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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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0好处费背上10多万贷款
新浪财经· 2026-02-01 12:54
行业风险与监管漏洞 - 汽车金融贷款领域出现新型诈骗模式,犯罪团伙利用信用良好人员作为“背债人”骗取银行贷款,江苏靖江某银行在2023年三季度办理的44笔贷款中有38笔在还款1-3期后断供,不良贷款率异常高企 [1] - 诈骗手法涉及伪造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为“背债人”购置新衣物以通过银行面审,并在贷款获批后迅速将抵押新车作为二手车变卖,所得款项被犯罪团伙转移,车辆在极短时间内完成过户 [1] - 案件暴露了银行在贷前审核与贷后资金流向监控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贷款集中通过同一家汽贸公司办理以及抵押物异常快速处置的风险信号 [1] 犯罪团伙操作模式 - 犯罪团伙通过发布“寻找无贷款记录人员”、“日结工资”等虚假广告招募信用记录空白的“白户”,并许诺高额好处费以诱使其参与,实际“背债人”仅获得约5000元好处费,却需承担超过10万元的贷款债务 [1] - 团伙组织严密,在骗取贷款后立即要求“背债人”录制“自愿过户”视频并签署空白车辆买卖协议,以制造合法交易假象,同时教授“背债人”以“失业了”、“不在当地”等话术应对银行催收 [1] - 该团伙成员按比例分赃,卖车所得全额转入杨某、刘某等人账户,目前已有12名团伙成员被判处刑罚,其余23名涉案人员正在陆续移送起诉 [1] 对相关方的影响 - 参与诈骗的“背债人”个人征信将留下严重污点,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其因小额利益诱惑而承受的长期财务与法律后果巨大 [1] - 涉事银行面临直接的信贷资产损失,案件涉及的38笔贷款在放贷后极短时间内便成为坏账,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严峻挑战 [1] - 案件经央视等权威媒体曝光,可能引发监管机构对汽车消费贷款、二手车交易及相关中介行业的更严格审查,进而影响整个汽车金融行业的业务操作流程与合规成本 [1]
央视披露: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借款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车贷,造成银行经济损失670多万元,在多地抓获3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还原犯罪链条
中国基金报· 2026-02-01 11:57
案件核心事实 - 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借款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 [1] - 警方在四川、河北、山东等地抓获包括主犯宫某、张某在内的37名犯罪嫌疑人 [2] - 2025年2月20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宫某、张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 诈骗手法与操作流程 - 犯罪团伙瞄准银行20万元以下额度的个人汽车消费贷,因为此类贷款为系统自动审批,成功率更高,每单贷款额度在18万到20万元之间 [1] - 团伙通过伪造“本地工作证明”等方式包装借款人,借款人大多无驾照、无购车意愿,却选择贷款购买25万到40万元之间的中高档轿车 [2] - 团伙对招募的“白户”借款人进行全方位包装,包括让其背诵虚假的居住地、工作单位、收入信息,并为其购买新衣物以提升形象 [7] - 贷款购得的新车在上牌后极短时间内被当作二手车变卖,快则2到3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2] - 团伙以“0公里二手车”名义,按裸车价九折在网上寻找买家,买卖周期通常只需2到3天,部分二手车商成为固定客户,其中一人购买了28辆 [9] - 为规避法律风险,团伙在提车时要求“白户”录制“自愿过户”视频并签署空白车辆买卖协议 [8] - 贷款合同约定60期分期还款,但团伙最多只还3期,有的仅还1期就断供,并培训“白户”用统一话术应对银行催收 [8] 犯罪团伙组织与分赃 - 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主犯宫某负责寻找信用良好的“白户”并进行包装,主犯张某负责出资垫付购车首付款 [3][8] - 2023年6月后的两个月内,该团伙从全国招募了40多名“白户” [3] - 宫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寻找无贷款记录人员”、“只需签字、日结工资”等虚假广告招募“白户” [3] - 卖车所得款项全额转入杨某、刘某等人指定账户,为躲避打击,宫某会安排专人取现后再分赃 [2][9] - 分赃比例:提供首付款的张某除拿回本金外,另获本金5%的好处费;“白户”每车可得3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负责陪同提车上牌的杨某每辆车获2000元“跑腿费”;剩余钱款归宫某所有 [9] 涉及的金融机构与产品风险 - 案件涉及的产品为“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无需资产抵押,仅凭信用申请,首付最低两成 [1] - 涉案银行在2023年三季度办理的44笔贷款中,有38笔在还款1到3期后断供,逾期率高达86% [1] - 银行在贷款发放后,未能有效识别伪造的工作证明及借款人的异常购车行为 [2] 案件影响与后果 - 出借身份的“白户”借款人实际获得的好处费远低于承诺,例如易某仅获得5000元,却背负了19.8万元贷款且征信留下污点 [5][6][9] - “白户”因参与诈骗,被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 - 案件揭示了针对金融机构自动化审批信贷产品的欺诈风险,以及贷后管理的潜在漏洞 [1][8]
异常车贷暴露骗局 起底“无抵押消费贷”诈骗违法犯罪
新浪财经· 2026-01-31 20:16
案件核心与诈骗模式 - 犯罪团伙利用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产品 通过招募“白户”伪造材料进行贷款诈骗 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1] - 该团伙组织严密 分工明确 涉及人员招募、材料伪造、骗贷变现和分赃等环节 形成完整诈骗链条[7] - 主犯宫某与张某合谋 由张某出资垫付购车首付款 宫某负责寻找信用良好的“白户”进行贷款诈骗[7] 诈骗实施的具体手段 - 犯罪团伙通过发布“寻找无贷款记录人员”“只需签字、日结工资”等虚假广告 专门瞄准急于用钱、防范意识薄弱的群体招募“白户”[9] - 为通过银行面签 团伙对“白户”进行全方位包装 包括提前背诵居住地、工作单位、收入等关键信息 并为其购买新衣物以塑造具备还款能力的形象[16] - 贷款获批后 犯罪团伙要求“白户”录制“自愿过户”视频并签署空白车辆买卖协议 以此规避法律风险并完全控制车辆处置权[18] 贷款与车辆处置细节 - 犯罪团伙选择20万元以下额度的个人汽车消费贷进行申请 因为此类贷款由银行系统自动审批 成功率更高[3] - “白户”贷款购买的车辆均为价格在25万到40万元之间的中高档轿车 且多数“白户”无驾照也无购车意愿 此举明显不符合常理[5] - 新车在上牌后极短时间内便被作为二手车变卖 快则2到3天 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卖车所得款项全额转入犯罪团伙成员账户[5] 资金流转与分赃体系 - 车辆卖出后 车款汇入宫某指定账户 为躲避打击会安排专人取现后再按比例分赃[22] - 分赃比例明确:提供首付款的张某除拿回本金外 另获本金5%的好处费;“白户”每车可得3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负责陪同提车的杨某每辆车拿2000元“跑腿费”;剩余钱款归宫某所有[24] 逃避银行监管的策略 - 贷款合同约定60期分期还款 但犯罪团伙最多只还3期 有的仅还1期就断供 以此迷惑银行[18] - 当银行催收时 “白户”按照团伙培训的统一话术应对 例如以“刚失业”或“去外地打工”等理由拖延[20] - 犯罪团伙将还款期限卡在3期内 旨在利用银行尚未警觉的时间窗口快速完成车辆变卖[20] 案件影响与司法结果 - 该诈骗案涉及44笔贷款中的38笔出现断供 断供贷款均在还款1到3期后发生[1] - 警方组织100多名警力在四川、河北、山东等地分批次收网 抓获包括主犯宫某、张某在内的37名犯罪嫌疑人[7] - 2025年2月20日 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宫某、张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团伙12名成员因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洗钱等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7]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43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展示成效 [1][18] 案例一:以“代购买房”为名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未经批准 以“垫资买房”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 实际年利率超过36% [1][18] - 该公司操作模式为垫资帮客户全款购房 再协助客户以房产抵押伪造材料套取银行经营贷 用以回收垫资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 [1][18] - 2022年至2023年间 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人民币 [1][18] -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 并对黄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并处罚金 [2][19]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打击挤占普惠小微信贷资源的不法中介 助力宏观政策落地 并将各类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计算 对认定此类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3][20] 案例二: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 - 缪某通过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 伪造贸易合同、资金流水及发票等虚假经营材料 虚构公司经营能力 [4][21]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 以此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人民币 [4][21] - 截至立案时 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人民币 [4][22] -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同案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5][6][2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削弱纾困政策效果的犯罪 并通过加强行刑衔接与数字化监管推动金融风险源头治理 [7][24] 案例三:招募“白户”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案 - 宫某林等人招募无真实购车意愿和还款能力的“白户” 伪造工作证明等材料 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 [8][25] - 2023年7月至9月 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贷款共计734.4万元人民币 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人民币 [8][25] - 宫某林因贷款诈骗罪等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等4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 朱某等2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缓刑 [9][26]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联动协同全链条打击骗贷 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并对主犯依法重判以形成震慑 同时全力追赃挽损 [10][27][28] 案例四: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 宋某经营保险经纪公司 以承诺返佣保本为诱饵 发展无真实意愿的投保人投保长期保险后短期退保 以此套取佣金 [11][29]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 涉及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人民币 退保金额和佣金2348万余元人民币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人民币 [11][29] - 宋某等七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宋某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12][30]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 遏制其发展势头 并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加强投保人意愿核查等方式进行源头治理和行业生态净化 [13][31] 案例五: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 王某等人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用于拓展客源 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14][32]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 [15][3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起点的代理退保黑产 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并推动建立“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协同共治长效机制 [16][17][35]
一线城市高发!骗子最喜欢扮演这10种人
搜狐财经· 2026-01-20 19:40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反诈中心发布《2026年最需要警惕的十大高发诈骗“人设”》旨在帮助公众识别和防范日益复杂且利用新技术、新概念包装的高科技骗局 这些骗局尤其在一线城市如深圳高发 因为当地年轻人多、网络活跃、投资理财需求旺盛且科技接受度高 为骗子提供了丰富的“流量池” [1] 高发诈骗类型与手法 - **冒充平台客服**:最高发的诈骗类型之一 骗子冒充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行或电商平台客服 以“关闭直播会员”、“注销百万保障”等为由恐吓将产生高额扣费 诱导下载会议软件开启屏幕共享并远程操控转账 [3] - **冒充贴心恋人或成功人士**:即“杀猪盘”诈骗 骗子在社交软件打造精致人设并通过长期情感经营获取信任 最终将话题诱导至虚假投资、赌博平台 网恋对象一提“投资”即为诈骗信号 [4] - **冒充领导、亲友或微博好友**:骗子盗用社交账号或使用AI合成语音模仿熟人口吻 以“急用钱”、“代付货款”等借口要求紧急转账 [5] - **冒充投资导师或金融专家**:骗子在直播、社群中伪装成“区块链”、“数字藏品”专家 展示虚假盈利截图并诱导下载虚假交易平台 宣称“稳赚不赔”、“有内幕”的投资均为诈骗 [6] - **发布刷单返利任务**:骗局常披着“兼职”外衣 如“串珠兼职” 以“点赞关注赚佣金”、“充值返利”为诱饵 初期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后 以“任务未完成”等理由要求大额投入并冻结资金 典型案例中受害者从最初投资千元获利到最后被骗40万元 [7] - **冒充贷款平台或征信机构**:骗子冒充银行或网贷客服 声称“额度已批但需先交解冻金” 或冒充官方机构以“消除不良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7] - **发布虚假购物或特价票务**:骗子在二手平台发布远低于市场价的电子产品、演唱会门票等 诱导受害者脱离平台担保进行私下转账交易 [8] - **冒充军警人员采购**:骗子冒充武警、消防等单位 以“部队演练、急需采购特定物资”为名联系商户 并提供虚假“供应商”要求垫付货款 [9] - **伪装游戏玩家或游戏客服**:骗子在游戏内或社区中以“高价买号”、“免费送皮肤”为诱饵 诱导至虚假交易网站 再以“解冻费”等名目实施连环诈骗 [10][11] -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骗子以“商品有问题 可给您三倍退款”或“系统误录 需配合取消代理身份”等话术实施诈骗 [12] 诈骗活动的地域与目标特征 -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 因其年轻人多、网络活跃、投资理财需求旺且科技接受度高 更容易成为骗术的高发地 骗子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包装“高科技骗局” 迷惑性翻倍 当地既是财富流动的热土 也是骗子眼中的“流量池” [1] 官方提醒与公众应对措施 - 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提醒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12308领保热线”号码致电 以个人资料泄露、涉嫌违法犯罪等为由诱骗提供个人信息、缴纳“保释金”等 并强调12308不会主动致电要求转账 接到可疑来电应立即挂断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1] - 警方针对“冒充平台客服”诈骗提醒 所有官方“保障服务”均为免费功能 凡要求“屏幕共享”或下载陌生APP的一律是诈骗 [3] - 警方针对“冒充投资导师”诈骗提醒 投资理财应认准国家正规持牌机构 [6] - 警方针对“刷单返利”诈骗提醒 所有“轻松赚钱”的刷单都是违法诈骗 [7] - 警方针对“冒充贷款平台”诈骗提醒 所有正规贷款在放款前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且个人征信无法人为修改 [7]
身份证有“两张脸”,“糟心事”不断?竟因多年前一“草率”行为
新浪财经· 2026-01-14 22:28
案件核心与黑产模式 - 犯罪团伙通过伪造事业单位工作信息及公积金缴费记录等材料 组织四十余名嫌疑人向A商业银行无锡分行和B商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 待银行放款后迅速取现分赃并失联 造成银行贷款本息损失[4] - 主要嫌疑人丁某某通过冒用他人身份 使用虚假工作信息及伪造的公积金小程序通过银行审核 成功骗取A银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人民币30万元 在预留1万余元利息后 将剩余28万元转走并取现分赃[5] - 丁某某除骗贷外 在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 还多次使用变造的虚假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 信用卡 “度小满”借贷 以及乘坐飞机火车 入住旅馆等[7] 银行风控与业务漏洞 - A商业银行无锡分行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发现骗贷线索 案件显示嫌疑人采用伪造材料通过了该行的贷款资质审核[4] - 银行在贷款逾期后通过催收未能收回款项 嫌疑人拒不归还且无能力偿还 最终造成银行损失[5] - 邓女士的储蓄卡资金被划走 系因冒用其身份在浙江宁波某银行申请的信用卡发生透支且未还款 该行直接从其储蓄卡扣款[2] 身份冒用与欺诈手段 - 丁某某通过其男友获得前女友邓女士的身份信息 于2016年在吉林省白城市公安机关成功办理了一张印有自己照片的“邓女士”身份证[6][7] - 该虚假身份证被用于办理房产证 随后更被广泛用于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贷款 信用卡 网贷以及交通住宿等[1][5][7] - 身份被冒用导致原主邓女士遭遇储蓄卡资金被划扣 接到网贷催收电话(金额约2万元) 以及多次被人脸识别系统拦截等困扰[2][3] 案件调查与司法进展 - 无锡市滨湖法院在2022年3月审理银行诉讼案件时发现骗贷线索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于2022年4月18日对刘某某等五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立案侦查[4] - 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丁某某经上网追逃 于2025年5月21日被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机关抓获[5] - 2025年11月5日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 洗钱罪 变造身份证件罪对丁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7]
“职业背债”,馅饼还是陷阱?
新浪财经· 2026-01-07 01:29
行业现象与运作模式 - 近年来健身房、教培机构等预付制企业“一夜跑路”现象偶有发生,背后有“职业闭店人”在商家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1] - “职业闭店人”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涉嫌违法的策略,帮助商家逃避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1] - “职业背债人”指通过出卖个人信用,有偿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高额利益的群体,黑中介常以“躺赚百万”、“3个月赚500万元”等话术进行招募[1] - 招募目标多为偏远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和征信保护意识淡薄的群体,或缺乏稳定职业与收入的征信“白户”[1] - “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存在身份上的重叠与延伸,少数“职业闭店人”自身实施背债,更多则是安排“职业背债人”来实现策划逃债的目的[2] - 在招募“白户”时,“职业闭店人”常用话术宣称操作没有风险、不判刑,仅影响征信5年[2] 法律责任与司法实践 - 无论角色如何变化,“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均需承担民事与刑事双重法律责任[2] - “职业背债人”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即使可能是被利用的一方[2] - 全国首例判令“职业闭店人”承担清算责任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法院以其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为由,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2] -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制预付式消费机构卷款跑路行为[3] - 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需移送公安机关[3] - “职业闭店人”一般涉及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两个罪名[3] - 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担保等[3] - 合同诈骗罪行为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具体情形包括虚构单位签约、使用虚假担保、诱骗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4] - “职业背债人”涉嫌诈骗金额通常较大,一旦查获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4] 案件与影响 - 上海市公安局近期侦破一起新型合同诈骗案,捣毁一个恶意闭店团伙,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1] - 此类行为不仅会毁掉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法律严惩[4]
“富太太”的圈钱局 涉六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4:0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8] - 姚某还以股权转让费或代为贷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630余万元[9]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通过购买拥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招募员工张某,营造有钱人假象以向身边人借钱[7] - 姚某虚构“富豪丈夫”身份,谎称丈夫公司即将上市,诱使被害人小飞同意挂名新公司法定代表人[2]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让其刷脸,实际是向金融机构申请了300万元贷款[2][4]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小飞收到金融机构催收信息[3][4] 资金流向与洗钱操作 - 姚某将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贷款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9] - 姚某安排员工及中介将贷款资金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11] - 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供消费和购买公司,以此循环操作[13] - 通过上述方式,姚某伙同李某、张某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13] 案件侦查与司法认定 -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姚某所称的“富豪丈夫”彬先生实为虚构,两人并无关系[7] - 姚某及其母亲王某早在2018年就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进行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姚某等人立案[11] -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贷款中介谭某在帮姚某借款时认为其具备偿还能力,本身无非法占有目的,故以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13]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14]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4]
“白富美”竟是老赖!“80后”女子假冒富豪妻子骗贷1690余万元,涉六罪一审获刑17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3:02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 [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 [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身份,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 [6]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虚构“白富美”及“富豪丈夫”人设,以丈夫公司即将上市为由,诱骗被害人小飞挂名担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2][5]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刷脸,在被害人不知情下以其挂名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300万元 [2][3]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收到催收信息后报警 [3] 犯罪背景与资金流向 - 姚某实际家境普通,其家庭服装厂于2016年后没落,她与母亲于2018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 2020年,姚某通过中介购买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并招募员工张某,旨在营造有钱人假象以便借钱 [5] - 2021年至2023年间,姚某在无还款能力下,通过员工张某及中介购买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身份骗取贷款 [6] - 姚某还将部分骗得资金(约630余万元)以股权转让费或代贷款等名义骗取自被害人 [6] - 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 [6] 洗钱犯罪事实 - 姚某指使张某、李某将银行贷款资金取现后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 [6] - 通过上述操作,姚某等人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 [8] - 具体操作模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还贷,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用于消费和购买公司,循环操作 [8] 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 - 2024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对姚某等人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 [4] - 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介入,发现姚某所称“富豪丈夫”实为虚构人物 [5] -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提请批捕姚某等4人,后因发现洗钱线索,增加洗钱罪立案 [6]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贷款中介谭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将其罪名从贷款诈骗罪调整为骗取贷款罪,谭某认罪认罚 [9] - 2024年11月2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 [9]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 [10]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
拉萨一银行紧急报警!
新浪财经· 2025-12-21 01:02
案件概况与影响 - 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全区首例特大系列贷款诈骗案 涉案金额高达866万余元 跨9省区20余市县作案 抓获30名犯罪嫌疑人 [1] - 该案是典型的新型金融犯罪 打击了职业骗贷团伙 为侦办此类复杂金融犯罪积累了经验 守护了金融安全防线 [1] 犯罪手法与过程 - 犯罪团伙通过伪造手机APP凭证、财务流水等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某银行拉萨分行报案称王某某等17人以此骗取贷款669.17万元后失联 [2] - 犯罪网络组织严密、分工专业 包含以袁某某为首的7人团伙和以王某为首的23人团伙 具有跨区域流窜作案特征 [3] - 主犯王某自2022年起 以相同手法在江苏、黑龙江、内蒙古等多省市流窜作案 涉案金额169.69万元 [8] 案件侦办与挑战 - 专案组整合银行、4S店、酒店等多行业数据研判犯罪团伙 并于2025年6月20日至12月11日历时近半年跨省统一收网 [3][5] - 侦办面临巨大挑战:团伙成员反侦查意识强、行踪不定;10名核心骨干有重大暴力犯罪前科且抓捕时暴力拒捕;主犯到案后拒不认罪企图构建“零口供”防线 [5][6] - 该案成功解决了因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拒不认罪而长期未能得到司法审判的跨省侦办难题 [8] 司法结果与资产追缴 - 经侦支队将2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包括全部主犯在内的22人 批捕率高 [9] - 该团伙导致三家银行在藏分行蒙受损失 经侦支队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 已查封涉案车辆手续并通过政策宣讲追回赃款58.2万元 追赃工作仍在持续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