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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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4304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两者对外担保总额之和[9]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不符条件但风险小的非关联方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股东会通过可担保[8][9] 审核流程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财务部调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风险[10]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应含六项内容[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特殊规定[13] - 重大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5][17]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重要合同订立应征询法律顾问意见[17][18] 日常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20]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 变更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担保合同重大变更,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0] - 变更或解除担保合同,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法务或律师审查条款[21]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通报董事会秘书报董事会[2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财务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董事会秘书报董事会[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财务部通报董事会秘书报董事会[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
乐创技术(4304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变更与使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7] - 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同意[11][15] 资金使用规则 - 暂时闲置资金可投理财产品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0][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项目评估与超募 - 投资项目异常应重新评估[12] - 超募资金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23]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23]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并制止违法使用[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乐创技术(430425)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董事和高管有维护资金安全义务[7]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应多方面独立[7][8] 关联交易 -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披露并及时结算[12] 监督机制 - 董事会和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12]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等工作第一责任人[12] - 发现侵占资产相关人员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等[13] 冻结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4] 清偿处理 - 若控股股东未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股份[16] 担保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担责[18] 违规处分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给予处分[18]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
乐创技术(4304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无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8]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当年不能减持[11] 股票买卖限制 - 定期报告及业绩相关公告前,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7][9]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否则收益归公司[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 股份变动自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秘报告[16] 制度其他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9]
乐创技术(43042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3]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为子公司[6] 管理要求 - 公司通过股东会对子公司行使权利[9] - 子公司文档报公司备案[10]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报审[12]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13]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5]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制度执行[1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1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由其负责解释[22][23]
乐创技术(4304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0:00
股东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两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3] 会议通知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22]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23] 决议通过规定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0] -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2]
乐创技术(4304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定期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票同意可不限时[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9]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独董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10]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载明独董意见并签字确认[10][12] - 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15] 制度生效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17]
乐创技术(4304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活动规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通知[12]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相关人员需出席[12] 信息披露 - 指定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信息的载体[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7][16] 沟通渠道 - 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设公开电子信箱处理投资者问题[15]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并专人接听,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18][19] 媒体管理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长审核,董事会秘书发布[20] - 主动来访媒体采访计划和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1] 其他要求 - 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建立档案制度[23][2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7]
乐创技术(430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9]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等情况应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2][13]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5] 业绩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8]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冻结、增持减持等情况应及时告知[20][21][2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应预报、报告进展,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27][28] 责任人与部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31] 不适当履行情形 - 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等四种情况属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43] 关联人认定 - 特定自然人、签署协议后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关联人[44]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44]
乐创技术(4304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兼任高管按高管薪酬管理[10][11][12] - 独立董事领年度津贴,差旅费公司承担[13] -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酬和津贴[1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奖励[15] 其他规定 - 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15] - 岗位变动以任免决议时间算当年薪酬[18]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