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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积存金业务暂停又恢复,已有银行金条价格含税上调
第一财经· 2025-11-04 14:08
黄金税收新政实施 - 新的黄金税收政策自11月1日起实施 明确区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征收规则[5] - 新政后 会员单位向银行等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 从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导致银行通过第三方合作进行金条销售的增值税抵扣比例由13%降至6%[6]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5] 银行业务调整与影响 - 多家大型银行于11月3日暂停了黄金积存及实物兑换等业务 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1][2] - 招商银行将部分自营实物金产品转为代销模式 部分自营产品暂时下架 其投资金条价格已调整为含税价格[1][7] - 工商银行在11月3日当天晚间宣布恢复如意金积存业务的开户、主动积存等申请[1][3] - 银行对业务的临时调整主要出于系统升级对接等阶段性原因[2][5] 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库存是有的但暂时不能销售或提取实物金[3] 产品与价格变化 - 招商银行在售实物金产品价格自11月3日上午9:30起已根据新税收政策调整 实物金价格整体会有一定上调[7][8] - 招商银行代销的10g投资金条(如百泰公司、山东黄金产品)最新报价为9357.6元 自营的50g古法金条最新报价为59288元[8] - 业务调整后 部分银行可兑换的实物金范围缩小 例如招商银行暂无可兑换的金条 主要可兑换黄金首饰品[4] 行业合作模式展望 - 新的税收政策下 银行与黄金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1][7] - 专家指出 银行如果直接从交易所购买黄金并加工成金条 或直接销售交易所的金条 依然有很大优势[6] - 业内人士认为 考虑到银行投资金条的销售模式特点 新政对银行贵金属业务的成本有一定影响 但整体影响不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