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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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亿假黄金骗贷案,一审宣判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3-27 18:19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2011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使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地的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金融机构总损失超过人民币27亿元 [3] - 同期,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入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超过人民币14亿元资金通过洗钱方式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资金转入塞浦路斯,用于购置房产和存款 [3] - 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及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 [1][3] 司法程序与审理过程 -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依法受理本案,并依法发布公告,在六个月的公告期内,四家金融机构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 [4] - 2026年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等各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有近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4] - 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张青民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张淑民实施了洗钱犯罪,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3]
27亿元假黄金骗贷案,一审宣判
财联社· 2026-03-27 17:3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7日对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 [1] - 法院裁定依法追缴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及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 [1] 犯罪事实与过程 - 2011年至2016年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使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 [3] - 该诈骗行为造成四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 [3] - 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入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账户内资金人民币14亿余元分散转入洗钱人员账户 [3] - 资金通过洗钱方式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转入塞浦路斯,用于二人购置房产和存款 [3] - 二人于2016年5月逃匿境外 [3] 法律审理与裁定依据 - 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张青民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张淑民实施了洗钱犯罪,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 [3] - 申请没收的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属于二人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应予没收 [3] - 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依法受理本案,并发布六个月公告,公告期内四家金融机构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 [3] - 2026年3月2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等各方的诉讼权利 [3] 案件社会关注度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30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