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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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11]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专户管理 - 资金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9]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可查资料[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7] 资金归还与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泰鹏智能(8731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4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泰鹏智能(8731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20:04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经2025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定期提前3日、不定期提前2日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有书面、举手、通讯表决方式[7]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载明内容,独立董事签字,保存至少十年[10][12]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3]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13]
泰鹏智能(873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4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
泰鹏智能(87313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6 00:00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提供网络投票并做好准备[5] 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8]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未投票视为弃权[10] - 累积投票制超票数无效,设总提案按首次投票[10][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2][15] 表决统计 - 不同议案按规定及章程统计结果[13] 数据获取 - 现场投票结束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取数据[14]
泰鹏智能(87313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3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偿还债 ...
泰鹏智能(8731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业绩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当出席[13][14]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并公告相关内容[14] 股东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新媒体平台信息应在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并更新[1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等四项[8]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十项[11][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等多种[13] 网络渠道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7] 责任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定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0] 人员要求与职责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等职责[23] 沟通设置与档案 - 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派专人负责沟通[25] - 现场来访投资者需做好档案记录,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26] 宣传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7]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需向北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9]
泰鹏智能(8731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00:00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七类人员[7] 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报告[10][11]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2]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情况需报告[13][1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7] - 公司停产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涉及金额按重大交易规定确定[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章程变更还应披露新章程[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1]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时应报告董事会秘书[22] 报告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7] - 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24] - 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5][2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提出预案[27] -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事项,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向投资者披露或组织沟通[27]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进行信息披露[22] - 子公司发生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2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9]
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0:00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 - 成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9]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17] - 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19] 审计部工作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4]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0] - 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或通讯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可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36] - 委员应明确、独立发表意见,难以统一时在会议记录记载[3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成员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3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23日)起生效实施[36]
泰鹏智能(8731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00:0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9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未勤勉尽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会计人 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