺娇龙个人事迹与影响力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于1月14日因意外坠马,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年仅47岁 [3] - 其公开追悼会于1月16日在昭苏县举行,现场有数千人前来吊唁,车辆排成长队,包括当地农牧民、外地市民及网友 [3][4] - 5年多前,贺娇龙因在昭苏雪原身披红色斗篷策马疾驰的短视频而“一夜成名”,该视频点击量迅速破亿,让“天马故乡”昭苏广为人知 [4] - 截至2025年底,贺娇龙的个人账号粉丝数达624.9万,获赞6273.9万 [6] -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将编号4815—27的“中国风”月季正式命名为“娇龙”月季,以寄托情感与敬意 [7] 直播带货与助农成效 - 2020年,为应对伊犁农产品滞销问题,伊犁州党委部署“县领导+主播+产品”的直播带货模式,时任昭苏县副县长的贺娇龙承担此任 [4] - 其首次直播近2小时仅售出一两单,但她坚持每日早上7点开播,下班后常播至凌晨 [4] - 雪地策马视频带动昭苏旅游热度飙升,当地特产订单迎来爆发式增长 [5] - 以昭苏县洪纳海乡泽农蜂业专业合作社为例,直播帮助124户农户解决了蜂蜜滞销问题,合作社蜂蜜日产量从2000瓶增长至2万瓶,并走向正规化、精包装 [5] - 昭苏县作为伊犁蜂蜜生产大县,每年1500吨蜂蜜从此不愁销路 [5] 品牌建设与公益事业 - 贺娇龙调任伊犁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后,足迹遍布伊犁8县3市,推广“伊犁好物” [6] - 在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她牵头推进“品味新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以解决品牌散乱、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6] - 目前“品味新疆”品牌目录已吸纳239个区域公用品牌、481个经营主体的776个产品,帮助尼勒克县三文鱼等特色产品走向全国 [6] - 贺娇龙所有直播均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佣金,拒绝商业邀请,直播打赏全部用于公益 [6] - 5年来,“贺娇龙”公益团队累计开展慈善活动55次,联合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达1110.6万元,惠及数千名困难群众 [6]
中疾控提示猪肉千万不能这么吃
人民网· 2025-12-24 09:58
旋毛虫生物学特征与感染机制 - 旋毛虫是一种细线状线虫,雄虫大小(1.4~1.6)毫米×(0.04~0.05)毫米,雌虫(3.0~4.0)毫米×0.06毫米,幼虫呈卷曲状藏于梭形囊包中[1] - 其生活史极其简单,无需中间宿主,可在同一宿主的不同部位完成从幼虫到成虫的发育[2] - 感染过程分为三期:幼虫在小肠发育为成虫并产卵,新生幼虫随血液扩散至全身肌肉并形成囊包,在人体内停滞于囊包阶段[2] 主要感染途径与传染源 - 主要感染途径为经口感染,即食用含旋毛虫幼虫囊包的未煮熟或处理不当的肉类[3] - 猪肉是最主要的传染源,幼虫囊包对冷、热、腐蚀有抵抗力,熏、烤、腌等加工方式不足以保证安全[3] - 其他潜在传染源包括马肉、狗肉、野猪肉等未经严格检疫的肉类,尤其是野味[3][9] 感染后的临床症状分期 - 早期(约1周):表现为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易被误诊为普通肠胃炎[4] - 中期(约2-3周):出现高热、肌肉剧痛及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是感染后最严重的时期[4] - 晚期(约4-16周):症状缓解,受损肌细胞开始修复,但幼虫在肌肉中形成囊包,隐患仍在[4] 预防与应对措施 - 改变饮食习惯,确保肉类彻底煮熟,避免生食或半生食肉制品[5] - 不食用未经检疫的肉制品,特别是马肉、狗肉、野猪肉等[6] - 厨房操作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7] - 怀疑感染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生食史,确诊后遵医嘱服用阿苯达唑等药物治疗[8] 宿主范围与公共卫生意义 - 旋毛虫宿主范围极广,已知猪、野猪、狗、鼠等150多种动物可自然感染[9] - 有风险的肉类种类远超普遍认知,需加强警惕,拒绝生食和野味[9]
马肉冒充驴肉,供应商获刑又赔偿
新京报· 2025-09-22 12:20
案件核心事实 - 供货商张某因向饭店销售以马肉冒充的驴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1][6] - 张某与涉案饭店被责令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金额基于查明的销售金额807,993.85元 [1][4][7]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从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共计14个月,期间饭店向消费者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菜品金额达807,993.85元 [4][7] 违法手段与过程 - 供货商张某通过向饭店厨师长李某支付每斤1-2元的“提成”(每月约600元,总计六七千元)进行利益输送,从而使用价格较低的马肉冒充驴肉供货 [2] - 初期张某将马肉与驴肉真假掺半供应,后期全部以马肉替代,饭店均按驴肉价格结算 [2] - 2024年3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出饭店销售的“驴肉”含有马源成分,且饭店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凭证而被行政处罚 [2] 行业监管与执法 -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针对此类食品安全问题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专程学习外地经验以突破办案难点 [4] - 饭店与供货商均违反《食品安全法》,未履行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义务,销售的肉类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 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主观过错、销售规模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最终按销售金额一倍确定惩罚性赔偿,以兼顾惩罚力度与执行可行性 [7] - 2025年7月,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走访,以凝聚监督合力筑牢安全防线 [8] 潜在行业影响 - 经营未经检疫肉类存在传播病原体、有毒物质残留及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可能损害消费者信心和监管公信力 [5] - 通过规避检疫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侵害守法经营者权益,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 [5] - 本案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遏制和预防功能,对行业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 [8]
以马肉冒充驴肉,北京一供货商被刑事追责并惩罚性赔偿80万余元
新京报· 2025-09-21 16:20
案件核心事实 - 供货商张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1] - 张某与涉案饭店被责令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6] - 张某自2023年1月起,通过向饭店厨师长李某支付每斤1-2元“提成”的方式,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 [2] - 2024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发现饭店销售的“驴肉”实为马肉,该饭店因销售假驴肉及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被行政处罚 [2] 违法商业模式与操作细节 - 违法合作模式为供货商向厨师长支付“好处费”,厨师长对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行为视而不见,张某共计向李某支付好处费六七千元 [2] - 初期将马肉与驴肉真假掺半销售,后期全部以马肉代替驴肉,利用马肉进货价显著低于驴肉的价格差非法获利 [2] - 违法销售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4个月,从2023年1月持续至2024年2月 [4] - 涉案饭店向消费者销售未经检疫的驴肉菜品累计金额达807,993.85元 [4] 食品安全监管与法律适用 - 涉案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 -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对同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专程赴外地学习相关案件办理经验 [4] - 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查明的销售金额807,993.85元,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为该金额的一倍 [6] -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于惩戒违法、警示潜在、修复公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