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子软件(872953)
icon
搜索文档
国子软件(8729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建议,由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通过前不得开展业务[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8]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查等环节[10] 评价要素 - 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后续事项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15]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国子软件(8729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2]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8]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等属知情人[14] 报备要求 - 披露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16]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7]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21] - 董秘组织填写核实后交董事长审核报备[21][22]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8] - 自查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29]
国子软件(87295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9 20:18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细则规定 - 股东会通知应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7]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 除累积投票制,股东会提案应逐项表决[9] - 多账户股东网络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9] - 累积投票制议案,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9]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 - 同一股东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8]
国子软件(8729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2] 制度适用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5] 差错情形 -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等[6] 处理原则 -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恶劣从重,有挽回从轻[8][9][11]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2]
国子软件(8729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属重大信息[10] -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属重大信息[11]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属重大信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11]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等[16] 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经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披露[7]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参股公司特定情况参照履行报告义务[5] 责任追究 -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国子软件(87295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承诺要求 - 承诺应具体明确、具可操作性,符合法规和北交所规则[6] - 承诺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有明确时限[8] 变更与豁免 - 客观原因等可变更或豁免,方案经独董同意后提交审议[10] 违规界定 - 未履约、方案未经审议且到期视同超期未履行[10] 责任与披露 - 原实控人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1] - 董事会督促承诺人,违规时要求其担责[11]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国子软件(8729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20:18
制度修订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2] 人员规定 - 董事会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8]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或工作经验[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会议须提前一日通知全体与会人员[21]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工作报告[2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在三日内报告工作[27] 决策流程 - 办公会议决定以决议形式作出,权限内总经理签署发布,超权限提交审议[26] 信息披露 - 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时,总经理或高管应及时报告并提请披露[29] 责任追究 - 总经理及高管未尽责、个人失误、执行违规应担责赔偿[30][31][32] 生效时间 - 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国子软件(87295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11]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及问题[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3]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审查评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16] - 通常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9] - 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内控[18]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至少每季度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重要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2]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22]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3] 问题处理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监督考核 - 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28]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及内审人员建议处分追责[28] 制度生效 - 制度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抵触时依相关规定[31]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负责解释[32][33]
国子软件(8729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9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2] - 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经同意可不受限[5]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行使需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7] - 应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8]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1][12]
国子软件(8729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20:18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当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等除外)[21]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