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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1-16 20:36
业绩数据 - 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0年下降50.51%,2022年1 - 9月相比2021年1 - 9月下降9.96%[14] - 2022年1 - 6月,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65.53%[20][63] 市场与行业数据 - 截至2023年1月12日,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9倍[16][60] - 截至2023年1月12日,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为39.49倍[17][61] - 本次发行价30.85元/股对应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市盈率为63.45倍,高于行业均值91.17%,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60.67%[2] - 北美地区户外动力设备领域,新能源园林机械市场份额从2010年的13%增长至2021年的36%[19][63] 公司运营数据 - 公司当前主推的60V电压平台已推出超过40款产品[22][66]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球研发及技术人员超过1000人,拥有国内外专利1463项,其中发明专利125项[23][67] - 公司拥有新能源电池包等80%以上核心零部件的自主设计与制造能力[24][67] - 公司在中国和越南工厂布局近300台机器人和机械手,产生1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3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25][68][69] - 公司90%按单生产,具备为大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的能力[25][69] - 公司在多地建立超300人的本土化运营团队[26][70] 发行相关数据 - 本次发行新股12,154.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8,616.1968万股[32][72]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44.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09.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33][73] - 本次发行价格为30.85元/股[16][19][33][34][35][54][55][62][74][88] -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45,6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0.85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374,950.90万元[27] -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2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5.59%[27] - 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621,86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0.9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180.51倍[27] 发行时间安排 - 2023年1月10日(T - 6日)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43] - 2023年1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资金[6][7][37][46][87][88][99] - 2023年1月18日(T日)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1月19日(T + 1日)公布配号结果[113]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19日(T + 1日)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113] - 2023年1月19日(T + 1日)摇号抽签,1月20日(T + 2日)公布中签结果[113] - 网下投资者于2023年1月20日(T + 2日)16:00前按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11][91][92] - 网上投资者中签后确保2023年1月20日(T + 2日)日终资金账户有足额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12][41][115] - 2023年1月30日(T + 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多缴款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97] - 2023年1月31日(T + 4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余股包销资金与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给发行人,发行人进行股份登记[121] 发行规则 - 初步询价剔除拟申购价格高于36.57元/股(不含)及拟申购价格为36.5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82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共剔除168个,拟申购总量193310.00万股,占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0136%[5][50][51] - 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30.8568元/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7] -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差额607.7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8] - 网上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获配股票数量的10%限售6个月,90%无限售期[8][78]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18日(T日)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11][42] -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50倍且不超100倍(含),回拨比例为发行股票数量的10%;超100倍,回拨比例为20%[76][77] -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公司将中止发行并披露原因和后续安排[12][118] -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不收取部分费用,如网下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网上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