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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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席位买入861.83万 北交所上市公司荣亿精密登龙虎榜
搜狐财经· 2025-09-11 17:44
龙虎榜交易概况 - 北交所上市公司荣亿精密于2025年9月11日登上龙虎榜 交易方式为连续竞价 披露原因是当日换手率达到23.56% [1] - 当日成交数量为1922.42万股 成交金额为4.2亿元 [1] 买卖席位及金额 - 买入金额排名第一的席位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互联网分公司 买入金额为1227.9万元 [1] - 卖出金额排名第一的席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唐山营业部 卖出金额为1081.96万元 [1] - 龙虎榜详细数据显示 买一席位国信证券深圳互联网分公司买入12279040.23元 同时卖出9293051.03元 [2] - 买二席位为机构专用 买入8618287.66元 卖出4077839.22元 [2] - 卖三席位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卖出6787114.41元 [2] - 卖四席位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出6489323.24元 [2] - 卖五席位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卖出5291845.9元 [2] - 东方财富证券旗下多个拉萨地区营业部出现在买卖前五席位中 包括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拉萨东城区江苏大道证券营业部 [2]
荣亿精密(87322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10]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注册地证监局和北交所[12] 管理实施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17]
荣亿精密(8732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会议将薪酬管理制度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7]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9] 薪酬构成与调整 - 内部董事按职务领薪,外部无薪,独立董事有津贴[10][1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绩效等,可设单项激励[12]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11] 发放与审批 - 任职津贴自批准日起按任期发放[13]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14]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4]
荣亿精密(87322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9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并更名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权利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距股东会10日前可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9]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10]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5]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15]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顺序确认当选,最低票数须过半数[19]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9] - 得票相同需再次投票[19]
荣亿精密(8732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3] - 细则于2025年9月9日生效实施[37][3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6][1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10]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任高管[11] - 担任破产清算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事件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高管[11]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承担责任[16][17] -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监督经营活动[17] 解聘辞职 - 任期届满未续聘等情况董事会应解聘总经理,提前解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1] 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23] - 办公会提前一天通知并记录,议题提前一天审定[25] 决策审批 - 超总经理权限事项按规定审批,重大交易集体决策并报备案[26][29] - 总经理可授权支出审批权,需征询董事长意见[27] 报告与评价 - 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必要时2日内报告[31][32] - 总经理及高管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3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应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4]
荣亿精密(873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制度》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重大事项审议 - 5种重大交易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2] - 7种对外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规定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担保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15] 财务资助限制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9] 报告使用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21]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发出通知[3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33]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4] 会议变更与记录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决议撤销与通过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1]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9]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0]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的1/2[62]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57] 候选人资格审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自查任职资格并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核查候选人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提名人撤销提名[59]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就任[6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要作出解释并公告[6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6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7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72]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7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4]
荣亿精密(8732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提议召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7]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 可现场、通讯召开,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9]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7] - 专门会议可讨论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等事项[7] 特别职权 - 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8] 其他规定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0]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1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3]
荣亿精密(8732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10] 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部门是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初审与管理并上报复审[20] - 财务管理部门与各部门关注被担保人变化,跟踪评估担保风险[20]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时董事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0]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20]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2] - 责任人违反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25]
荣亿精密(8732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09 18:47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更名议案[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6] - 候选人有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10] - 是公司与北交所、保荐机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12] 聘任解聘流程 - 聘任、解聘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16][1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辞职报告完成移交且公告披露后生效[18]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24]
荣亿精密(8732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2025年9月9日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31]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1][12] -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决定[1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比照相关规定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7]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1年(含)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1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7] 投资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对控股及参股公司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指导、监督及管理[6] - 对外投资项目先由相关部门调研分析形成草案,经内部征求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需股东会审批的再由董事会召集审议[19] - 对外投资项目确认后公司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20] - 实施小组或部门对项目多方面情况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0] - 对股票、基金等投资按规定审批实施,主管单位和部门定期上报情况[21]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和决议通过[20]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进行跟踪管理[21]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等[23] - 符合一定情形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如连续亏损等[24]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子公司遵循相关制度[26]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制度,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18]