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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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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4
战略委员会规章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由四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7] - 召开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5] - 证券部负责前期准备等工作[8][12] - 根据汇总材料准备提案,结果提交董事会[13]
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4
规则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 交易关注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需关注[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会议规则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或审议[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董事认可[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决议与档案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回避表决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 其他说明 - 本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 - 规则制定主体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4]
泰鹏智能(8731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64]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9]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9]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披露[14]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6]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等情况需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9]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更正[20] 临时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满足一定资产、金额、营收、利润条件需披露[34] - 部分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2] - 部分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3]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50] 股票交易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否则申请停牌[51] 股东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司应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0] - 股东会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披露相关决议公告[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6] - 大股东、董高监集中竞价减持需按规定预披露及披露进展[57][58] 合同相关 - 订立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涉及购买、出售等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59] 资产相关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60]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3] - 信息披露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8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分并被要求赔偿[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82]
泰鹏智能(87313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利润分配安排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原则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12] - 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12] 重大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4] 不分配情形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2] 政策调整 - 因外部或自身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规[23] 未分配利润用途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对外投资等扩大经营规模[23] 监督与决策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5] - 董事会决策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5] 股利派发 - 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7] 政策调整程序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未作预案原因[2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27] 表决要求 - 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
泰鹏智能(87313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承诺管理制度 - 承诺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多种业务承诺行为[5] 承诺要求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符合法规和业务规则[6] - 承诺内容需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和时限[7] 变更与豁免 - 特定情形下承诺人可变更或豁免承诺,需充分披露原因[8]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9]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董事会督促遵守[10] - 承诺人违反承诺将受监管处理[12]
泰鹏智能(873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由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为全资子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由董事会审议即可,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外[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公司可在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18]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公司需就超出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特定情况外,免予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2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决议公告中披露表决及表决权回避执行情况[23] - 公司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根据决议组织实施[23]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25] -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补充合同可视情况生效或报审议生效[25]
泰鹏智能(873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11]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专户管理 - 资金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9]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可查资料[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7] 资金归还与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泰鹏智能(8731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4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至少符合条件之一,如具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罚等不良记录[9]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职[1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14]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6] 后续流程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20]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20]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2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6]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31] 尽职调查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32] 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公司义务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5] - 条件具备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6] 制度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泰鹏智能(8731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20:04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经2025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定期提前3日、不定期提前2日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书面、举手、通讯表决方式[7]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载明内容,独立董事签字,保存至少十年[10][12]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3]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13]
泰鹏智能(873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4
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5] 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就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计为“弃权”[3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证券发行 - 公司经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可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具体执行遵守相关规定[44] 信息披露与停牌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7] 违规处罚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