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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83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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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83916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025-04-28 00:0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8人[3] - 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1][14] - 提请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38] 报告披露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交所网站披露[5]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8][11][12][14][15][18] - 《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同意6票,陆利斌、蒋茜回避表决[20] - 《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23] 薪酬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为税前5万元/人[22] 权益分派 - 公司拟根据2024年盈利情况,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25] 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30]
同享科技(839167)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8 00:00
募资情况 - 2020年公开发行1200万股,发行价10.18元/股,募资净额1.0676452831亿元[2] - 2022年定向发行600万股,发行价13.08元/股,募资净额7428.132076万元[2] 资金使用 -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资金全用完[5] - 2023年用475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已全部归还[8][9][16] 项目进度 - 本报告期投入募资1654.87万元,累计投入7473.95万元[15] - 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吨项目投入进度100.77%[15] -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100.14%[15]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末募资存放和使用合规[10]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专项报告如实反映情况[11]
同享科技(839167) -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5-04-28 00:00
审核情况 - 审核同享科技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2] - 认为汇总表与202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无重大不一致[3] 资金数据 - 大股东陆利斌其他应付款2024年初余额25,073.92元[6] - 大股东陆利斌其他应付款2024年度累计发生额 -25,073.92元[6] - 汇总表总计2024年初资金余额25,073.92元,年度累计发生额 -25,073.92元[6]
同享科技(8391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公司 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并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审计委员 会由陈静、陶奕、赵敏昀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静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会议, 并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2024 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全体委员均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 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 ...
同享科技(839167) -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10 年审计服务,上期 2024 年审计收费 3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收费 3 万元;预计本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33 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 人 2024 年末签署过证 ...
同享科技(839167) - 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2025-04-28 00:00
业绩数据 - 本报告期修正后营收2,673,964,312.12元,同比增22.96%[1] - 修正后利润总额53,453,846.41元,同比降58.82%[2] - 修正后归属股东净利润42,289,347.61元,同比降64.90%[3] 资产数据 - 本报告期末修正后总资产2,056,894,990.42元,较期初增17.90%[4] - 修正后归属股东权益613,590,668.71元,较期初增6.06%[4] 其他要点 - 业绩快报修正因计提减值准备、补缴税费及滞纳金[5] - 补缴税费及滞纳金已缴完,对经营无影响[6]
同享科技(839167) - 2025-029 同享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00:00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内控重大缺陷[4]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10]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依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同享科技(83916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袁亚仙)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袁亚仙,女,独立董事,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任教 师。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
同享科技(83916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静)
2025-04-28 00:00
会议出席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陈静出席董事会13次、股东会8次,均现场出席且投票同意[5]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6] - 报告期末公司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会议审议情况 - 2024年多场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期报告,独立董事均同意[7] - 2024年多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多项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8][9] 工作相关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实际工作时间为21天[10] - 2024年独立董事关注信息披露、监督经营治理[11] - 2024年8月20日独立董事参加北交所专项培训[12] -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等重大事项现场沟通[13]
同享科技(83916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8 00:00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同享(苏州)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静、 袁亚仙、陶奕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