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83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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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8369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薪酬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确定董事、高管薪酬[9]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股东会定,次月发放;外部、内部董事无津贴[11][12][15] - 高管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组成,可采取长期激励[13]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等[18]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惩[18]
汉维科技(8369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00:00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获董事会通过[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职规定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要求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临时召开[13] 其他规定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9][20]
汉维科技(83695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承诺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承诺行为[4][5]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有审批及补救措施[7] - 承诺人应含具体事项等,有明确履约时限[8] 承诺履行 - 承诺人状况恶化应告知公司并提供担保[8][9] - 履行条件达到应通知公司并履行义务[9] 变更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特定情形可经程序变更[9][10] 其他 - 收购人承接未履行承诺,受让方遵守原股东承诺[1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
汉维科技(83695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第一章 总则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无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3: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规定以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汉维科技(83695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对外投资审议权限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高比例对外投资事项[10]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对外投资事项[12] - 总经理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对外投资事项[13] 投资项目流程 - 证券部编制立项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立项[19]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证券部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2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适用相关规定[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信息[3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3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同一对象[32] - 为持股不超50%的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33] - 关联股东应按出资比例为公司子公司等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33]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被投资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9] - 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多种审计并提交报告和整改建议给总经理[27] 信息披露与收回转让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4]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公告多项内容,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4][35][37]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36] - 多种情形下可收回或终止对外投资,终止时证券部负责收回投资[38] - 多种情形下可转让对外投资,处置前证券部需分析论证并提交报告[39] 重大事项报告与责任 - 被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43] - 相关人员因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4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8][49]
汉维科技(8369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14]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区分自然人和法人[19]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报告标准为涉案金额等[21]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等[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务[7]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6] - 十二个月内滚动委托理财和同类交易适用报告标准规则[16][17] 重大风险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停产、债务违约等[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关注[22] 股东相关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28] 报告时间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24小时内递交资料[33] - 超交付期限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35]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公司名称等多方面[22] - 公司开展新业务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4]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等程序[33]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38] 信息报送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指定联络人并经负责人审阅签字[38] 沟通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信息[39]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责[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5]
汉维科技(83695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7 00:0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301,334.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在期限内执行,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7] 重大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重大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4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8]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82]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原因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2][87]
汉维科技(83695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00:00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权计算方式[4][9][10] - 投票规则及董事当选条件[5][11][12] - 当选人数不足或候选人票数相同的处理办法[12][13]
汉维科技(8369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求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5][6]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8]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1] - 基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等,聘期一年可续聘[12][13]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工作,否定则改聘[13]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并披露信息[15][16][19]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3][1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实施规则相同[22]
汉维科技(8369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4]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9]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0] - 当年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10] 交易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3] 减持要求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4]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公告[14] 特殊规定 - 5%以上股东等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8] - 董事和高管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8] 管理职责 - 董秘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股份数据信息[19]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9] - 发现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北交所报告[19]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1] - 与规定不一致按有效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